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勘察设计SJ1标段招标公告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勘察设计SJ1标段招标公告
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104-231081-04-01-218176文件完成备案。项目业主为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位于G311国道和规划十七街交界处,规划十路以西,规划十六街以南,占地面积21.09万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11个(7座),建筑面积53333平方米。其中每个厂房规划中包含了400~600平米的办公用房;中央仓储库房7座,建筑面积48712平方米;建设粮食钢板筒仓9个,并配套清选打包车间一座面积1420平方米;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一座(兼互贸农产品交易中心),面积2434平方米;园区同时配套规划了食堂、动力中心、泵房及工具间、地下消防水池、门卫、汽车衡等建筑及设施;园区合计规划建筑面积109737平方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39801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工程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以及室外工程,包括停车场、广场、道路、外网工程等设计。单体建筑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等专业设计(不含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10KV高压线路及其变电所部分)。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等满足功能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全部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即SJ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450,000元人民币。
2.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8安全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勘察作业中周边设施管线的安全以及结构设计方案使用性安全等;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不接受退休人员),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至少半年(2020年10月-2021年3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各1人,勘察人员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其他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另一成员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1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至合同履行(如中标)完成后的一切事务。
3.4.2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
3.4.3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事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近三年(2018年4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0时00分至2021年5月1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8.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2021年6月3日9时00分。
8.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
9..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电 话:****-********
监督部门: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69号
电 话:****-*******
项目业主: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大楼5楼5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76*****191
招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52号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系 人:陆女士、李女士
电子邮件:********@163.com">********@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勘察设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保证金(采用非电子保函形式)银行进账单或电子转账凭证中名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被保证人名称与证件名称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以辨认,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及第4.1款规定。 | ||
是否雷同 | 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不能有多处雷同。如有多处雷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基础信息(提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不接受退休人员),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至少半年(2020年10月-2021年3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 ||
其他主要人员 | 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各1人。勘察人员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其他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 ||
其他要求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联合体投标人 |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另一成员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至合同履行(如中标)完成后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第1.3.1项规定。 |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 ||
安全目标 |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作业中周边设施管线的安全以及结构设计方案使用性安全等;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勘察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修正价格;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业绩部分:10分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70分 投标报价:2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业绩评分标准 (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4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仓储用房工程设计的业绩,每有1个加10分,最多加10分。(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含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政府指定媒体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的截图,截图应当加盖投标单位章并注明公示查询相关网址及招标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
2.2.4 (2) |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70分) | 勘察纲要(5分) | 勘察纲要中对本项目勘察的范围、勘察内容、勘察依据、工作目标等内容详尽、全面、合理性的得5分,项目不全的扣0.5~2分。没有此项的得0分。 |
总体设计说明 (10分) | 总体设计说明应准确把握招标人对俄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运营的意图和建设定位,符合油菜籽、亚麻籽类等农副产品油脂初加工工艺、物流仓储要求及满足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标准,立意及构思内容全面,设计构思新颖,表达流畅的得10分;设计说明不详细、经济技术指标不合理、设计思想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扣1~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总图设计(15分) | 有总图设计方案,能够结合园区运营需求合理布置建筑物的位置关系、交通流线等,全面考虑建筑物的朝向、防寒和自然通风,广场及道路和绿化景观设计充分结合,充分考虑消防、采暖、给排水、雨排水等配套设施,有能够满足厂房使用功能、有利于园区排水的竖向设计方案,总图方案内容详尽、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5分;总图方案表达不合理、配套设施考虑不全面、竖向设计方案不合理的扣1~10分;无绿化景观设计效果图及说明的扣2分,无竖向设计方案及说明的扣3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平面设计(10分) | 有合理的平面功能布局,空间处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设计方案得10分;设计方案功能布局、空间处理不合理的扣1~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立面设计(10分) | 建筑立面设计构思合理,体现物流加工园区特色,风格特色鲜明、能够表达时代性内涵的,有园区鸟瞰效果图和建筑单体效果图表达的得10分;立面设计构思说明无特点、效果图表达无特色的扣1~5分,无鸟瞰效果图和建筑单体效果图表达的扣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技术可行性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10分) | 建筑构造、结构设计方案合理可行,设备专业系统合理可行,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得10分;设计表达不充分、各专业设计内容不全面、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扣1~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针对本项目的保证措施、工程造价控制 及承诺(10分) | 有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措施不合理可行的扣0.1~0.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有设计工期安排保证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措施不合理可行的扣0.1~0.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有后期服务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得2分;措施不合理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0.1~0.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有针对本项目以及东北地区季节、气候特点及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节约成本、建筑通病预防措施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及设计保证措施的得2分;建议不合理可行的扣0.1~0.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有工程造价分析,且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得2分;措施不合理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0.1~0.5分,没有此项得0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每偏差1%扣0.5分,最多扣5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二位数。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第2.2.3项。 |
2.2.4 (4) | 其他评审因素 | /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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