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通报(X2JX202105010046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通报(X2JX202105010046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X2JX********0046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赣州会昌锦源石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废弃石材随意倾倒堆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无证非法制砂,破坏当地森林和环境。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五批,由会昌县委、会昌县政府承办,5月2日收到,5月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请求相关部门调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会昌县锦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处会昌县清溪乡高坑村,该公司于2015年9月通过注册登记成立,社会信用代码:****************4R,经营范围为石材开采、加工、销售。
2015年11月,该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会昌县清溪乡南木坑饰面用花岗矿采矿权,并取得了关于《会昌县清溪乡南木坑花岗岩饰面石材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会水保字〔2016〕1号),还取得了关于《会昌县清溪乡南木坑花岗岩饰面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环审字〔2016〕16号)。2016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60*****142508,矿区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6′06″,北纬25°14′39″,矿区共有四个拐点封闭圈定,矿区面积为0.037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720米至660米标高,生产规模为2.55万立方米/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目前该公司在矿区的采矿生产正常。
2019年8月,该公司为了防止矿区开采剥离土和废料堆放产生隐患和水土流失,则向县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准备投资占地面积约7.8亩,日生产量为200立方米机制砂生产项目。目前机制砂项目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尚未正式生产运营。
五、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交办信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5月2日,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县领导跟踪督导,组织清溪乡政府、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和会昌县正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六、存在问题
1.信访人反映“赣州会昌锦源石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属实。2021年5月4日,会昌县自然资源局特委托赣州市华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会昌县清溪乡南木坑饰面用花岗矿的开采现状进行现场勘测。测量结果认定,赣州会昌锦源石材有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信访人反映“废弃石材随意倾倒堆放”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依照矿山设计方案建设排土场,存在采矿剥离土、废弃石材乱堆放的情况属实。
3.信访人反映“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经现场调查,会昌县锦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矿区下方建设有二座拦砂坝,石材开采、切割产生的污水及矿区淋溶水经二座拦砂坝沉淀后外排,会昌生态环境局对采矿区外排污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数据为悬浮物49mg/L,色度16倍,PH值6.29,参照污水排放综合标准,未超标。信访反映“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无证非法制砂”问题。经现场核查,该矿点机制砂项目已于2019年度通过县发改、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水保)、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六部门初审,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江西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赣林地审字〔2019〕2136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了会昌县水利局正式批复(会水利水保承字〔2021〕7号),临时用地审批和环评审批未办理。该公司在未完善有所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土地平整及设备的安装,目前处于试产阶段,未投入正式生产。信访反映“无证非法制砂”问题部分属实。
5.信访人反映“破坏当地森林和环境”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采矿厂共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6.565公顷(赣林地审字〔2015〕1067号审核同意使用林地面积为4.8公顷,赣林地审字〔2019〕2136号审核同意使用林地面积为1.7650公顷),实际使用林地6.3公顷。截止目前该公司使用林地均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范围之内,同时根据排污水取样检测数据分析未超标,不存在破坏森林和环境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破坏当地森林和环境”问题不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1.会昌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7月对该企业石材堆放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会国土责停字〔2018〕130号),责令该企业停止未经批准随意堆放石材行为,并要求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貌。并于《2021年3月下发《关于限期做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告知书》要求该企业限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4月下发《关于要求会昌县锦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机制砂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清府字〔2021〕42号)责令该企业停止未批先建行为并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会昌县水利局2021年3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会水利水保改字〔2021〕30号)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制度并对裸露地进行植树种草。会昌县正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管理的通知》提醒会昌县锦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合法经营。
2.会昌县林业局2019年8月对会昌县锦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9.1亩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会林罚决字〔2019〕第029050号),罚款91045.5元,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年12月,该企业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19〕2136号审核同意使用林地面积为1.7650公顷)。
3.责令该企业打桩封闭越界部分,并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限期对已越界的山体实施回填和复绿工作。
4.责令该企业调整排土场规划设计,及时编制变更排土场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用地审批。要求限期在排土场外围砌挡渣墙,建截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
5.根据会昌县文武坝镇绿源水土保持生态技术服务部编制的《锦源机制砂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结合方案指导进行机制砂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督促该企业依法完善机制砂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科学规范生产,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6.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的对矿山生产经营和排污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乡综合执法队负责日常的巡查、监督。
八、问题解决情况
1.该企业已经停止越界开采行为,责令限期对已剥离山皮的越界范围进行复绿,目前复绿工作正在开展,已播撒部分草籽,预计本月全面完成越界范围内复绿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置。
2.该企业将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变更排土场设计方案,将在现有废石堆场外围组织人员建设挡土墙和截水沟。为让石材废料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待机制砂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陆续将废弃石材集中用作机制砂项目的生产原料,彻底解决废石堆积的问题。
3.该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正在编制《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会昌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4日正式发函第三方确认执行标准;同时委托的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机制砂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已提交,相关单位正在对其进行用地审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21年5月7日在会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参与调处工作人员名单:
会昌县清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朱圣根135*****440
会昌县清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刘运洲138*****902
会昌县清溪乡环保办???????????????王世湖183*****136
会昌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大队长???赖慧鑫159*****353
会昌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股?????????池平山138*****009
会昌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曾检圣137*****299
会昌县生态环境局信访中心主任?????曾昭华135*****333
会昌县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刘德洪138*****588
会昌县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曾小平139*****712
会昌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黄建成138*****713
会昌县正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刘??坤188*****323
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
2021年5月7日 | ||||||||||||
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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