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公益宣传项目采购的公告

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公益宣传项目采购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拟通过招标方式对“兰州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公益宣传”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兰州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公益宣传项目

二、项目内容

在全市通过社区灯箱广告宣传、社区网点LED条屏滚动,市内繁华区域户外高清大屏、手机短信推送、省市报纸刊登、室外大型展板展示宣传、宣传海报印制等,采用图文、视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政策法规。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知晓度,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全面发展。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1年5月--11月,为期7个月

四、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35.17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八)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九)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docx)。

六、公告时间

2021年5月8 -13日,共5个工作日。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209号行政楼401室,

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7:00时。

联 系 人:李际光 联系电话:****-*******

八、采购评审时间及地点:

采购评审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10:00-12:00。

采购评审地点:兰州市火车站东路209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兰州市救助管理站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保护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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