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二公司清洁能源事业部电线电缆 招标公告
中建三局二公司清洁能源事业部电线电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组织中建三局二公司清洁能源事业部八师石河子6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施工项目电缆
物资采购招标,现通过“云筑网”(http://www.yzw.cn/)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二公司清洁能源事业部招标小组(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小组)。
2、招标项目:八师石河子6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施工
3、招标内容:电缆
4、品牌及厂家要求: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
2.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3.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6.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8.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9.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0.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
5、预计金额:250万元。(仅内部审批流程参考、不做投标限价)
6、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7、项目地点:新疆石河子市136兵团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2、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上传法人投标授权书及营业执照(未传附件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5月7日(具体时间以云筑网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物资招标小组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投标人不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
2、资格审查内容。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0。(网上截止时间为准)招标方资审完毕后形成资审报告,经办人发起资审报告审批流程。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暂定2021年5月13日。(暂定)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http://www.yzw.com)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方案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投标方式,(按招标文件附件1-7盖章上传云筑网)招标人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线上投标,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2、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要求
1、开标时间:已云筑网截止日期为准
2、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进行网上开标,评标小组实行内部公开评标。
3、各投标人不需要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开标会,招标方不收取线下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法人的授权人必须参加当天的网上开标,并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云筑网调价工作。
九、付款方式及签订采购合同
1、本次招标提出的付款方式为: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在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 80 %。货物安装完毕且调试运行合格,整体工程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 %;实际供货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2、投标方如对付款方式有异议,可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双方洽谈确定最终付款方式。未注明视为同意。
3、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招标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李冰 电 话:13840368759
王宏伟 电 话:13897956075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绿地中心北塔3613 清洁能源事业部
投诉电话:027-87802050投诉地址cscecazjb@sina.com
中建三局二公司清洁能源事业部
2021年4月28日
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法务部)合同编号:
(经理部)合同编号:
物资供需合同
需 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 方:
签定时间:
签订地点:
物资供需合同
需 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 方:********
依照<>、<>、<>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适用供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及业主方、监理方具体的要求。
4、供方对管理体系保证能力:必须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二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供应货款金额:
1、供应货物明细: 详见《合同清单》
供应货款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供需双方均已明确供方纳税人身份为_____________,适用__________(一般/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为______%的增值税_______(普通/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_________元。
2、供应货款含税金额为合同货物到达需方的施工现场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自身价值、包装费用、专利权使用费、办理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海运、陆运、空运、运输保险、办理有关港口一切手续、卸货落地以及验收、测试、监督及指导安装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所有费用。
3、《合同清单》中合同单价为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
(1)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数量为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出的暂估数量,供方应以需方出具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组织供货。实际交货数量无论是否在暂估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需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以暂估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供应量、结算量与暂估量相差偏大或支付货款索赔等要求。合同最终结算含税总价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含税固定单价为准。
(2)浮动单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浮动单价产品(钢材、铜产品、铸铁管、塑料管、钢塑管、桥架等)定价基准及调价规则: 。
以上价格执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签订之日起至新物资供需集采框架合同协议生效签订之日止。
4、如实际需求数量超出《合同清单》中暂估数量的 20% 或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对产品价格重新约定后方可供货,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供方有权不供货;如果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提前供货的,需方有权在供需双方未就价格及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补充协议前后,暂停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再行付款。
第三条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本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确定的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2、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的代表,代表:姓名【】,电话【】。
供方指定代表详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在更换的书面通知到达之前,原代表仍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其签署确认的文件仍为有效。
3、需方代表权限
(1)需方代表仅有权对供方发送《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有权、对供方运至交货地点的货物数量、规格进行签收核对、清点。
(2)需方代表、需方项目经理及需方项目部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需方进行以下事项:a-无权对外提供担保,或在任何合同、借条或单方承诺书上作为保证人进行签章;b-无权对外签署或解除物资采购合同,无权对采购的物资单价进行确认或变更;c-无权对外签署合同、补充协议、谈判备忘录、合同备忘录、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可能产生合同义务、变更或消灭已签署合同的任何文件。
(3)以上无权事项的实施必须与需方签署协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方有效。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数量等将产品运至需方交货地点的施工现场或现场货车能到的位置,运输费用及由需方委派的人员负责在交货地验收,产品的卸货由【供方】负责。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及数量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对于供方在运输过程中交通违章、发生事故,导致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供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污、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第四条 下单、交货
1、本合同采用□【传统方式】/□【数据决策平台】进行下单、交货。
□传统方式
(1)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供方收到(或通过指定邮箱收到)接甲方项目部的《供货通知书》起 【**】 日内,供方 分批/一次性 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以保证需方的正常施工,在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2)货到现场后,供方应当向需方代表提交以下材料:A-标明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的清单;B-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收货。
(3)需方代表依照清单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对后,由需方代表、供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交货。
□物资管理平台
1、(1)需方采购提前【 】天通过“数据决策平台”(网址: )向供方授权代表(见《授权委托书》)下达《物资采购月度计划》,其中包括货物需求清单及供货时间,“物资管理平台”会将《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信息同步推送至供方授权代表的微信以作提醒发货。
(2)供方发货应当在24小时内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反馈,确认是否能按时、按量供货,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A、供方授权代表登录微信关注“中三二安物资移动平台”,接收采购《物资采购计划》《物资月度计划》并反馈发货信息,同时将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发送至供方指定邮箱。在送发货前应当时登录邮箱下载打印送货单、粘贴物资二维码标签,并将物资二维码粘贴在对应的货物包装箱上,以供需方收验货进行发货。
B、供方登录“物资管理平台”,在“送货单”处反馈发货信息,同时点击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打印。供方在发货前应当将打印的物资二维码并粘贴在对应的货物包装箱上,以供需方收验货物资二维码标签进行发货。
(3)供方反馈确认供货的,应当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的货物需求清单及供货时间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3)货物到现场后,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收货。
(4)需方代表根据送货单二维码或者物资二维码标签,通过微信进行实时扫码验收入账。送货单二维码或物资二维码标签是物资验收入账的唯一识别标签,无送货单二维码或物资二维码标签,将无法进行验收入账。
2、需方要求供货的合计数量未超出《合同清单》中暂估数量的20%的,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 日内在按《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的要求时限内,供方将货物分批/一次性运抵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以保证供方的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3、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需方应在计划修订后书面通知/通过物资管理平台通知供方,并按上述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修改通知应当在供货时间前三天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下单交货途径发送供方。供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需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需方应给予供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4、供方不得将需方所制定的货物进场时间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5、如现场不具备条件接收货物,供方必须按照需方发出的延迟供货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需方至少提前 3 天通知供方。
6 、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7、以合格产品实际运到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供方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供方是否逾期交货。
8、需方要求供货的合计数量未超出《合同清单》中暂估数量的20%的,而供方在《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下达后不予反馈或者反馈无法在按时按量供货的,应当每次向需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达到3次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质量与验收
1、需方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的时间为止。
2、货物到现场后,需方在 8 小时内组织发包人、监理等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符合合同的要求后需方代表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方可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以确认收到供方提供的货物。通过物资管理平台方式的,验收程序在线上进行,验收完成后供方可登陆平台打印送货单。
经需方初步检验后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与合同约定要求不符时,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将货物清理出施工现场并予以更换;由供方承担需方乙方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且供方还应对货物不符合要求而更换因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经初步验收,货物进场后的 90 日内为货物的质量异议期,货物的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初检报告结果等。当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后,在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现有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或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供方必须在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 1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确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拆除及再次安装的费用支出,并且供方还应对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及时更换、赔偿的,以上货物应从需方确认的验收单上予以剔除,且需方有权追究供方未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4、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的时间为止。
5、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同时物资进场之前,供方应在货物上粘贴物资二维码标签,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不予验收。
6、随设备不可分割的备品、备件、或货物清单里明确规定包含的配件应随货物一并验收,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7、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行业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图纸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参数指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保修期内供方借故推脱或无合理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异议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9、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评定发生争议时,由 供、需 双方共同将该产品送交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来界定产品是否合格。经检验该产品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如经检验该产品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退场予以更换;或承担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 货款结算
1、支付进度
(1)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发包方、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凭传统方式打印的《物资供应月度对账单》、《验收单》或“物资管理平台(物资)”打印的《验收单》和《物资供应月度对账单》,以及供方提交的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个月内支付至本次实际供货货款总额金额的【】%;。
(2)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供需双方完成结算,在供方提交了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双方结算总金额的95%。
2、双方结算总金额实际供货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保留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供方供应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验证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经供需双方确认无误,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3)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足额已验货结算含税金额,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吻合,因供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需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4)供方向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的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票据信息满足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与合同相对应,不得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机构认定为虚开的、伪造的、失控的、作废的、未报税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5)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为“材料一批”的汇总发票,须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保证物流吻合。
(6)供需双方明确本合同属于供方混合销售行为,为此本合同发票采用__一票__制。
(7)供方应当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供方开具的发票须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同时应与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并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并在开具发票之日至供方向需方提交之日间不超过30个日历日。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次款项、拒收该发票并要求供方重新开具。
(8)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的包括不能出具或不能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隐瞒纳税真实身份,的造成需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属于供方违约,供方应向需方支付以结算货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同时还须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9)如因供方发票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供方自行承担后果,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因需方不慎丢失、毁损了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供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协助需方完成抵扣。
(1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化的,以货物进场验收时间点适用政策调整起始时间为准,按照新的税率执行,合同含税价格依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供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提供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接到需方付款通知后,供方应开具通知金额的收据,收据上加盖供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背后备注好公司名称、开户行(注明省、市)、账号、行号,以确保需方能及时付款、供方能安全收到款项。
5、需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之外的其他方式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其他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供方不得拒绝。供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因需方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而可能产生的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故不会要求需方补偿相应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供方取得其他方式付款即视为供方即日收到需方应支付的等额款项,需方对供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供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性质再行向需方追偿。
第七条 服务质量:
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经过正确安装情况下,达到供方承诺的使用寿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或业主通知后3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2、需方在安装及调试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供方应提供全程免费的安装指导、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在接到需方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以保证供方提供产品正确的安装及正常运行。
3、合同内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第八条 需方责任:
1、协调施工现场供方与各单位的配合关系。
2、为供方提供货物堆放地。
3、材料运送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及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初步验收收货。
4、按本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货款。
5、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工地现场后8小时内,由需方现场代表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6、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需方分批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
7、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超过三次的违约记录,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延长对供方的重新评估期限以及是否再次录用权利。
第九条 供方责任:
1、按需方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保质、保量、及时、齐备地供应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2、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本合同第五条对货物质量验收的要求。
3、供方应对需方安装人员做好技术指导或交底,以保证正确的安装、成品保护及调试。
4、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5、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书面质量保证书以原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注明原件去向的形式。质量保证书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6、供方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7、需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8、供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供方须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廉政建设
1、若供方引诱、贿赂需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的目的的,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每次 5 至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 2 倍货款作为处罚。
2、若需方故意刁难或索要报酬,供方应及时向需方现场管理代表或主管经理投诉,需方保证在接到投诉 2 小时内答复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需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协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协商结果。这种书面协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30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及索赔
1、供方在供货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长,应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进出场时,供方必须配合需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规范要求,否则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处罚。
2、如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包括供方交货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并无法按约定时间更换的),每批货物第一周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 0.5% 罚款;第二周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 1% 罚款。产品供应延迟超过二周,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方承担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进行赔偿。
3、供方产品在检验、安装、调试阶段和保修期内,发生产品质量事故,供方应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同时供方应承担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按损失金额的 20% 进行违约处罚。供方还应负责在限期内予以更换,并承担供需双方可能承担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供方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需方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将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需方。供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需方的索赔等损失。
(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日 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14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6、在供方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时,需方有权选择其它供应商进行供货,所有责任及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供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导致供方提供的货物无法正确安装或调试运行而影响工期,经需方书面通知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供方需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9、需方逾期付款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裁决及送达
1、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相关文书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专设的简易程序出具裁决书。调解不成功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送达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送达、联系方式如下:
(1)需方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中建宝谷商务中心20层合约法务部。
联系人:
联系方式:027-87614452
电子邮箱:
(2)供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的律师函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以上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5、供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需方、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其实际接收的,视为对乙方送达成功: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6、本条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无效、被解除、被撤销等情形而失效。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1、双方应该履行该合同保密义务。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全部货物供应完毕,需方验收合格,需方货款全部付清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供方 * 份,需方 * 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另行协商或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供应及安装合同适用)
附件4:综合授权书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物资主任: 委托代理:
项目经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帐 号: 帐 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公司(卖方)的法定代表人,鉴于我公司与 公司(买方全称)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及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手机号码: (用于登录微信关注“中三二安物资移动平台”,接收采购《物资采购计划》);代理人邮箱: (用于接收《物资采购计划》)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全称:(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声明:我对以上授权委托事项完全接受,自愿履行。
代理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反面
附件2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针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物资采购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
2、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计划申报及催促上级部门及时付款等),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属在乙方工作;
4、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2、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接受甲方员工安排亲属在己方工作;
3、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10 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 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
五、甲方上级监督部门电话:87614205或8761515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买方全称)
乙方: (卖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合同范围内且在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约定
1、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及武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及中建三局二公司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以项目部总包单位制定的为准。
4、在甲方施工区域以外场所的安全工作及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现场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认真履行第一条共同约定的内容,对乙方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3、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向使用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并整改乙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因乙方责任造成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损坏、改变或遗失,或者环境破坏,可要求乙方赔偿或恢复。
5、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员,可视情节轻重,按项目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6、对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要求乙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自有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起重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进场的,限期退场)。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共同约定的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司机、起重吊装作业司机指挥等人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必须做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要有专人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后果负责。
3、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报甲方备案。保证进场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行业工作,熟悉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进场岗前教育,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现场工作;
4、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及非本工作作业区域。不得在高处危险作业和各种提升机械的垂直下方(如:吊篮、电梯笼)穿行或停留。
5、对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也可拒绝施工;在施工中不得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6、乙方自备的设备及工具必须保证环保、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进工地前必须报项目监督试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达不到环保和《JGJ59—2011》标准的设备及工具严禁在工地使用。
7、乙方自带设备或工具必须相匹配的质量合格的电缆线,并自备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末级标准配电箱。
8、必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0、不得进行违反安全法律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11、乙方对供应的材料在甲方施工场地外运输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2、乙方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引发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各类事件,已方承担全额罚款;
13、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按甲方要求提供事故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不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处理。
6、对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乙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等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供应关系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综 合 授 权 书
致: (分包人或分供方全称)
公司(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发综合授权书(以下简称本授权书),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授权书规定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部行使权限,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预留项目部公章印鉴、项目经理签字样式附后),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经理可将其部分权限以书面形式转授权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部任何内设机构及项目经理转授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本公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部不得对外签约,项目所有合同、协议等具有权利义务性质的文件均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涉及项目经济性事项,项目部须严格在本授权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否则,即使经项目部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本公司亦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部有权审批如下事项:
序号授权性事项
1有权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对项目部印章进行保管,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使用。
2有权购买办公文具
3确认分包工程形象进度
4确认分包单位应缴纳的管理费、水电费、工人食宿费
5确认分包单位应扣缴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费
6对分供方处以罚款;要求分供方支付违约金
7在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办理过程中扣除应扣款项(例如水电费、工人食宿费等)
8开具物资验收单
9拒绝收货或退、换货
10开具料具进退场签收单
11工人工伤事故处理(不含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或补偿数额的确定、参加劳动仲裁或诉讼)
2.项目部无权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禁止性事项
1分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废旧物资招议标
2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在任何合同、借条或单方承诺书上作为保证人进行签章
3确认分包单位签证价款
4确认材料、设备采购结算数额
5确认分包单位进度报量、进度结算、完工结算
6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应收(付)工程款
7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委托收、付款
8确认分包工程质量维修费用
9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对本公司的索赔及违约金支付申请
10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债权债务转让、抵消及债权质押申请
11放弃对分包、分供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2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或补偿数额的确定
13处理仲裁、诉讼事务
14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15对外拆借资金
16对外申请和办理银行保函
17废旧物资处理
18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六、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则由新委任的项目经理承继。
七、本授权书未明确的事项执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八、本授权书经本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书,并书面告知贵司。
预留项目部公章印鉴:
项目经理签字样式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承包人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或分供方)确认:我司已完全理解并清楚贵司对 项目部及项目经理 的授权范围,并严格遵照执行。
分包人或分供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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