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七台河市
债权总额:4,133.9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含下属分、支行,下称“工行”)收购的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为4,133.9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500万元,利息243.42万元,孳生息390.52万元(截止2021年4月20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情况
1、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0日,我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4,133.9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500万元,利息243.42万元,孳生息390.52万元。
2、借款人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0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5,注册资本15,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淑红,登记机关为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为存续,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速冻其他食品的生产、销售;玉米粉批发销售,玉米、水稻、豆类、杂粮收购及加工,采摘、观光蔬菜果园,豆饼粉、玉米饲料、亚麻籽、亚麻、亚麻布、各种织布的进出口及批发零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超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目前借款人已停止经营活动。
3、抵押情况
该笔贷款是以保证人黑龙江天龙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17,129.3平方米及地上的13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其中办公楼、厂房、冷库和车库建筑面积共计 9,422.52平方米。
4、保证人情况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为:黑龙江省天龙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05年12月19日, 核准日期:2017年08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M,注册资本3,044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淑红,登记机关为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为存续,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9号,经营范围: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采矿专用设备配件、五金、日用杂品;恒温库及冷库出租。企业目前已停产。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自然人为:
王淑红,女,汉族;黄忠宇,男,汉族。
5、诉讼情况
原贷款行工行七台河分行于2018年8月27日向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抵押资产进行了首轮查封,2018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18)黑09民初44号判决书,工行胜诉,但借款人提出上诉,2019年3月6日工行收到省高院传票,定于2019年3月21日在省高院开庭,但在3月21日开庭前,借款人又作出撤诉决定,因此该诉讼进程已结束,至今省高院尚未下达裁定书。
二、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5月1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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