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机(U型梯)招标公告

物料提升机(U型梯)招标公告

物料提升机(U型梯)

项目名称:新红卫钢材物流中心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香兰中路北面﹐场地内地势西低东高、南低北高,用地红线呈不规则形状。规划净用地为40315.36㎡。拟建总建筑面积为84519.73㎡,拟建建筑基底面积21084.64㎡。拟建内容包含17#、18#楼及地下室等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及其配电房、道路、绿化、总平工程等配套工程。

其中17#楼为石材展示中心,18#楼为建材展示中心,总建筑高度均为20.90m,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17#、18#楼地下室连通。17#楼地上建筑面积为36702.88㎡,18#楼地上建筑面积为26732.21㎡;总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1084.64㎡。

工程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钢城北路北面

询价材料:物料提升机

规格:单笼U型梯,载重两吨,人货两用.

验收要求及供方义务:

供方提供的机械使用必须符合 JGJ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及工程施工的有关技术和验收要求,并提供机械生产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在租期供方对所提供的机械质量、安全负责。(1)、起租日为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将租赁设备运送进场、安装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需方收到验收单之日起租,停止租赁日期以需方书面通知日为准。如因特殊原因停工、春节及以及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方可以报停,报停时间在 20 天之内不计租金,少于 20 天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如超出 20 天的按正常租金计算,供方停机超过三个月的,需方有权拆机。(2)、在未办理起租确认手续前或已办理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停租之日起,需方不得使用已安装或停租未拆的施工升降机;需方擅自使用的,由此引起安全、经济等责任,由需方自行承担;期间造成施工升降机故障或损坏的,由需方承担养护、维修费用;需方擅自使用的,自使用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100%向供方支付租金及设备折旧费。需方退租时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工程进度而定。(3)、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安装。需方配合供方负责向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安装及拆卸的备案,待室外电梯安装并自检合格后,供方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测,并负担其各种费用,同时将备案资料交由需方备案。(4)、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及填报各种资料,供方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安装附着后,由需方组织监理、安装、出租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顶升。如果需方由于工程推迟完工时间的原因,超过原约定租期继续使用施工电梯,而需要施工电梯二次检测,其检测费用由需方支付。

(1)结算方式:中标单位供应标的物产品经双方确认签字验收后,依据签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每月20日办理对账结算业务。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无押金,以网银电汇、银承、商票等方式支付,结算后的3日内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租赁费次月支付上月已结算金额70%,设备退场后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余款待最终结算完后三个月内付清。进出场费进场办理结算后次月支付50%,待设备退场办理最终结算完后三个月内付清。
(3)发票要求: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业务后中标单位应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种和招标方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的发票,所提供的发票的注册使用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相符(符合上网查询要求),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及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并又中标单位重新开据符合要求的发票。

询价人:潘存斌 182*****475

纪检监察员:陈剑富 186*****930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物料提升机进出场费SSD200/2002.0000暂按3个月租期报价
(租)物料提升机SSD200/2002.0000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料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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