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纯电动客车零星采购项目(流标重招)公告
2013年纯电动客车零星采购项目(流标重招)公告
上海市电力公司2013年纯电动客车零星采购项目(流标重招)公告
招标代理: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3年纯电动客车零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海市电力公司2013年纯电动客车零星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普通客车,大型(车长≥6m,乘坐人数≥20人) | 辆 | 5 |
交货期:2013年7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代理投标,经销商必须具备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经营许可及相关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汽车整车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汽车整车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可经查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所投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可经查实有效的标明公告批次和投标车型的目录复印件。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5日上午9:00,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60弄15号培训中心H楼1楼。
5.2本次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主。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号辅楼3楼315物资招标部
邮编:200002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风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809 0158 0000 00021
收款人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人(购买标书、保证金):殷春来(********)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包号 | 设备名称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1 | 普通客车,大型(车长≥6m,乘坐人数≥20人) | 华文杰 |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注册资本金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 | 其他资质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3C认证证书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 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 制造商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 制造商应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投标产品具有3C认证证书。 |
附注:
1. 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代理投标,经销商必须具备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经营许可及相关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汽车整车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汽车整车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3. 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可经查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投标人所投车型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可经查实有效的标明公告批次和投标车型的目录复印件。
附件2:供货需求一览表
标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1 | 1 | 纯电动汽车更新采购 | 普通客车,大型(车长≥6m,乘坐人数≥20人) | 4 | 辆 | 2013.07.30 |
1 | 1 | 上海电力营销展示业务用电动车采购 | 普通客车,大型(车长≥6m,乘坐人数≥20人) | 1 | 辆 | 2013.07.30 |
注:1)若技术规范中数量与供货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以供货需求一览表中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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