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港财采〔2021〕2号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整改方案》(郑港营商〔2021〕1号)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郑港财〔2020〕75号)相关规定,拟对2020年度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区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代理过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的代理机构确定为被检查对象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取总比例15%(由于河南省外注册的代理机构暂无法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的对象库,因此省外注册的代理机构单独抽取),随机抽中的检查对象代理项目不低于3个的,选取开展时间较晚的3个项目进行检查,不足3个项目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原则上近三年内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突出优化区内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配合投诉等10个环节。

三、检查步骤与时间要求

本次检查从2021年5月开始,2021年6月份结束,按照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等五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14日前)

财政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建立的检查对象库中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被抽中的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依据(附件1)”和“检查标准体系(附件2)和负面清单(在“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自行下载)”将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3个代理项目资料及清单(代理项目资料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表格自定),一并报送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自查报告和代理项目资料清单纸质文件需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送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舜英路东南角兴瑞汇金国际A1栋五楼财政审计局(金融办)财政监督处(政府采购办公室)522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6月4日)

区财政部门根据被检查项目情况,组织检查工作组并对被查代理机构提供的检查项目资料及已备案的采购资料汇编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标准体系”和负面清单结合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未提交采购资料汇编的视为不合格。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6月7日至6月18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将对被查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就相关问题与被查代理机构沟通,被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已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处理处罚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6月30日前,政府采购办公室形成全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统一标准、依法处理”的原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其中:检查人员应当由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取采购人代表、社会代理机构代表等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汇总全区监督检查信息和监督检查报告;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汇总分析我区监督检查情况。

五、提高思想站位,强化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代理业务,是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

接通知后,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准备此次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一)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规范检查标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和依据不得超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杜绝随意扩大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

(三)信息全面公开。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在“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四)规范档案管理。在检查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检查工作底稿》、行政处罚相关资料及证据依据全部归档,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档案,并妥善保管。

联系人:李海 刘方慧 谷晓良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qzfcg@163.com

附件:162*****88800509-162*****88802749.doc" target="CMSFILEINCONTENT">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162*****88800509-162*****88803183.xls" target="CMSFILEINCONTENT">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

162*****88800509-162*****88804914.pdf" target="CMSFILEINCONTENT">3.负面清单

162*****88800509-162*****88805391.pdf"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

2021年4月25日

标签: 检查 监督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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