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渠道))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公告

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渠道))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渠道)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渠道)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1.2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项目资金来源: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4项目概况: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渠道)位于容城县,处于荣乌高速北侧,西起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与截洪渠一期工程暗涵衔接,东至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泵站)进口,全长约10km,包括西段3.5km、东段6.5km;新建水闸1座即一期与二期衔接控制闸(闸门净宽13.6m,设计排涝流量39m3/s),新建上跨截洪渠桥梁7座。本次河道工程按3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工程、水闸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生态工程及相关管理设施、物联网系统。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1.5服务内容:完成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渠道)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预应力钢筋、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主体结构混凝土、水泥、防水涂料、碎石、块石、砂、土工布、PVC排水管、钢管、止水铜片、橡胶止水条、路缘石、细粒式和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结构)、砂浆、种植土、回填压实土、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3.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5cm)、石灰、标准砖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他检测服务等,具体以检测清单为准。

1.6服务期限:检测服务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检测人在此期间应全面完成合同内检测服务的所有工作。

1.7质量要求:成果文件满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

1.8本项目相关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监理单位: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勘察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相关全过程咨询单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2.1.17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18不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

2.1.19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1.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专项资格要求

2.2.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②两个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两个类别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

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MA认证范围应涵盖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2.2.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

2.2.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持有检测人员证书(上岗证)。

2.2.4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2.5其他要求: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项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扫描件);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④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2.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比选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比选文件。(注册审批时间预计为3个工作日,请提前注册并充分考虑审批需要时间)。

2.文件下载:比选公告发布至2021年5 月13 日17:00。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 月14 日14 :00。

2.递交地点为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经理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春燕、王星燏

联系方式:182*****792186*****168

七.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检测 第三方 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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