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垣曲县国土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0日22:04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02日08:30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垣曲县国土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垣曲县新城大街1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606、16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论证公示.doc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垣曲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进行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
二、代理机构名称: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开发奖励预算金额:以耕地等别为10等地为基准,每亩不超过2.5万元
四、公示期:2021年5月11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名称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垣曲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新城大街151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185*****882
采购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御溪巷国土资源局家属院2号楼7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 | |||||
项目名称 | 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委托代建) | ||||
采购人 | 垣曲县自然资源局 | ||||
采购项目内容 | 在采购人指定区域内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包含耕地开发、耕地提质改造、沟道治理等)的全过程代建。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立项及审批管理、设计管理、预算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 ||||
开发奖励 预算金额 | 以耕地等别为10等地为基准,每亩不超过2.5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梁康虎 | 高工 | 咨询 | 山西物化院 | ||
马俊腾 | 高工 | 咨询 | 天泰房产公司 | ||
申剑飞 | 律师 | 法律 | 140*****750613003X | 山西淳正律师事务所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根据晋政办发[2018]1号、垣曲县人民政府[2021]第7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垣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垣曲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地整治,有效破解土地占补平衡问题,提升耕地质量,对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经济发展双赢目的具有重要作用。经专家组讨论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能够实现其功能、目标、技术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时间、地点、履约方式、验收方法及其合同实质性条款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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