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隆宫乡】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隆施公招〔2013〕1 号

1、建设单位: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村民委员会
2、工程名称: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3、工程地点: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村集体自酬
5、工程概况:建业务用房一幢3层,建筑占地面积223.45㎡,建筑总面积670.35㎡,工程土建部份造价约为498953元。
6、招标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项目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120日历天
9、资质要求:具备县内注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6月19日前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宫乡分中心下载;
13、相关款项及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现金缴纳, 2013年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庆元县隆宫乡人民政府缴纳,同时将填好的《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盖上企业公章一起上交,逾期不接受报名。
1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5、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顺延,对中标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以补偿。
1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17、具体事宜,报名时解释。
18、联系人:朱志雷(688678) 胡光火135*****974(675974)

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村民委员会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宫分中心

2013年6月14日

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隆施公招〔2013〕1号招标单位(盖章)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准日期: 年 月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一、总 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 标七、评 标八、授予合同九、工程结算方式十、其他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一、施工工期二、质量与验收三、合同价款与支付四、材料和设备供应五、设计造价变更六、违规处罚七、其他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地点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招标单位联系人姓名胡光火电 话135*****974(675974)邮编地 址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招标方式公开组织方式□×自行 □√委托代理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按国家规定投标人主要条件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县内注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⒉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建筑面积(规模)670.35㎡结构类型层数三层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类别三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负责人到岗每月不少于 22天有效下浮范围(含本数)1%-3%审定标底价498953元投标底价493479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3年6月19日前金额50000 元(人民币)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签订合同前金额合同价的10%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组织地点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7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宫分中心(隆宫乡农办)接收人: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村民委员会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13年6 月21日10时00分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宫分中心(隆宫乡会议室)评标办法《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资格后审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已配备)、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4投标保证金、资料费的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现金缴纳, 2013年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庆元县隆宫乡人民政府缴纳,同时将填好的《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盖上企业公章一起上交。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底价投标底价为审定标底价减去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后的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一6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隆施公招〔2013〕1 号1、建设单位: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村民委员会2、工程名称: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3、工程地点: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村集体自酬 5、工程概况:建业务用房一幢3层,建筑占地面积223.45㎡,建筑总面积670.35㎡,工程土建部份造价约为498953元。 6、招标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项目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8、工期:120日历天9、资质要求:具备县内注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6月19日前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宫乡分中心下载;13、相关款项及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现金缴纳, 2013年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庆元县隆宫乡人民政府缴纳,同时将填好的《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盖上企业公章一起上交,逾期不接受报名。1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5、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顺延,对中标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以补偿。1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17、具体事宜,报名时解释。18、联系人:朱志雷 (688678) 胡光火135*****974(675974)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村民委员会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宫分中心 2013年6月14日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为不采用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场地已平整 ;(3)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施工道路 已通;(5)现场环境(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6)有关勘探资料 ;(7)其它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部分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费用1、投标人资格:⑴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⑵项目负责人资质: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⑶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⑷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A类证;⑸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B类证;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C类证;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本工程招标□×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四)工程审定标底价1、本工程投标标底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并参考目前工程所在地价格,经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得出。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5、投标底价=审定标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即 493479 元= 498953元- 5474元二、招 标 文 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庆元县屏都街道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有效。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办备案。 2、所有问题的解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将修改并报屏都街道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未经备案的属无效文件)的招标文件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网址:www.qyztb.gov.cn),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修改的招标文件和修改通知请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网址:www.qyztb.gov.cn)。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现象,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三、投 标 报 价(八)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4、工程审定标底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等编制□√施工图;□√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庆元县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2年第12期;□√ 《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12期;□√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12期;□√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6、投标货币:人民币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报价书(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供)□√ 《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交)□√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不提交技术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十)投标担保投标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索要缴纳凭证。除不可抗力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取得入围参加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加技术标审查的;(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3、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提出申请,前三名预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提出申请。投标保证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果投标人提供的退款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如期退还,责任自负。(十一)踏勘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合并□√分开密封,再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成一包提交,同时在密封口及包装袋所有接缝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骑缝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的名称全称。(十四)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十六)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已配备)、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6、投标文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3)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的;(4)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加盖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6)未按规定标志、包封的;(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评标(十七)评标1、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或索取有关材料。4、本工程采用《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进行评标。技术标部分的内容不作为评分依据,但是必须通过评标小组的可行性评定。投标单位中标后各技术数据和措施作为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承诺。评标时,先评审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有效的商务投标文件后,在合格有效的商务投标文件中按商务报价得分从高到低取3名入围进行技术标部分评审,经技术标评审入围数不足的,按以上规定递补入围数。(1)评分办法: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工程报价满分为100分,工程评分采用计分法,得分和浮动率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佳标底价下浮点:在公布标底且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后,在标底价的有效范围内(见前附表)通过摇号机摇选产生,每个下浮点保留两位小数,下浮率间隔为0.25,分别由招标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通过摇号机摇选产生)各摇选一个下浮点,先摇选整数部分,再摇选小数部分(若整数部分为有效范围上限,则小数部分为0.00,不再摇选产生),二者组合产生第一个下浮点,摇出的球放入重摇,同样摇选产生第二个下浮点,该两个下浮点经算术平均后作为最佳标底价下浮点。投标报价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根据投标报价下浮点和最佳标底价下浮点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最佳标底下浮点为基准点。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6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2)技术标通过原则出现本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视为技术标部分不能通过。(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资格的,则按以上规定选择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十八)评标内容的保密开标后,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参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一)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文件中《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内容与开标时提供的《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原件内容不一致;8、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9、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10、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3、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14、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与所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质量目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16、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底价有效范围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授 予 合 同(二十五)中标1、招标人按《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庆元县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二十六)标底的核对招标人或中标人对标底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中标人、标底编审单位、县行政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标底进行复核,复核的期限应在复核单位收到书面复核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结果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总价增减量在5%以下的(含5%)且各单项造价误差小于10%的(含10%),标底不作调整,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工程造价增减超过5%及以上或单项造价误差大于10%的,按复核后的结果调整中标价,复核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审核调整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投标人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原标底。(二十七)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施工合同签订前:按 (1)提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必须向庆元县余村村来料加工中心项目筹建组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等达到投标书承诺时,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息)。(3)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招标人与其签订合同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承担。(4)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的合同,县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备案。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九、工程结算方式(二十八)工程结算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二十九)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及(二十八)条结算:1、本工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建设单位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的总价达到《庆元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府令第12号)规定额度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且保证今后能够按该规定要求方式选择确定供应商,否则视同肢解发包,规避监督行为。2、若发生设计变更,经严格审查批准后,以审定标底价中的单价为基础按实调整,调整部分总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后减去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费用。其计算式为:调整部分总费用=按规定计算总费用×(1-中标下浮点)3、若因设计变更后原预算中无该单价的,按现行定额扣除投标人投标的优惠幅度计算。4、标前要充分作好设计论证工作,严格控制标后设计变更,若因特殊原因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加,需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否则竣工后不予以验收。5、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造价,经审计后核减造价超过5%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十、其 他(三十)投诉须知根据丽水市建设局(丽建发[2006]37号)文件制定本条款。1、投诉人必须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受理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于本工程招标有何利害关系被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与主张:投诉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消单(具体材料附后):(签章)年年 月 日备注:⑴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⑵投诉人是组织的,投诉书必须加盖组织公章、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⑶个人投诉的,由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⑷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有效身份证明。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⑴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请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⑵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不予受理;⑶因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不予受理;⑷因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诉不予受理;⑸因超过投诉时效的,投诉不予受理;⑹因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不予受理;⑺因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3、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4、监管部门: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 (三十一)押证投标企业一旦被评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则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要押在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退还。(三十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三十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庆元县隆宫乡莲湖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承诺。一、施工工期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七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必须在4日内开工。奖罚以合同工期为准。3、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的;(2)由甲方造成延误的;(3)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的。二、质量与验收1、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由庆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不能达到规定质量等级的,不予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当中标企业投标报价与摇号产生的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低者为合同价 。2、工程价款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按合同约定办理。四、材料和设备供应1、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进行采购(除暂定项目)。承包方采购材料时,其产品品牌、产地等须报发包方认可,不得采用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3、甲供材料是招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招标单位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按相关规定处理。五、设计造价变更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征得招标单位方同意,经原设计单位签章,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及造价增加或减少,按中标承诺降低率结算。六、违规处罚1、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日罚500元误工期超过10日,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质量工程竣工后,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招标单位将不予退还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乙方负全部违约责任。3、项目负责人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天扣200元,连续20天没到位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七、其它1、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2、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合格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包方)承担。第三章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1、;2、;3、;4 、 ;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 工 投 标 文 件(商务标部分)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投标报价书招标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编制时间: 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封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 工 投 标 文 件(技术标部分)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目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交)□√ 《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一 、投标函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户名: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年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姓名: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序号) 的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月日(注:本资格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供,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一份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随身携带备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项目经理(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 月日注:有委托代理的提交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一份由项目经理随身携带备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四、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工 程 名 称企 业 名 称营业执照证号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注 册资 金地 址单 位传 真开户行具体名称帐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编号身 份 证 号 码联 系 电 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____技术负责人————拟投入该工程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资 质等 级( )级发 证时 间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联 系电 话安全员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编号施工员岗位证书编号质检员岗位证书编号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可根据企业任职文件确定的人选,企业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可不填写该栏目。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六、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七、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八、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九、施工员、质检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十、综合承诺书 (招标单位):按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若有违约,自觉接受违约处罚。1、保证该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以上等级。2、保证该工程施工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3、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月到岗绝不少于 天。4、保证开标日投标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和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本工程图纸、预算及技术资料向庆元县余村村村民委员会索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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