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2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 工程综合说明:

1. 工程名称: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2.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3. 批准文号:长发改【2013】124号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费用:约12000万元

6. 项目概况:梯塘路建设工程北起劳动东路,南至黄江公路,全长2.15625km,全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规划路幅宽度为46 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km/h。

7. 招标范围: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8.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与施工同步(本项目施工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路基、排水及附属结构等项目的施工,第二阶段为路面、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两阶段施工间隔期约为两年),其中第一阶段的施工工期约365日历天,第二阶段的施工工期约180日历天。

9. 质量要求:合格

10.拟采用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1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

3.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

4.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市政专业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市政道路工程的业绩,且无在监项目;

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 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需办理入长登记证;

7.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8.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0.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1.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2、专用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潇湘支行]

账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梯塘路监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6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YTC-2013-04-23 建设单位: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五章.图纸7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9?第一章.招标公告 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2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一、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2.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3.批准文号:长发改【2013】124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费用:约12000万元6.项目概况:梯塘路建设工程北起劳动东路,南至黄江公路,全长2.15625km,全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规划路幅宽度为46 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km/h。7.招标范围: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8.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与施工同步(本项目施工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路基、排水及附属结构等项目的施工,第二阶段为路面、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两阶段施工间隔期约为两年),其中第一阶段的施工工期约365日历天,第二阶段的施工工期约180日历天。9. 质量要求:合格10.拟采用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1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4.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市政专业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市政道路工程的业绩,且无在监项目;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6.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需办理入长登记证;7.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11.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2、专用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潇湘支行]账号[****************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梯塘路监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五、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6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名称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3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4资金来源自筹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6监理范围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与施工同步(本项目施工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路基、排水及附属结构等项目的施工,第二阶段为路面、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两阶段施工间隔期约为两年),其中第一阶段的施工工期约365日历天,第二阶段的施工工期约18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9取费基础及范围本工程的监理费用合理报价的范围,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报取费率,取费基础暂定:约12000万元,(以施工中标价中建安工程费为准)取费范围为:1.90% (含1.90%)~2.32%(含2.32%)。[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且百分比小数保留两位]。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进入评审。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 年6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5招标人澄清的时间与方式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发布。16偏离不允许17分包不允许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及答疑等补充资料19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2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4日09:00时21开标时间2013年7月4日09:00时2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梯塘路监理”24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25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7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28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9装订要求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30封套上至少写明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在2013年月 日上午0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3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3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7月4日9:00时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技术类和监理类专家组成共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评标计分得分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7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8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39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40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金;41 保留金金额保留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42资格后审原件退回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委托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43奖项加分省优质工程获奖规模: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获奖规模: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本项目招标规模长约2156.25米,建安费用约12000万元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规定本项目招标规模未达到鲁班奖、芙蓉奖评奖规模,故本项目鲁班奖、芙蓉奖不加分。本项目只对省优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加分。44本工程监理现场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共10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总监、专监、监理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在监情况核查。如关键岗位人员在监项目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1.3.1本次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及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8)现场监理部配备情况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9)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10)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11)监理员个人简历(12)近五年来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表(13)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14)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15)监理大纲(16)财务建议书(17)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18)其他资料(如有)(具体详见第六章)3.2投标报价3.2.1工程报价采用费率形式。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资格后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下述要求递交资格后审原件(用纸质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同时,需递交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与原件集中包装递交,壹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方):(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职称证书;(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6)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7)各监理员上岗证;(8)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委托人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社保证明资料;(9)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的入长登记证;(10)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1)可能引起加分的奖项原件;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监理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总监)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监理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监理类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投标文件评审。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投标报价控制价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全部推荐),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7.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序号证件或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未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各监理员证书社保证明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入长登记证7省外企业拟任该工程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8有可能引起加分的证书原件注:1、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2、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需每人分证书类型分行填写,行数不够可增加。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4、表中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补充和调整。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 相关说明一、评标原则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依据1.本项目按照“长政办发〔2010〕21号” 和“长发改〔2011〕23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后审。2.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三、评分办法1、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①监理大纲、②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③信誉、④投标报价评审单项评审和评分。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权数后,其和为计算总分。2、本项目招标规模未达到鲁班奖、芙蓉奖评奖规模,故本项目鲁班奖、芙蓉奖不加分。本项目只对省优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加分,奖项加分有效期限按湘建建[2013]20号文件规定,奖项加分均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四、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具体权数取值取值范围1监理大纲K10.200.20—0.30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0—0.353信誉K30.300.20—0.304投标报价K40.200.15—0.20各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1。 五、其他1、不良行为记录覆盖期按湘建建【2006】401号文执行。2、“资格评审表”序号“9”中的内容修改为“长沙市以外企业的入长登记证”3、类似工程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监理业务手册证明原件。 第二部分 湘建建〔2013〕20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规则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二)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三)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九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原因等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 (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四)从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第十一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第三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并填写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见附表1):(一)招标目标和项目范围;(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倾向性、诱导性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招标人工作人员、1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第十三条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三)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的。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见附表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的;(三)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高于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合格性评审(见附表5)。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问题澄清通知见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见附表7。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见附表8)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见附表9)。第四章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条本评标办法分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二)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三)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整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评标办法的分类和具体内容按照本规定附表10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0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附表12选用权数取值。第二十一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在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3名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随机抽取程序如下(见附表11):(一)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其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二)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根据中标候选人数量抽取一至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则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见附表13);(二)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见附表14)和信誉(见附表15)评审计分;(三)对投标报价(见附表16)评审计分;(四)澄清、说明或补正;(五)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见附表17);(六)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见附表18)。第二十三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没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分;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因素的评审计分为无效分:(一)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二)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审计分的。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和格式》(附20)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1〕291号文件中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评审内容和标准附表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4结构类型5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6招标范围7招标方式 8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 午 时分(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10开标时间开标地址 年月日午时分(北京时间)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级以上(含级)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12投标保证金万元13投标有效期 天14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日开工,年 月日竣工,共 日历天。15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1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须知见第章;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章。17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中办法18上、下限值或合理价附表2形式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4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6联合体协议书(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7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2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3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7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8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9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10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1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3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响应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上、下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2合理价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3监理服务期或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质量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缺陷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7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5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合格不合格2监理组织合格不合格3监理方案合格不合格4监理工作流程合格不合格5监理措施合格不合格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7评审结论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1-6项均为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为合格;4、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5、如招标文件对第6项有具体要求的,满足要求的为合格;6、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时,招标文件可以规定监理大纲仅须提供第6项。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6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于年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7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8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序号投标人不合格原因12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附表9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1234567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0 评标办法分类表内容分类适用范围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监理大纲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信誉和投标报价评审评审方法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方法信誉投标报价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70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程序(附表19)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公开随机抽取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9)综合评估法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3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4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5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6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值见附表12,综合计算见附表1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附表18)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9)备注: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整评标办法适用范围;2、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附表11随机抽取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抽取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第二轮抽取号码中标候选人顺序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代表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附表12 权数取值表序号计 分 权 数取 值 范 围1监理大纲K10.20—0.30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53信誉K30.20—0.304投标报价K40.15—0.20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之和应等于1。附表13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分 标 准分值备 注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欠明确、欠具体6-72监理组织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19-20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欠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欠明确15-183监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19-20欠完整、欠合理15-184监理工作流程详细、合理,有针对性11-12欠详细,欠合理9-105监理措施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监理措施得力23-25措施一般19-22有合理化建议且具有积极意义1-3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合理14-15欠合理11-137合 计备注:监理大纲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4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等)21-2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4-1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22-2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15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3监理员任职资格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培训证、监理经验等)18-204合计备注:附表15的相关备注适用本表。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5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0两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8一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2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国家级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4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每项2省级共创芙蓉奖工程每项或省优秀监理单位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3企业诚信等级AAA级35AA级32A级29B级24未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244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5合计备注:1.所称“类似工程”:建安费为7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2.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且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① 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和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和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新(近)的1个评定年度为准;共创鲁班奖以提交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均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③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3.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4.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5.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和省内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7.企业诚信等级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16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从1%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100X-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2%≤投标报价—基准价≤1% 基准价100分3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100% <-2%从-2%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备注: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A1+A2+……+Ai+……+An基准价=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3.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7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投标报价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 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监理大纲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12)之和。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8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序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备注: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填写综合得分。2.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19 中标候选人表排序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20:《评标报告内容和格式》评 标报告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编 号评 标 委 员 会二O年 月日目录(—)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表1)(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类别在评标委员会中承担的职务联系电话(三)开标记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序号投 标 人密封和标记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承诺工期服务周期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1234上、下限值: (万元) 记录人: 招标人: 监督人:(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件中的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附:权数取值表(附表12)(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7)(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附: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附表9);形式评审表(附表2);资格评审表(附表3);响应性评审表(附表4);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仅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适用)(附表5);(七)废标情况说明附: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附表8)(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仅综合评估法适用)附: 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附表13);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附表14);信誉评审计分表(附表15);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附表16);综合得分计算表(附表17)(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附:随机抽取表(附表11)2、采用综合评估法 附: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附表18)(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附:中标候选人表(附表19)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监理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 业总监项目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社保资料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拟任该工程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结 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1234说明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2、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3、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GF - 2012 - 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长沙县黄兴镇;3.工程规模:梯塘路建设工程北起劳动东路,南至黄江公路,全长2.15625km,全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规划路幅宽度为46 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km/h;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2000万元 。二、监理工作内容1. 梯塘路(劳动路-黄江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2. 具体监理内容:本项目施工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路基、排水及附属结构等项目的施工,第二阶段为路面、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两阶段施工间隔期约为两年。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本工程总监理费为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与监理费计算有关的几个数值取定如下:计费基数、取费费率按乙方投标书中的有关数据取定,其中计费基数暂按1.2亿元计;取费率为%。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 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 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 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2.订立地点:开福区楚家湖路1号。3.本合同一式_拾叁_份,甲方 玖 份,乙方 叁 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开福区楚家湖路1号住所:邮政编码:410152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_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 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 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 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 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 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 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 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 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 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入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入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及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入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2.2 改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 监理人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梯塘路(劳动东路-黄江公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本项目施工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路基、排水及附属结构等项目的施工,第二阶段为路面、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两阶段施工间隔期约为两年。2.1.2增乙方需在每季度末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甲方。乙方应在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制定好监理工作规划,监理工作规划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 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开工通知书;(2) 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体系;(3) 审批承包人的综合作业图;(4) 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5) 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6 )检查承包人占有的场地。2 、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 工程质量监理① 根据合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② 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规范施工行为,并监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③ 审批各项工程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发出各项开工通知;④ 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或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数据、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⑤ 完成各项现场监理工作,在所规定的监理表格上签证。⑥ 鉴定和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⑦ 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工程进度监理① 协助甲方编制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进度目标。② 督促承包人完善、补充和深化其初步进度计划、限期提交进一步的总体进度计划。③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并就审批情况向甲方汇报。④ 编制和建立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甲方汇报。⑤ 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延误工期或工程已严重拖延时,重新审查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发出书面警告,必要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3) 工程费用监理① 协助甲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度的合理投资计划。② 现场计算并核实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造价并做好记录。③ 协助甲方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交甲方确认。④ 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协助甲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⑤ 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4)工程安全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①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②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③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冬暑、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⑤检查施工承包人(包括分包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查验施工单位拟在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查验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⑥审核施工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本工程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及各项手续。⑦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工作在审查施工承包人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5) 合同管理①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并下达变更令。② 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仔细查证延期原因,审定延长的工期费用,提出审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发出通知。③ 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构成和数量以及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应责令其调整更换。④ 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提出审查报告报甲方核准,并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理。⑤ 对违约和争议事件认真全面地调查取证,协调并处理好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违约与争端。当发生仲裁或起诉时,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面前给予协助。3、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交工监理① 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② 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全面评价。③ 提交交工检查报告,签发交工证书。(2)缺陷责任期阶段。④ 检查已完工程的剩余工程计划,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⑤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⑥ 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报告。⑦ 现场检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检查报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竣工验收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和资料,提交监理报告。5、工程保修期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明确发生质量保修费用责任方并审核工程保修期的修复费用。审查终止工程质量保修期申请报告。签发《施工保修期终止证书》。2.1.3 删除本条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改 监理依据包括:(1)本施工监理合同;(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3)合同工作范围内施工图纸及说明;(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6)国家、建设部、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监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增 (1) 本项目设驻地监理工作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2) 乙方人员的配备:乙方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或根据甲方要求,派出乙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根据投标书,乙方派人员如下表:现场乙方人员名单一览表岗位姓名专业(本项目职务)注册证号资格等级总监专监(3)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于每年年初(1月1日至1月10日)和每月月末(25日以后)向甲方报送下年(月)人员进场计划表,经甲方审批后执行。乙方计划进场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执业资格等必须与施工进度相吻合。“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更换,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乙方如需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再更换。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有权中止合同。2.4履行职责2.4.3改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出乙方人员进场计划调整的要求以及人员的调配。为激励乙方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甲方对乙方现场监理组织结构、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监理纪律的监理绩效,乙方人员的工作业绩等工作实施考核。乙方在本工程范围内,经甲方的授权享有以下权利:(1)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有本监理合同工程的质量否决权,签发停工、返工、复工令权。(2)审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综合作业图和开工报告,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分项工程开工通知。(3)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对符合规范和指令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签认。(4)参加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件设备、结构吊装就位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允许实施。(5)审查承包人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供的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审议和决定单项工程的延期,但对总工期的延期必须经得甲方同意。(6)根据工程实际,审查额外增加工程并对工程变更拿出初审意见。(7)检查工程、签发缺陷终止责任证书。(8)执行甲方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各种职责与权力。2.4.4 删除本条2.5改 做好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1)编制监理周、月、季、年报等项工作。做好施工监理日志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2)建立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工程、用以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保存工程施工监理各类信息,充分利用它来编制各种报告,进行规划、决策及跟踪检查。(3)制定工地会议制度,组织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经常性工地会议,整理并签发工地会议纪要,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提供反馈信息。2.7改 办公及生活用房(含水电供应),由乙方在施工现场附近租用,费用自理。乙方所需设施、设备、物品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用中。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后,乙方未配置必备的设施与物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并从总监理费用中扣除此部分费用。乙方的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费用自行解决。3.委托人义务3.2改 甲方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8天之内,向乙方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文件1份;甲方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说明1份;工程施工图纸2套和相关的工程资料。3.3改 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甲方不计相应的报酬。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增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根据长政发[2009]42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9]44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及长政办函[2009]9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本项目,乙方承当以下责任: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乙方的相关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项目单位或相关方进行串通违规操作的、或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档案,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或5年内不得承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参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机构其它乙方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甲方将执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监理项目机构其它乙方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的,监理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要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本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和本规程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甲方可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改正,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按有关文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7、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违 约 情 形违 约 责 任1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中承诺到位或末经甲方同意无故更换的按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2其它专业工程师未按投标书中承诺到位或末经甲方同意无故更换的每人次按8万元/次支付违约金(高级工程师按 10万元/次支付违约)3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没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没有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人次按人民币1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4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没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没有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人民币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5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总监在其他项目中经发现有兼职情况的按1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6总监理工程师缺勤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2000元支付违约金7其它监理人员缺勤每人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1000元支付违约金8因乙方过错,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视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5 万以上、合同价的10%以下的违约金。9乙方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视差错的严重程度给予2-10万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10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乙方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视差错的严重程度给予2-10万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11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法将整套监理资料移交给甲方的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注:1 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删除本条5.支付5.1支付货币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3改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1)支付时间及方式:支付时间及方式:按月支付,根据本工程合同协议书计算的监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平均支付至其额度的70%(工期及首次支付以总监发布开工令算起),每月末由乙方提交支付申请,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甲方凭借乙方提供的正规税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2)结算方式 最终监理费按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而且设计及施工变更在总造价10%以内不调整监理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费用不计)}×固定监理费率计算,即:最终监理费=工程招标控制价(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费用不计)}× %交工验收后乙方出据本工程结算书,经甲方及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最终监理工程费。(3)工程质保金通过交工验收后并经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监理费的95%,余款留5%作为质保金,交工验收满2年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但不计利息。(4)赔偿金如发生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对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中扣回。(5)监理服务期的延长①因非监理原因,当监理服务期超过合同工期三个月以内时,监理总费用不随工期的延长而变化。②因非监理原因,当监理服务期超过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时,对超过三个月的部分给予监理费用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改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三个月以上时,附加监理工作及酬金由双方协商确定。6.2.3删除本条。6.2.5删除本条。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3.4改 乙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6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通用条件6.3.2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7.2改 调解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1)_种方式:(1)提请_长沙市经济合同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_长沙市中级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 删除本条8.2改 检测费用监理人按合同要求组织的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支付。8.3改 咨询费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8.4删除本条8.5改 乙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6改 保密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8.8改 著作权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9.补充条款。?第五章.图纸请各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八、现场监理部配备情况; 九、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 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 十一、监理员个人简历 十二、近五年来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表; 十三、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十四、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十五、监理大纲;十六、财务建议书 十七、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 十八、其他资料(如有)注明: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标段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一、投标函致: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虑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的取费率,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担此工程监理,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期间竣工,负责整个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缺陷阶段监理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2、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①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②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③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④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⑤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同意按招标人的协议规定向负责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代表姓名: (签字)(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四、投标承诺书(招标人):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 月 日(开标时,还需另单独提供一份给监委检验)五、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总监姓名总监职称监理工程质量等级承诺服务周期基数(万元)费率(百分率)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六、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专业监理工程人员注册资金监理人员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获奖情况注:1、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八、现场监理部配备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项目负责人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九、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相关证书)姓 名年 龄职 称职 务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附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说明:①附职称证书复印件②附主要监理工作获奖证明复印件十、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相关证书)姓 名年 龄职 称职 务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附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时间拟担任本工程监理职务主要工作经历说明:①附职称证书复印件②附主要监理工作获奖证明复印件十一、监理员个人简历(附相关证书)姓 名年 龄职 称职 务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或培训证书编号(附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时间拟担任本工程监理职务主要工作经历说明:①附职称证书复印件②附主要监理工作获奖证明复印件十二、投标人近五年 “类似工程”经验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项目描述备注注:(1)提供近五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复印件。(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十三、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十四、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提供时间备注十五、监理大纲至少包括(按此顺序):①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②监理组织;③监理方案;④监理工作流程;⑤监理措施;⑥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十六、财务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说明①~⑤(由投标人对其财务建议书报价进行文字说明)注:①财务建议书中,监理服务费报价涵盖内容包括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人工费(含加班费),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试验检测、测量费及综合费等全部费用。②监理服务期人员安排:详见第四部分合同专用条款。③监理人工费用报价应根据监理人员的不同岗位,分别报价并计算合价。④投标人对各细目的报价应合理,有关取费标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设施与设备,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勘察现场的情况,充分理解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并据此合理报价。?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附表A 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附表A—1人工费用报价表附表A—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附表A—3试验检测、测量费用报价表附表A—4综合费用报价表 附表A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项 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 计备 注一、人工费详见附表A—1二、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详见附表A—2三、试验检测、测量费详见附表A—3以上小计四、综合费详见附表A—4以上合计总计(投标价)注:本监理合同投标价为元,监理人员总人月数为 人月。 附表A—1人工费用报价表监理岗位施 工 期缺陷责任期报价合计人数人月数人月费用(元/人月)金额人数人月数人月费用(元/人月)金额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人员人工费小计辅助人员人工费人工费合计注:1. 人月费用包括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加班费、取暖降温费、劳保费、医药费、伙食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职工福利、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及其它等所有费用; 2. 监理人员的人数、人月数见合同专用条款,辅助人员的人数、人月数由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附表A—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项 目 施 工 期缺陷责任期合计月数月费用金额月数月费用金额一、办公、生活用房二、交通设施三、通讯设施四、办公、生活设施(用品)……合计注:1. 办公、生活用房月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有关费用。2. 交通设施的月费用包括: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折旧要合理)。3. 通讯设施的月费用:包括折旧、通话、维修等费用(折旧要合理)。4. 办公设施的月费用包括写字台、桌、椅、资料柜、操作台、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空调、文具、纸张(包括竣工档案资料整理编制)及附件的折旧费、使用费和维护费等。5. 生活设施月费用包括床、被褥、桌、柜、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电扇、炊具、餐具、热水器等全部用于生活上的设施等。6. 损耗和易损物品计购置费,非易损耗物品计折旧费。 附表A—3试验检测、测量费用报价表 名称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计备注月数月费用金额月数月费用金额一、试验检测费用(一)监理办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费(二)监理人委托试验检测费用二、测量费用测量仪器设备使用费合 计注: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月费用包括:折旧费、维修费、保养费、标定费、鉴定费及检测车辆的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等有关费用。?附表A—4综合费用报价表 备 注注:其它费用包括进退场费、公务开支等相关费用。合 计缺陷责任期金 额月费用月数施工期金 额月费用月数费用名称一、差旅费二、保险三、企业管理费四、利润五、税金六、其它合计 十七、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监理项目)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文号加分分值123456789说明:1、投标人获奖情况包括企业和个人奖项,并在“奖项名称”栏中分别注明;2、投标人需在本汇总表后附相对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原件(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十八、其他资料(如有) (比如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的内容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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