清河医院二级医院评审医疗器械购置(第一、二、三包)招标公告

清河医院二级医院评审医疗器械购置(第一、二、三包)招标公告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河医院二级医院评审医疗器械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三包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委托,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河医院二级医院评审医疗器械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三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河医院二级医院评审医疗器械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三包)

项目编号:BJJQ-2013-133-01/02/0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三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多功能呼吸治疗机、除颤起博监护仪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其余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采购内容: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

数量

采购

单位

分包预算金额(元)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一包

1

脉动真空灭菌器

1

920000.00

2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1

3

快速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1

4

医用干燥柜

1

5

超声波清洗机

1

6

纯水处理设备

1

7

软化水处理设备

1

8

仓储物流系统(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1

第二包

1

ICU病床和防褥疮气垫

4

*******.00

2

病床

50

3

抢救车

6

4

治疗车

2

5

换药车

4

6

护理车

4

7

床头柜

50

8

电动吸引器

6

9

输液泵

4

10

微量注射泵

8

11

简易呼吸器

6

12

空气净化消毒器

4

13

心电图机

5

14

除颤仪

2

15

中央监护仪

主机

4

床旁监护仪

12

第三包

1

多功能呼吸治疗机

4

*******.00

2

除颤起博监护仪

4

注:“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投多包,但不得仅对一个分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多功能呼吸治疗机的有效授权(第三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三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6月09日到2013年06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7月02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3年07月02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三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贺晓燕

联系方式:****************-***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每页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具有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具有有效期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6、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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