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743G109 C04
1、宝山区淞南镇逸仙路地块商品房项目(盛世宝邸--商业街1#~7#楼、道班房、超市卖场、地下车库)已经批准立项,并已向上海市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现施工总承包招标已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是宝山区淞南镇逸仙路地块商品房项目(盛世宝邸--商业街1#~7#楼、道班房、超市卖场、地下车库)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本工程批准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100%,现已落实。
2、本工程建设单位是上海宝邸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
3、宝山区淞南镇逸仙路地块商品房项目工程的土建正在施工,现进行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专业分包招标,拟由符合以下条件且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及以上资格。
(3)具有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
(4)具有同类系统施工和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自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19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按如下地址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各投标人须支付工本费,金额为每本人民币1000元。
4、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013年7月2日下午13时30分)以本单位支票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转账等其他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单位帐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1
****-********157上海银行福民支行,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投标保证金将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5日内返还各投标人。
招 标 人:上海宝邸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淞良路10号 地 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 编:200441 邮 编: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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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彤 联 系 人:钟明辉、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