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XZYS2021051000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XZYS2021051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业务编号 |
1 | 吴玉英 | ********、嘉秀洲国用(2013)第32589号 | 新塍镇新华新村11幢205室 | XZ********0011 |
2 | 沈小琴、许春涛 | 浙(2020)嘉秀不动产权第*******号 | 嘉兴市秀洲区湖光秋院49幢3室 | XZ********0051 |
3 | 陶献国 | 嘉土国用(2000)第3-28312号 | 真合里3幢304室 | XZ********0170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0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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