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
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
项目名称: | 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 | ||
项目法人: | 中铁四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新站区大众路与学府路交口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表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4-08 16:46:06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
原项目编号:2021BFWBZ0063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WBZ00631-补2)
一、答疑部分
1.我公司拟配备人员的社保由其母公司,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购买的是否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与其母公司,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铁四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大众路与学府路交口
联 系 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 系 人:郑工
2021年4月27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
原项目编号:2021BFWBZ00631
原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安置房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WBZ00631-补1)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17:30”,现延期到“2021年5月2日17:3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19日17:30”,现延期到“2021年4月27日17:3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5月8日11: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6号开标室。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8、9、10、11、12项为
8 | 拟派项目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经理年龄须为3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1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得1分。 (4)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注:若年龄超过35周岁本项不得分。 2.拟派客服主管年龄须为3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以下证书的: (1)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1分; (3)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 (4)中级及以上“智能楼宇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注:若年龄超过35周岁本项不得分。 3.拟派工程主管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1分; (2)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高级技能的,得1分; (4)中级及以上制冷工证书的,得1分。 4.拟派保洁主管年龄须为3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1分; (3)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注:若年龄超过35周岁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身份证及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相关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②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除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4月1日以来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 0-16分 |
9 | 投标人业绩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业绩: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万㎡(不含)-10万㎡(含)的得1分,最多1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不含)—20万㎡(含)的得2分,最多2分。 (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不含)的,每个得3分。如该业绩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业绩的另外加2分,最多加2分。注: (1)本项满分8分。 (2)同一物业项目签订的不同年度的业绩视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分值,按最高得分计。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 0-8分 |
10 | 投标人荣誉 | 1.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会员企业”称号得2分。 2.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得3分。 3.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汛抗洪抢险荣誉的得3分。 注:以上1-3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投标人所管理的项目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最美小区提名小区”荣誉的得2分; 注:以上第4项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0分 |
1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实力: | 0-12分 |
12 | 投标人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 0-3分 |
现变更为:
8 | 拟派项目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经理年龄须为 40 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以下证书的: (1)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 (2)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 1 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 1 分。 (4)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1 分。 注:若年龄超过 40 周岁本项不得分。 2.拟派客服主管年龄须为 35 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以下证书的: (1)专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 (2)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1 分; (3)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注:若年龄超过 35 周岁本项不得分。 3.拟派工程主管具有以下证书的: (1)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1 分; (2)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3)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或管道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得 1 分; (4)中级及以上制冷工证书的或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岗位证书的,得 1 分。 4.拟派保洁主管具有以下证书的: (1)大专及以上学历,得 1 分; (2)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1分 (3)绿化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得 2分。 注:上述1-4项须投标文件中提供: ①身份证及证书扫描件,须能体现相关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相应人员对应的证书不得分。 ②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 | 0-16分 |
9 | 投标人业绩 |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的物业服务业绩(0-6分):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的,每个得3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的,得 2 分,最多 2 分。 (3)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的,得1 分,最多1分。 2.符合第1项(1)要求的业绩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业绩的,该业绩另外加 2 分,最多加 2 分。 注: (1)第1项和第2项合计满分 8 分。 (2)同一物业项目签订的不同年度的业绩视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分值,按最高得分计。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 0-8分 |
10 | 投标人荣誉 | 1.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汛抗洪抢险荣誉的得 3分。 2.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或投标人获得爱国卫生委员会颁发的“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3 分。 注:以上 1-2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节水型住宅小区”称号得 2 分。 4.投标人具有的项目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最美小区提名小区”荣誉或“最美小区”荣誉称号的得 2 分; 注:以上第3-4 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0分 |
1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实力: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具有证书的,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2)投标人具有“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的得3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的车辆设备: (1)投标人有电动四轮垃圾清运车或电动清扫车,每有一辆得1.5分,最多3分,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总质量≥49000kg)或洒水车(总质量≥3000㎏),每有一辆得3分,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小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扫描件,提供资料要能体现上述评分项的要求,若不能须另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设备所属单位必须是投标人。 | 0-12分 |
12 | 投标人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 0-3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铁四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大众路与学府路交口
联 系 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 系 人:郑工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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