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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中国(福州)木根雕示范基地产业规划采购项目

编制中国(福州)木根雕示范基地产业规划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福建新高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XR[GK]*******的编制中国(福州)木根雕示范基地产业规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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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示范基地将充分考虑产业中长远发展需要,将该项目纳入“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拟选址总面积约320亩(以实际批复的面积为准),以现有闽侯根雕产业创意园(简称“根雕城”)105.43亩为中心,向周边可用地块拓展,毗邻根雕城西侧约38.78亩、福州绕城高速(马保段)桥下空间约3亩、高速东侧(A~G地块)约124.89亩。基地采取分期建设的模式,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进行系统合理的布局、功能定位的划分等促进高新区木根雕产业的复兴、保护、活化和延续。充分利用高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产业基础,吸引木根雕大师人才的回流和集聚,使木根雕成为更适合现代社会的一门艺术,促进产业融合与科技文化创新。协同政府、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非遗文化产业,以立足高新区、面向全国木根雕产业,助力根雕艺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打造集展览陈列、商业购物、文化娱乐、技艺传承、闽台研学、艺术创意、绿色环保、智慧科技、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国家级木根雕示范基地等1通过整合高新区资源,充分融入台湾文创产业元素,打造龙头企业,树立知 名品 牌,不断进行艺术创新,切实提高根雕产品的科技含量,改变传统规模小、资源消耗大、利用率低的家庭作坊纯手工加工的生产方式及不规范的市场运作,逐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从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独立品 牌,力争到2022年,建成一个集木根雕展示、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木根雕产业示范基地,到2025年打造成为中国一流、全球有影响力的木根雕艺术名城与文化旅游胜地等99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贰仟元整(¥99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战略设计模块:木根雕示范基地以“新发展理念”为中心,以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策略,以打造数字型、智能型、环保型的“根雕产业生态系统”为顶层设 计,以倡导传统工艺美学走进千家万户的绿色环保新生活为手段,以集聚行业组织和人才,统一规范行业标准,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打造集展览陈列、商业购物、文化娱乐、技艺传承、闽台研学、艺术创意、绿色环保、智慧科技、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国家级木根雕示范基地为战略目标,并提出基地投资与预算模式、分期建设阶段、基地后期扩容升级策划等建议。 5.2 产业发展模块:为有效规划木根雕产业长期发展策略,依托木根雕示范基地建设的契机,规范行业协会有序发展,整合分散在各个区县的行业协会与产学资源,拟成立“木根雕工艺技术研究院”(名称暂订,以下简称“工艺院”),定期发布产业动态简报、产业发展趋势预测、产业情报等,长期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促进大师工作室与创新育成、业界合 作、闽台交流等产业服务。进而对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结合绿色永续、人工智能相关科技,将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推进工艺品的创新研发和现代转化,提供原创艺术的鉴定和评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制订相关配套政策与行业标准,升级加值产品链、产业链。 5.3 功能配置模块: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进行系统性的功能合理配置;在空间规划与视觉设计上,强调传统文化美学与木根雕的元素: 5.3.1展示区块:以“木根雕博物馆”为核心,包括高级艺术品展区、木根雕文化传承区、对台互动区、闽台匠人区、台湾展示厅、休憩区、礼品区、视听室,以及户外的木根雕公园等。 5.3.2 商业区块:以“木根雕(或非遗文化)一条街”为主,包括入口形象设 计、商店、露天活动广场、游客中心、运营中心、旅游枢纽、停车场、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商务酒店、评估鉴定中心、电商体验中心等一体化服务区。 5.3.3 研发区块:以“工艺院”为核心,包括跨域设 计中心、创新创业育成中心、产学联动中心、研学培训中心、实习实践车间、工艺品研发中心、行业协会与配套服务设施等。 5.3.4生产区块:包括共享车间、大师工作室、厂商厂房、废弃物与废水集中处理处、仓库、运输码头等。 5.4 投资运营模块:基地运营管理以市场化为原则,融合社会治理机制,包括:基地运营管理体制设计,基地景观设计准则,招商与日常管理模式,规范化进退机制,多渠道扶持机制,统筹监管机制,信息化管理机制,技术人员保护机制,建筑后期保养维护机制等,并经由“工艺院”的平台,对接基金或创投资本,对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投融资的服务。吸取以往行业企业无序发展、恶性竞争、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造成的惨痛教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政府为主导,参照创新园二期招商模式设定根雕企业准入标准和审批流程,同时研定退出机制,强化根雕产业的品 牌化、规范化、大师资质的标准化,营造整个示范基地良好正规的营商环境。 5.5 政策制定模块:针对人才引进、文化交流、艺术创新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为基地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重点筛选一批工艺好、历史久、实力强、市场兴的企业和大师工作室进行重点扶持。将根雕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导入空间、资金、学研的资源,大力培育初级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中高级职称的工艺美术师。提供具激励性的奖励措施,为木根雕产业的永续发展发掘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 5.6 智能服务模块: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优势,采取“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企业动态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后续开展规划建设、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奠定基础。 5.7 闽台融合模块:经由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以木根雕示范基地为核心舞台,深度融合台湾文创元素,以活化创新、文旅融合、文化生活、互动体验、科技文化、产业永续为发展目的,搭建行业平台、服务平台、生活平台、价值平台、生产平台、销售平台等。 5.8 全域旅游模块: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整合117县道商业一条街、旗山步道、万佛寺、水西林等相关资源,依据全域旅游的理念与特性,推进木根雕全产业的旅游化融合与旅游化升级,通过“旅游发展产业化,产业发展旅游化”,丰富旅游产品,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同时又促进相关木根雕产业链条的拉长和升级增值,打造“低能耗、强拉动、促就业”的旅游发展新模式,成为国家级非遗文化旅游景点,以及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城市名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交付规划成果后,若甲方有需求需聘请第三方或者专家进行验收,所产生的相关检测及专家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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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 50 规划成果经专家评审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 10 项目履行完毕并无任何未了事宜,采购人出具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全部标的物交付,费用结清且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采购人已经预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成果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 ④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⑤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⑥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⑦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退还采购人已经预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⑧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如发现乙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将乙方的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乙方:福建新高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号楼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17#楼19层1952室-3
单位负责人:林滢淳单位负责人:邱盟峯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马彦彬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1*****05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高新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
账号:********7057 账号: ********0131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号楼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规划 基地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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