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非标设备(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非标设备(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AZBS-QT-HW-13045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所属行业: 能源化工  
实 施 地: 长治市
开标时间:  
招标方案核准号:

1、招标条件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已经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该项目所需非标设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招标内容:F-T合成装置、合成氨装置部分非标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详细内容见附件
2.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完毕。
2.5交货地点:山西省潞城市店上镇(原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和A2),并且有效。
(3)近三年具有同类型的煤化工设备的制造业绩。
(4)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管理和装备。
(5)无行贿犯罪行为(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两个月内)。
(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4.1时间: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工作时间)。
4.2地点: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事业部(3)。
4.3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业绩合同。
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西大街金海国际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13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西大街金海国际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岳茂增
联系电话:136*****151 137*****052
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娟 安玉岗
联系电话:****-******* *******
传 真:****-*******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9、监督电话
招标办:****-*******

附件
1:非标设备招标 文件(第二标段)2013[1].6.12.doc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AZBS-QT-HW-130451招 标 人: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2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五章技术规范64?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已经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该项目所需非标设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3招标内容:F-T合成装置、合成氨装置部分非标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材质净重(Kg)筒体(mm)高度(mm)1加氢槽115CrMo9239Φ1600×2480892甲烷化炉115CrMo11299Φ2000×2287353甲一换热器115CrMo2338壳体Φ700×12,管板Φ800×833821.54甲二换热器115CrMo8328Φ800×1485765甲烷化水冷器1Q345R/16Mn3972Φ700×1260076补充气分离器1Q345R/16MnⅢ4927Φ800×4638837中变炉115CrMo16135Φ2200×26102608低变炉115CrMo19354Φ2600×24110502.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完毕。2.5交货地点:山西省潞城市店上镇(原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和A2),并且有效。(3)近三年具有同类型的煤化工设备的制造业绩。(4)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管理和装备。(5)无行贿犯罪行为(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两个月内)。(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4.1时间: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工作时间)。4.2地点: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事业部(3)。4.3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5)业绩合同。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4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西大街金海国际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地点6.1开标时间:2013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6.2开标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西大街金海国际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岳茂增联系电话:136*****151137*****052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娟安玉岗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9、监督电话招标办:****-*******?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2项目地点山西省潞城市店上镇(原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完毕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招 标 人: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岳茂增联系电话:136*****151137*****052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娟安玉岗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踏勘现场和答疑会无电子邮箱:sxhags@126.com9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或转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开户名称: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省太原市民生银行亲贤北街支行银行账号:0906 0141 7000 208110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柒份,电子版贰份(U盘)1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金海国际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时间:2013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3开标时间:2013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金海国际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一、总则1、招标项目及招标内容1.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项目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3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1.5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6交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和A2),并且有效。2.3近三年具有同类型的煤化工设备的制造业绩。2.4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管理和装备。2.5无行贿犯罪行为(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两个月内)。2.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4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统一组织答疑会,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8项。投标人有任何疑问,请将疑问在答疑会前发到前附表8项所列邮箱,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会上进行回答,并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投标文件计量单位5.1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包括设备附件、零部件和各种仪表、图纸、计算、注释、使用手册等)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计量单位。图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此处投标截止日期特指本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布的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指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8.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1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影印或印刷的文献资料,但对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使用时均以中文为准,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差异或矛盾负责。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表格逐项填写相关内容。10.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制造商资格声明。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单位和产品获奖、获证的证明资料等的复印件。(6)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附:合同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7)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8)其他要求的商务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商务资料。(9)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作出的商务偏差表。(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1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1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两个月内)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提供原件备查]第二部分:技术部分(1)制造方案及技术说明,特别是制造难点及应对方案。制造方案应至少包含的内容:下料、卷板、预制组焊、卧式或空中组对、热处理、表面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试压等方案。(2)组织机构(含各工种人员计划数量)及主要管理岗位及关键作业人员职称、资格能力介绍等。(3)技术装备一览表(要求提交制造现场吊装、卷板、焊接、除锈、热处理、无损探伤、试压等施工机具等的详细清单)。(4)每一台设备进度安排(标注关键监造见证点)。(5)详细的外购外协件清单(标明产地、品牌、型号等)。(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初步质量检验计划。(7)性能保证及投标人承诺。(8)技术服务项目说明。(9)包装、运输方案。(10)其他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11)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作出的技术偏差表。(12)其它有关说明企业和货物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10.3投标人按10.1、10.2条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应是真实的、准确的,有关内容将作为投标人的承诺放入合同,其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将由招标人用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投标人的能力与合格性。10.4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投标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11、投标函格式11.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不得自行改变该格式内容或选用别的格式。11.2投标函格式应正确填写,不得涂划修改。11.3若投标人违反11.1、11.2条时,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1.4投标函中的报价为投标人按招标要求供货的投标报价,若与投标文件中其它地方的报价不同时,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报价如有修正函,必须同时修改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即不接受备选方案)。12.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列出所有货物说明及报价表。投标人没有按要求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12.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所供货物的设备的总价和单价,并要求承诺合同签订的单价为固定不变价。(2)分项报出单台设备的主材、辅材、制作、管理、保险及其它的费用。(3)备品备件价(分别列出开车用件、两年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4)专用工具详细清单及价格(如果有)。(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等)。(6)运杂费:所有供应的货物按工地现场价(即运费、保险费付至工地现场)报价,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货费(即落地价)。(7)其它(工程所在地质量检验部门对所供压力容器的检验费和发放准用证等的费用)。以上所有价格均为含税(费)价,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此类借口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2.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5投标人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12.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3、投标货币13.1投标报价货币必须是人民币。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条的规定。14.3投标人提交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性能与技术参数应是所供货物本身的,而不是其类似的或相近型号产品的;必须是实际测试的结果而不是理论计算所得。15.2投标人生产货物所用的原材料应是具有相应资质,国家或公认的名牌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且在合同执行时不得更改,如有更改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15.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4除第10条要求之外,投标人应针对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及与招标要求的差别。在逐条回答时,投标人不得遗漏、删除或避而不答。如果投标人需增加条款项目以便说明其货物和服务的优越性时,可在投标文件适当的条款下增加。15.5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部分所指出的设备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如果有)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范的规定,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客观存在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3未选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所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署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4)中标人以欺诈、弄虚作假或其它方式骗取中标的。(5)恶意质疑或投诉的。(6)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7、投标有效期17.1所有投标应从第23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天数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并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则其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且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装订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10条的要求,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都应包括本须知第10.2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复印形式),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并将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为复印件)。1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个别错漏,其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8.4投标文件的章、节、条款编排应条理清楚,叙述明白,前后条款不得有矛盾,特别是重要条款与关键数据。招标人评标时有权采用任何不一致处的任何条款或数据确定为投标人的响应,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招标人可以认为此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18.5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和页码。18.6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的形式,否则后果自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封套密封,且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未将全部投标文件封装于封套中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对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丢失不负任何责任。19.2封套:(1)项目名称:(2)招标编号:(3)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在 年月日时分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编(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版单独密封。19.3如果封套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由于标志不清导致过早启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20.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文件。22.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书应按第19条规定密封、标记,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2.4根据第16.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按照第22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开标程序: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23.3.2由有关监督部门和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23.4开标时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3.5在开标时,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的监督。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依法组成。24.2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与招标人的接触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5.2从开标之时起至合同授予之时止,投标人不应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就投标有关问题进行接触。26、投标文件初审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进行初步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文件中有微小的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规则或不一致。26.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和依靠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投标函中的报价为投标人按招标要求供货的投标报价,若与投标文件中其它地方的报价不同时,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有修正函的以修正函报价为准,并且必须同时修正各相应报价表,否同一律不予认可。26.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2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27.3评标办法详见本章附件。27.4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把合同授予经考察确认其投标文件所述真实、有完成本合同的经济、技术实力、实际业绩显著、信誉好、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28.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28.3授标合同价是按第26.4条修正后(如果有错误的话)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投标人应依此价格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供货与服务。28.4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29、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投标人有任何串通投标、任何腐败行为或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无效,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将这样作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招标人在从接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授权代理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讲明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署。31.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应立即改正并对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处分。31.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腐败和欺诈行为32.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不得有任何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1)“腐败行为”是指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采购执行人员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32.2如果有关监督、监察部门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授标无效。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招标收费标准的100%收取。34、合同款项支付方式34.1无预付款。货到初步验收后支付70%。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20%,余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附件: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及办法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评标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2、按照下述解释顺序排列的法律、法规对本办法有约束力(后者与前者有冲突时,以前者为准)。无论本办法是否引用,下述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均适合本项目评标:(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3、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量化打分,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标,除非2中(1)~(4)条中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其它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标准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4、投标人供货范围出现漏项如其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的缺漏项报价,在不影响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报价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为:按其他投标人相应产品的最高报价标准进行修正,并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如投标人中标,其合同价格中的相应报价(修正部分)按照其他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格标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二、评标委员会1、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受聘专家的资格、来源及聘用方式应符合国家和招标人的有关规定。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推举的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每位专家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如投标人试图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按本办法评标,最后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定标。三、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1、评标的内容评标的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2、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两步:(1)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是否提交了完整齐全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初步审查内容详见26条。(2)详细评审主要是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本评标办法后附评分标准,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凡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均不参加详细评审。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细微不一致的部分,可以书面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4、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得分,并依据投标人得分确定其排名次序。分数相同的,以价格低者排名在前。5、最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评标记录,整理、编写评标报告。最终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四、评审办法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详细评审办法如下:1、商务、技术评审。评委会分别从商务和技术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其中:商务评审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业绩、信誉、企业财务状况及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内容。技术部分评审主要包括制造方案及技术、范围、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技术条款的响应性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内容。评标委员会在商务和技术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标办法确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分别给各家投标人进行了打分。(详见商务评审、技术评审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价格评审。3、综合评分:投标人的评分由商务、技术和价格组成,各分数权重/分值为:(1)商务评审满分10分;(2)技术评审满分45分;(3)价格评审满分45分。(一)商务评审表(满分10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细则1企业综合实力及信誉3实力及信誉优异得3-4分;良好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不得分。2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均为盈利的得1分;有一年亏损的不得分。3对商务条款(特别是合同条款)的响应1完全响应商务条款得1分,依据偏差情况酌情扣分。4近三年同类型货物业绩3同类型货物业绩>20台,4-5分;10~20台,3-4分;0~10台,0-3分。5用户评价2根据用户评价(须提供用户售后评价证明或有相关文件证明)的好坏合理评分。商务得分小计10分(二)技术评审表(满分45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细则1供货范围是否清晰完整1完全响应且清晰明确1分;完全响应但内容不清晰(依据招标文件,每项不清晰或未明确扣0.5分)。2工作范围是否全面准确1完全响应且清晰明确1分;完全响应但内容不清晰依据招标文件,每项不清晰或未明确扣0.5分。3制造方案及技术说明评价22下料工艺2科学、合理的得1.5-2分;一般0.5-1.5分;卷板工艺2科学、合理的得1.5-2分;一般0.5-1.5分;预制组焊、焊接工艺4科学、合理、准确、先进3-4分;较好2-3分;一般1-2分;热处理工艺2科学、合理、准确、先进1.5-2分;较好1-1.5分;一般0.5-1分;碳钢表面除锈,不锈钢表面的化学清洁和酸洗钝化、防腐工艺2科学、合理、准确、先进1.5-2分;较好1-1.5分;一般0.5-1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2科学、合理、准确、先进1.5-2分;较好1-1.5分;一般0.5-1分;水压试验2科学、合理的得1-2分;一般1分以下;技术装备5技术先进、性能可靠、配置齐全自、动化程度高的得4-5分;较好3-4分;一般1-3分。制造场地和场所1满足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5质量方案及检试验计划2规范、完整、有序、有重点2分,一般可接受1分;检测设备、检验、质量保证人员及资质2检测设备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检验人员配备充足且具备相应资质1.5-2分,基本满足检验要求1-1.5分;人员配备不合理或资质不满足要求0分;质量保证体系1体系有效、运行健全1分。5技术规格偏离评价2可接受技术规格偏离2无偏离1分,优化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2分;不可接受技术规格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可接受技术规格偏离,为废标项。6文件交付1文件清单及数量0.5有清单且清晰完整,且数量合理满足使用要求(确认文件2份以上,最终硬拷贝6份,电子版2份)0.5分,较差或没有0分;文件交付及时性0.5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0.5分,每一项不响应扣0.25分。7现场服务1现场检验及配合0.5按时派合适人员参加现场设备检验与验收,0.5分;现场问题处理、技术服务等0.5对现场提出的各类设备问题,及时派合适人员到场解决0.5分。8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1开车用件及专用工具0.5合理0.5分;不合理0-0.5分;备品备件供应0.5合理0.5分;不合理0-0.5分。9人力资源状况7企业人力资源状况(技术、管理人员结构比例、职称、技术工人资质)2企业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资格、技能较高2分;基本满足要求1分;人员较少且结构不合理0分;到现场的人力资源及技术水平5到现场人员配置合理、数量充足,主要技术、管理、工艺及标准化负责人、焊接负责人、无损检测负责人、理化检验负责人、产品检验负责人、设备和计量负责人资格较高、经验丰富4-5分;基本满足要求3-4分;人员较少2-3分。10交货周期4设备制造进度计划2完整、清晰且满足要求2分;基本满足要求1分;一般0.5分;能否保证交货周期及保证措施1能保证且保证措施科学合理1分;基本能保证0.5分;不能保证0分;材料、外购件采购周期1材料及外购件采购周期较短1分;较长0分。总分45分(三)报价得分计算办法(满分45分):S=45×Cmin/CC—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格)Cmin—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报价(评标价格) 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原则条款(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就以下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及其合同技术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名词以下面的定义作为赋予其的含义。1.1“买方”是指,包括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人。1.2“卖方”是指,包括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受让人。1.3“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及其合同技术协议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价格,是买方支付给卖方按合同规定供应给买方的货物的费用总和。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订购的设备及其与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培训资料及各种软件),及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各种物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所示和规定。1.8“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制造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初步验收”是指单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达到各项要求后的验收。1.10“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1.11“竣工验收证书”是指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或卖方按本合同第11.7款的规定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后,买方与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1.12“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最终验收后买方将签发质量保证期满证书。“质量保证期”是指该套合同货物签发性能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设备交货到安装现场后24个月内(先到为准)。1.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年”是指365天。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1.15“现场”位于 项目现场。1.16“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的备用部件。1.17“试运行”是指单机、整套机组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8“机组”是指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19“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0“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一部分供货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法人及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21“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余下设备则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下,于每台设备分别初步验收前交齐。1.22“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二、订货合同总则本合同是合同,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提供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2.1本合同所指的合同设备名称为非标设备,数量总计为台/套。2.2技术规范及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标准见本合同技术协议。2.3卖方提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应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2.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买方为项目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2.5在本合同最终验收后的15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项目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但买方在用完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2.6在每台设备初步验收后,对该设备进行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则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这项工作。三、供货范围及服务本订货合同所供设备为 台套设备(详见下表),具体设备配置、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见本合同技术协议。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四、订货合同价格4.1设备价格本订货合同设备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各设备分项价格及单价见下表。在合同有效期内为设备单价固定不变价。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4.2设备价格包括的内容:分项单台价格(万元)重量(吨)总价(万元)备注总价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本合同款的支付采用分期付款。5.1本合同无预付款。如必须支付预付款,须提供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及金额为同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并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5.2每台套合同货物制作完成且经过水压试验合格后并提交了所有合同规定的该套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并将下列要求的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到货15天内,支付该套合同货物价格的70%。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套合同货物的初步验收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由买方出具的该套合同货物“材料接收报告”(MRR)复印件;该套合同货物的完整的发货通知、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该合同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金额为该套货物价格的7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4全部合同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提交后,安装调试完成15天内卖方提交下列单据,买方支付该套合同货物价格的20%。(1)金额为该合同总价的2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2)金额为该合同总价的100%的增值税(17%)发票和货物价格明细清单,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尤其要在价格明细清单中单独体现(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合同货物《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5.5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货物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货物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六、交货进度、交货地点、收货单位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货物的完整性。交货进度: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交货时间6.2技术资料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货单位:。6.3卖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重量、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6.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现场交货纪录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七、设备的包装、运输7.1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中的有关规定。装车形式:鞍式支座上固定。设备与运输鞍座之间填放橡胶,防止设备磨损。设备各开口应把好盲板,注意保护法兰密封面。内件单独装箱。严格按用户的“包装、标记、运输及票据须知”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箱或设备部件表面有明显的标记,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重量、外形尺寸、重心、起吊点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安全运抵施工现场。包装箱内和捆内将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和其它随机文件,以便开箱检验清单和正确安装。备品备件单独包装,并附上详细备品备件清单。7.2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3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八、技术服务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2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要求现场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应予答复。如需要派人到现场应在24小时内到厂。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技术服务是无偿的。8.4卖方应保证其从事设计及技术指导的人员皆全力为“项目”的最大利益服务,不会发生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和不法行为,卖方及买方都将为此提供各种条件以便双方密切协作,顺利开展工作。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8.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8.7卖方提出的并经双方联络会上确定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买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卖方作书面通知,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8.8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卖方、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8.10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8.11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包括分包与外购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8.12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8.13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提交买方予以确认,8.14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详见合同技术协议)。8.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16为保证设备安装工作顺利完成,在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卖方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九、质量监造与检查9.1监造9.1.1卖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9.1.2买方将派出代表对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查,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查的标准为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9.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查/见证项目见合同技术协议。9.1.4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查提供:9.1.4.1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9.1.4.2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9.1.4.3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9.1.5监造检查/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9.1.6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9.1.7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9.1.8卖方对所提供设备的制造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监造代表要求复制,卖方必须提供复印件。买方对设备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9.2工厂检验与组装厂检验9.2.1设备的质保期为该套合同货物签发性能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设备交货到安装现场后24个月内,(先到为准)。9.2.2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本包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招标附件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9.2.3在本设备合同执行其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知道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将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要更换,卖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尽快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9.2.4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合同规定之内的设备工程图纸变更等所导致卖方实际的经济损失,买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9.2.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如属于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偿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9.2.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推迟安装或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9.2.7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于卖方责任的缺陷,则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后止。9.3.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外购与进口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由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并经卖方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为必要,某些主要设备的检验记录还应由买方代表按合同技术协议向卖方提出要求见证并会签。9.3.3买方在接到卖方安排检验的初步计划通知后10天内,将买方参加检验人员的名单提交给卖方。卖方免费提供买方人员工作所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方法及仪器的精度要求和其它资料以及对工具仪器进行检验的条件,卖方还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使用试验仪器等方便条件。9.3.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原则上应在3个月之内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检查前5天通知卖方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在现场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9.3.5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或买方单方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参加)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9.3.6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9.3.7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9.3.8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运费和保险费及检验费均应由卖方负担。上述索赔,由买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9.3.9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9.3.10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项目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8个月。9.3.11上述9.3.2至9.3.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及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9.4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及其技术支持方(卖方如果有)自费派遣代表,卖方有义务协助配合,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卖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负责配合卖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卖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十、安装、调试、验收10.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卖方提供(见合同技术协议)。10.2在安装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在单套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安装完毕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但此证书不能解除卖方在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质量保证期内的责任,以及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10.3卖方所供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制定调试计划、调试顺序和进行单机、系统和整机的调试试验。调试工作应由买方总负责,卖方全力配合,并要求卖方提出所供设备的调试要点(包括调试大纲、调试计划、技术措施等与设备调试相关的具体要求),调试要点应由买方确认。实际操作应由买方进行,其所需时间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各个设备及整套机组能稳定运行,即可进行满负荷试运行,具体要求见合同技术协议。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拖延调试时间,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10.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2个月内(此2个月不包括停机时间)进行,如果此性能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没有按计划进行,此试验时间应相应顺延。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验证该套机组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台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视为买方已验收了此机组,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竣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发生的所有人员费用均自行负担。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0.6款和11.7款办理。10.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条款并被定为卖方责任,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竣工验收证书。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属卖方原因,买方确定第二次验收试验时间,属买方原因,买方应在6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参加实验及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项目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10.7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竣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与买方一起采取各种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10.8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10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书。10.9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保证时间应为最终验收后3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10.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 + M + cm其中:P__总费用(元)a__人工费(元/小时.人)h__人时(小时.人)M__材料费(元)c__台班数(台.班)m_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11在设备质保期结束投入商业运行后,卖方可根据用户要求到项目现场对机组设备运行、安全、质量、性能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必须说明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检修建议。10.12根据卖方提供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检修建议,由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设备检修方案。10.13根据检修方案双方共同确认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的规格、数量,并在修理前一个月卖方负责送到现场。10.14如果买方在机组检修时向卖方提出所需备品备件,卖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明确答复提供备品备件的时间。卖方并按已经承诺的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10.15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10.16当买方接受卖方委托进行现场加工和/或修理时,卖方现场代表对于买方提出的委托加工和/或修理联络单(包括人工费和其它费用预算)应在3日之内确认并签发该单,以便买方开始加工和/或修理工作,如卖方现场代表逾期不确认和签发该单,则卖方应赔偿由此拖期给买方带来的损失,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竣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证期满证书签字后并不免除卖方对机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十一、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1.1质量保证期是指该套合同货物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本合同第8条和第11条的有关内容。11.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技术协议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1.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否则,应按11.9款处理。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11.4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30天内出具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交给卖方,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6条款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11.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推迟安装或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1.7赔偿11.7.1由于卖方责任,在10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按以下方法计算。11.7.2迟交货物和文件资料的违约赔偿A、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技术规范附件4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3.2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8%;B、文件资料交付进度(文件交付的清单的日期以开工会会议纪要为准)每批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每批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每批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每套合同货物和文件资料迟交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该套合同货物总价的5%。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8周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书之日。11.8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之日起算一年后止。11.9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台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该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11.10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11.9款承担的每台套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该台合同设备价格的10%。11.11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因违约造成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应当赔偿合同总价5%。每套机组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机组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所有机组的公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终止时间应与最后一台机组的质量保证期终止时间相同。十二、保险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海运、陆运、水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应分单项列出,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后90天止。12.2买方及卖方将分别为对其雇员和分包商的责任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此项保险应放弃追索权,其保险费由各方自行负担。十三、税费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13.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十四、分包与外购14.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批准,否则不得分包。14.2卖方须在买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形成书面文件。14.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8.11、8.12款的规定办理。14.4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4.5分包与外购内容见合同技术协议。14.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买方将合同转包给EPC总承包商,按本合同17款执行)。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行为、疏忽、违约(如果有的话)承担责任。十五、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技术协议)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通常情况下买方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5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后生效。15.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5.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15.4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5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5.6若15.5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15.7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15.7.1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及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卖方应负责存放并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15.7.2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一部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15.7.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15.8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双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十六、不可抗力16.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17.2仲裁地点为长治。仲裁机构为长治仲裁委员会。17.3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7.4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方承担。17.5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生效18.1本订货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本订货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本订货合同开始生效。18.2订货合同有效期:从订货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18.3订货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8.4本合同技术协议和双方认可的传真件作为本订货合同的一部分与本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其它19.1本订货合同一式八份,买方六份,卖方两份。当履行完设备质量保证期并结清货款后本订货合同自行失效(但本合同第2.6、2.7、10.10、10.12款除外)。19.2买方将根据组装厂内所有厂家提交的生产计划,结合项目总体进度作出合理调整。卖方应遵守买方的生产调度安排。买 方卖 方名 称:名 称: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邮 编:邮 编: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银 行 帐 号:银 行 帐 号:签 订 日 期:年 月日签 订 日 期:年 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投标文件招标编号:HAZBS-QT-HW-130451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投标文件招标编号:HAZBS-QT-HW-130451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投 标 函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在研究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交货期:天。(特别说明:投标函必须填写报价和交货期,投标函中的报价为投标人按招标要求供货的投标报价,若与投标文件中其它地方的报价不同时,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报价如有修正函,必须同时修改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否则一律不予认可)(2)我们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没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4)我们同意在投标须知第23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期满之前均具约束力。(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们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与本投标有关的投标人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二、投标报价表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材质净重(Kg)筒体(mm)高度(mm)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总计总报价大写:小写: 交货期日历天内质保期 个月其它说明事项: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 表2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台数材质分项单台价格(万元)总价格(万元)备注主材费辅材费制作费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费热处理费水压试验费碳钢表面除锈,不锈钢表面的化学清洁和酸洗钝化费防腐、涂漆费管理费和利润开车用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运杂费税金其它费需列出名细合计综合单价(元)备注:每一设备一表。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 表3 开车用件价格表开车用件价格表(单台)设备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制造厂出厂价件号备注123…总计注:包含在单价内。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表4 专用工具价格表专用工具价格表(单台)设备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制造厂出厂价备注12…总计注:包含在单价内。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 表5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材料分项价格表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材料分项价格表设备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制造厂出厂价备注12…总计说明:本表中各项设备和材料的价格已在上述总价中列出,此处单独列出供招标人参考。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表6 质量保证期后二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质量保证期后二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设备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制造厂出厂价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备注运输费保险费其它总计说明:本表备品备件清单的价格不计入总价,所列设备和部件由投标人推荐。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 表7 技术服务费用报价表技术服务费用报价表设备名称:序号项目和内容人数工作日数单价(元/每人日)合价备注1设计联络会2监造3技术培训4技术文件…合计注:单价必须列出。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表8 技术资料明细表技术资料明细表设备名称:序号资料名称数量价格备注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对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从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个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制造商资格声明致: 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名称: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净值:法定代表人姓名:1、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有关情况:工厂名称地址主要设施名称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名称制造厂名称和地址2、本制造厂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4、出口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6、近三年的营业额年度国内国外总额7、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易损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8、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9、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帐号: 10、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造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传真电话电子函件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单位和产品获奖、获证的证明资料等的复印件。 六、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序号用户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投产时间工况情况联系人和电话123…附:合同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 七、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近 三 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要求的商务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商务资料。九、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作出的商务偏差表。商务偏差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招标人评议的需要,如有偏差,须在“商务偏差表”中详细列出偏差的理由及其它内容。如没有在本表中列出偏差,一律认为投标人均响应招标要求。如在评审中或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有偏差,则一律按欺诈行为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应答商务条件商务应答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高于相当于低于注:在“商务应答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栏中相应位置逐一标注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十、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十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十二、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两个月内)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提供原件备查]?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投标文件招标编号:HAZBS-QT-HW-130451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一、制造方案及技术说明,特别是制造难点及应对方案。制造方案应至少包含的内容:下料、卷板、预制组焊、卧式或空中组对、热处理、表面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试压等方案。二、现场组织机构(含各工种人员计划数量)及主要管理岗位及关键作业人员职称、资格能力介绍等。三、技术装备一览表(要求提交制造现场吊装、卷板、焊接、除锈、热处理、无损探伤、试压等施工机具等的详细清单)。四、每一台设备进度安排(标注关键监造见证点)。五、详细的外购外协件清单(标明产地、品牌、型号等)。六、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初步质量检验计划。七、性能保证及投标人承诺。八、技术服务项目说明。九、包装、运输方案。十、其他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十一、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作出的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招标人评议的需要,如有偏差,须在“技术偏差表”中详细列出偏差的理由及其它内容。如没有在本表中列出偏差,一律认为投标人均响应招标要求。如在评审中或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有偏差,则一律按欺诈行为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条件投标文件应答技术条件技术应答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原因及解释高于相当于低于注:在“技术应答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栏中相应位置逐一标注投标人:(单位全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十二、其它有关说明企业和货物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第五章技术规范?一、总则1、装置业主和项目名称业主: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第二标段)。建设地点:山西省潞城市店上镇(原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内容:F-T合成装置、合成氨装置部分非标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材质净重(Kg)筒体(mm)高度(mm)1加氢槽115CrMo9239Φ1600×2480892甲烷化炉115CrMo11299Φ2000×2287353甲一换热器115CrMo2338壳体Φ700×12,管板¢800×833821.54甲二换热器115CrMo8328Φ800×1485765甲烷化水冷器1Q345R/16Mn3972Φ700×1260076补充气分离器1Q345R/16MnⅢ4927Φ800×4638837中变炉115CrMo16135Φ2200×26102608低变炉115CrMo19354Φ2600×24110502、定义买方: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卖方:设备制造商分承包商:材料或部件提供商总设计院:与买方签订合同的设计单位(成都市通用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卖方工作和供货范围,并明确了卖方应履行的职责本技术规范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标准、规范规定、设备图一并使用。本规定以及所附文件优先于卖方自己的标准中可能出现的规定。卖方的投标文件应与买方的要求严格一致。如有例外、不同或替代方案应在卖方的偏差表中明确说明。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和条件应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二、建厂地区的现场自然条件数据1、自然条件(1)气温年平均气温 9.5℃最热月平均气温(7月)22.6℃最冷月平均气温(1月)-5.8℃极端最高气温 37.5℃极端最低气温 -23.3℃每年气温低于5℃的年均天数134天(2)相对湿度历年平均 62%历年最大 100%历年最小 0%历年月平均最大 86%历年月平均最小 21%(3)气压(kPa)年平均气压 90.89绝对最高气压 93.00绝对最低气压 88.96(4)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 503.7mm年最大降雨量 818.3mm一昼夜最大降雨量 109.4mm一小时最大降雨量 52.0mm十分钟最大降雨量 28.0mm年最大雷电日数 44天(5)雪最大积雪深度 160mm基本雪压 250kPa(6)风历年最大风速 24.0m/s年平均风速 2.3m/s基本风压 0.39kPa冬半年盛行风向 西北风(NW)夏半年盛行风向 东南风(SE)和东南偏东风(ESE)(7)土壤最大冻结深度840mm(8)蒸发量年最大蒸发量 1841.7mm年平均蒸发量 1559.3mm(9)海拔高度950-960m三、本技术规范书中所附技术文件及技术要求1、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另册)。2、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在未来详细设计时可能会发生必要的变化。设备制造图及其技术规格书是设备制造的最终依据。3、通用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GB150.1~4-2011《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9-2007《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324-2008《焊缝符号表示法》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T985.1~4-2008《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T5330-2003《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GB/T6396-2008《复合钢板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25198-2010《压力容器封头》NB/T47002-2009《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47009-2010《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47010-2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47013.10-201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0部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16-2011《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NB/T47018-2011《承压设备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JB4732-19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2005确认版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SH/T3074-2007《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5-2009《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规范》HG/T21518-2005《回转盖带颈对焊法兰人孔》HG/T21574-2008《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HG/T20581-2011《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T20583-2011《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20584-2011《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T20585-2011《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T20592~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HG/T20610-2009《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PN系列)》HG/T20613-2009《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PN系列)》HG/T21639-2005《塔顶吊柱》ASME II《材料规定》ASME SA-182/SA-182M《高温用锻制或轧制合金钢管道法兰,锻制管配件、阀门和零件》ASME SA-335/SA-335M《高温用无缝铁素体合金钢公称管》ASME SA-336/SA-336M《高温承压件用合金钢锻件》ASME SA-387/SA-387M《压力容器用铬—钼合金钢板》当上述文件与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按严者的要求执行,或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由买方负责解释或提出处理意见。本技术条件涉及到规范和标准均为最新版本。4、交货(1)交货顺序:根据卖方设备的安装计划要求,买方书面通知卖方。(2)没有特殊说明时,设备交货按照整体设备验收合格,在水压试验合格后交货。(3)交货时卖方设置必要的设备内部支撑,保证运输不变形。(4)设备安装后由卖方撤去内部支撑,而后设备内部充氮保护,加一个压力表,压力保持在0.02MPaG。四、卖方资质条件要求1、卖方应具备以下制造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和A2),并且有效。2、对卖方参与设备制造人员资质和经验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附件)(1)项目负责人:有10年以上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和管理经验,担任过2个以上类似设备制造的技术负责人。提供工作简历,本人签名。(2)焊接责任工程师:有过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焊接工艺编制运用经验5年以上,附相关简历。(3)焊接班长:有过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焊接经验5年以上,焊接班长经验3年以上,附相关简历。(4)材料工程师: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过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管理经验,附相关简历。(5)质量工程师:机械制造或化工设备与机械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招标文件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制造要求。(6)检验工程师: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过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管理经验,附相关简历。(7)工艺工程师: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过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管理经验,附相关简历。(8)自动焊工:招标文件相关材料焊接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相关有效焊接证书。附相关简历。(9)手动焊工:招标文件相关材料焊接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相关有效焊接证书。附相关简历。(10)所有参与本包设备制造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和技术工人需要经过买方的考试和面试,也是定标前考察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要求资质的人员不准上岗和操作。(11)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确定参与本招标文件设备制造的人选,合同签订后未经买方许可不得更换,否则买方按照合同扣除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12)对不真实的简历买方审查验证后作为评标结果依据。五、供货和工作范围清单1、供货范围应包含设备制造的所有材料由供应商采购,其中设备的主板材、焊材及锻件等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一流产品。如没有响应,或买方认为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按买方要求更换(总价不为变),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工作范围卖方工厂内制造、检验及试验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焊工考试热处理表面处理:碳钢表面除锈,不锈钢表面的化学清洁和酸洗钝化(如果需要)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水压试验涂漆、防腐(根据技术规格书及相关工程规定要求)卖方制造厂到买方的运输运转试验动静平衡试验按相关规范进行设备包装完成并提供全部厂商文件安装、试车技术支持充氮保护(每台设备带一个压力表)其它交货状态:安装现场落地六、卖方不需履行的工作范围设计安装设备保温设备隔热层七、开车用件及专用工具1、卖方应列出推荐的安装和开车用件清单,清单应包括数量、尺寸规格、价格等信息,安装和开车用件应包括在总价内。安装和开车用件数量按200%考虑,除以下说明外:设备法兰垫片按不同规格和型号分别为200%管法兰垫片按每个管口编号分别为200%设备法兰的螺栓螺母按不同规格和型号分别为10%(至少两套)管法兰的螺栓螺母按每个管口编号分别为10%(至少两套)所有用件应标记设备位号、零件件号、管口编号等信息(以工程图为准)。以下依据技术附件所附图纸及以上开车用件及特殊工具原则,确定的开车用件及特殊工具详细信息,如后期有变更,变更内容应符合开车用件及特殊工具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卖方应按下述要求,详细说明开车用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发买方供审查批准:XXX设备(设备位号:XXX)开车用件清单(以下数量不含设备发货时已安装到设备的正式垫片,如设备发货时用临时垫片,则与临时垫片相当数量的正式垫片应增补到开车用件中,并与开车用件一起发至买方现场)。2、卖方应列出推荐的两年操作备品备件清单,清单应包括备件数量、尺寸规格、价格等信息,并按每台一套单独报价。操作备件数量按100%考虑,除以下说明外:设备法兰垫片按不同规格和型号分别为100%管法兰垫片按每个管口编号分别为100%设备法兰的螺栓螺母按不同规格和型号分别为10%(至少两套)管法兰的螺栓螺母按每个管口编号分别为10%(至少两套)操作用备品备件清单是依据所附图纸及备品备件原则确定的;如后期有变更,变更内容应符合备品备件原则,卖方应详细说明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发买方供审查批准。3、专用工具,卖方应列出专用工具清单,清单应包括数量、尺寸规格、价格等信息,专用工具应包括在总价内。八、产品制造、检验、验收和包装1、原材料要求(1)卖方所购买的原材料必须严格按国家及行业、企业有关标准、适用的项目工程规定进行设备制造。(2)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对其材质、规格等的任何修改,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正式认可,该认可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3)卖方所购买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厂家,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一流产品。如没有响应,或买方认为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按买方要求更换(总价不为变),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产品制造(1)卖方产品制造必须严格按国家及行业规范、施工图、技术要求、企业有关标准、项目工程规定进行设备制造。(2)卖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对施工图、技术要求的任何不一致,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实施,对于容规要求需经国家质量部门批准的部分,必须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批准认可。3、检验、验收3.1检验/检测依据以下文件执行:(1)相应的标准规范及所附的工程规定。(2)卖方提出针对本设备的检验/检测计划(ITP),经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卖方应按照买方文件“精确材料鉴定(PMI)”(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要求,对适用的材料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果报告。(4)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检验程序设计及采购承包商质量检验原则程序(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5)政府相关法规。3.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原材料的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3.3卖方应自行对其制造的设备按有关标准检验和验收。3.4PMI检验须按所附工程规定(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要求进行。在原材料下料、外购件进入车间、制造过程的组焊都必须进行PMI检验,如果检验人员、买方、第三方对材料质疑时要求卖方必须进行PMI检测。3.5买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随时在卖方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制造完毕后对其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检查和验收时,卖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检验工具。买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和验收,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3.6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进入卖方现场进行检查,卖方应积极配合。3.7除相关规范或当地监管安装的权威机构所要求的检验之外,买方指派的第三方、买方可根据标准规范、项目工程规定对容器的材料、制造及试验等全过程进行检验。3.8卖方应根据买方指派的第三方在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和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做出相应整改。3.9买方指派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3.10买方检验人员在工程进行中,可在任何时间自由出入卖方的车间。3.11卖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卖方应依据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质量计划。对于关键控制点,应按工程规定“设备监造最低要求”(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执行,卖方应提请买方进行审查(现场检查、确认等)。3.12卖方应在检查点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买方,买方决定是否委派检验人员亲临卖方车间。3.13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应给以记录并反映在制造检验数据报告中,并在合同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买方。3.14实物验收按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及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所引用的上述标准及相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条款的要求执行。3.15如果买方确定设备进行驻场监造,将执行检验放行制度,在设备、包装件、文件交付前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检验放行单。4、表面处理及涂漆(1)设备内表面必须确保干燥、清洁。(2)设备外表面的处理及喷漆要求应符合“外表涂漆工程规定”(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5、包装(1)设备包装前应进行烘干处理,确保设备内表面的干燥、清洁。并对设备进行氮气保护。(2)设备开口应封口保护(法兰盖),所有法兰口都应装配好垫片和法兰盖用螺栓紧固,以利于运输和现场储存。(3)卖方在产品装箱前应对每件进行编号,作明显标记。(4)对于设备运输,要求卖方将散件、安装和试车备件、开车备件、专用工具分别进行包装并附详细的装箱清单。(5)每个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于现场安装。(6)每个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装箱单按照项目的标准格式提交。(7)其它要求详见附件“包装,标记和运输规定”(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九、铭牌(1)每台设备应提供独立的永久性的铭牌,铭牌所包含的信息见工程规定。(2)铭牌的尺寸规格及要求见项目工程规定“铭牌工程规定”(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十、运输(1)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工程规定及图纸的要求。(2)设备在运输前应进行充氮保护,充氮压力为0.02MPa(g),并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到买方指定的地点。整体验收后充氮气。(3)除非得到买方书面通知,货物不得发往现场。十一、安装、调试卖方负责对所供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十二、抵触如果在买方的数据表/工程图(施工图)、工程规定和其它的相关标准规范之间出现了抵触,按下列优先顺序执行相关文件。?数据表/工程图(施工图)。?本招标文件。?工程规定。?相关的标准规范。如果以上规定间出现了抵触时,原则上以严者执行。卖方应及时通知给买方进行确认。十三、卖方职责(1)卖方应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包括的所有设备的法律规定,并完全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2)卖方对压力容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卖方应遵循相关法规、相应的标准、项目工程规定,并切实地执行相应的规定。(3)卖方应确保其分供应商完全遵循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法规、工程规定及要求,并对分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4)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对卖方提交的相关文件的审查批准、产品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承担完全责任。(5)如果买方确定邀请第三方进行监造,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配合第三方很好的完成监造工作,卖方应给第三方提供单独的工作场所、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线等工作条件。十四、质量保证和性能保证要求(1)本项目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运行,全面执行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制造加工全过程的技术与质量控制。(2)所供设备在各个方面均应符合订货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设备投入运行并稳定一周后开始验收。(4)设备质保期:为该套合同货物签发性能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设备交货到安装现场后24个月内,(先到为准)。(5)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自身工作范围导致的缺陷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对买方提出的要求给予答复并到达现场予以处理。十五、采购订单签订后需要提交的文件以下文件为暂行,按照以后正式发布的文件执行。(1)文件的提交执行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供应商文件交付规范”(正式文件发布后提供)。(2)“供应商文件交付规范”主要规定了文件交付内容及要求、文件格式、文件编号规则等内容。(3)“供应商交付文件规范”主要规定了最终文档交付文件夹的尺寸、封皮、光盘封皮的要求,卖方必须严格执行。(4)文件提交进度(VDRL),其内容是从“供应商交付文件规范”摘录出来,详细内容见“供应商交付文件规范”。(5)卖方在签订订单后按交付文件内容及进度的要求,卖方应按格式填写实际的文件递交进度表(VDMS),并发给买方待批准。(6)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设备的总体制造计划,此计划必须得到买方的审查批准,卖方应确保按批准的制造计划组织生产,并以周报、月报的形式及时通报给买方指定的第三方。(7)卖方根据提供的最低检验/试验(ITP)要求,编写针对每台设备的实际的检验/检测计划(ITP),并提交给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供审查批准,卖方应确保批准的实际的检验/检测计划(ITP)在生产中完全的实施。(8)卖方应编写设备总体的制造方案,制造方案应包括简明制造流程图、特殊制造方案,并提交给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供审查。(9)卖方应将批准的简明制造流程图、总体制造计划、实际的检验/检测计划(ITP),按买方提供的简明制造流程图格式,将生产计划、ITP计划反映在简明制造流程图中,并提交给买方指定的第三方。(10)如果买方确认设备为驻场监造,卖方应按批准的实际的检验/检测计划(ITP)编写检验清单(Check List),要求主要受压元件每件一个检验清单(Check List)。十六、文件提交份数买方为卖方提供设备制造图8套,每增加一台同类设备增加4套图纸,最终验收卖方为买方提供2套正本2套副本竣工图。十七、开工会获得订单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派遣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到买方处,费用自理,按下面的日程表举行技术澄清会:第一次收到订单后, 周内为期天第二次收到订单后, 月内为期 天第三次收到订单后, 月内为期 天注:1:开工会地点:设备制造厂,开会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开工会议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它会议内容及时间。十八、补充技术要求卖方投标及合同后执行均需包含以下内容,这些内容在双方达成一致情况下执行。?设备制造关键点?检验和试验?监造?验收?质量保证和性能保证要求?技术文件资料要求?技术服务?其他卖方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含有以上内容,中标卖方的投标技术文件将作为正式合同的一部分。十九、卖方投标文件要求和偏差表1、卖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应写明最终用户名称、项目号、文件号、位号以及设备和/或材料的名称。2、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资质证书?装备清单?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信息?设备交付周期(单台提供)?相关的业绩?制造技术方案?制造技术难点及应对方案?运输方案?初步的ITP计划?分供应商清单?受压元件(材料)供应商短名单?其它内容3、设备交付周期包括原材料采购周期、设备制造周期、包装运输周期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内容应分项列出并得出完整的设备交付周期。4、技术偏差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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