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村委会: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投身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效应,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1N049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名推荐申报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人选应是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祖国,献身“三农”事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四)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五)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倡导文明乡风、改善乡村治理、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度高;

(七)在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所有推荐材料需准备纸质版一式4份,并提交电子版和电子照片。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丹

联系电话:*******

邮箱:syqnyz@163.com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 资助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 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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