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2013-2016年度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定点招标公告
国税2013-2016年度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定点招标公告
湖南国税2013-2016年度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4楼
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电话:****-********
二、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国税2013-2016年度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定点采购
2、招标编号:HNXXZG2013-23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6月9日
5、采购项目内容:普通发票(含冠名发票)印刷服务,按地域暂分10个包(每个包原则上包括地域内所有的发票印制)。
各分包具体情况(分包的顺序号不代表发票印制量的多少):
第一包:长沙市(不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
第二包:常德、长沙宁乡县
第三包:岳阳、长沙望城区
第四包:株洲
第五包:湘潭、怀化
第六包:湘西、益阳
第七包:衡阳、长沙浏阳市
第八包:郴州、永州
第九包:邵阳、长沙县
第十包:张家界、娄底
注:投标人必须对以上所有分包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印制通知书》后的20日历天内完工(除特殊情况外)。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市州局及所属的市州区局所在地)。
8、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还应具备:
1)是在湖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防伪印刷3年(含)以上的专业印刷企业;
2)具有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据类)》(国家有关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中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一旦中标,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该证,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印刷设备、运输工具、专门生产车间和库房等。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购系采购人对该项目第四次重新组织采购,因此,拒绝在该项目前三次采购活动中经采购人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从2013年6月9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1801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4、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请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社保登记证原件;③投标人从事防伪印刷3年(含)以上的有效证明原件;④投标人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据类)》(如国家有关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中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书原件等到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影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会议室)。
七、投标人如认为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
联系人:曹倩、段得前、康艳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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