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销号的公示

>>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销号的公示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3.2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三、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长春序号二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绿园区长春永固汽车车桥有限公司、绿园区威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博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朝阳区一汽四环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双阳区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等作业场所,均存在烟尘或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门窗直接外排问题。柴油货车治理方面,长春市至今未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调查摸底和登记编码工作进展缓慢,按照《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应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并建立信息台账。但截至2020年6月底,长春市仅完成了信息录入1504台,发放编码445个,发放号牌119个。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能力也不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市公安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出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出台榆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政府职能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成立机动执法队伍,加强夜间巡逻管控,堵塞夜间柴油货车交通违法漏洞。

  2.持续加大对柴油车和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治理力度。依托现有固定岗、巡逻车勤务模式,加强对柴油货车的货源地和目的地、建筑工地及主要运输线路的勤务部署。通过采取定点检查、线路巡查、缉查布控查缉、科技设备抓拍等方式,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同时充分发挥卡点的“咽喉”作用,重点对柴油货车和“冒黑烟”车,特别是运营5年以上老旧柴油车进行检查登记,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出台榆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按照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力度,进一步推进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

  2.依托现有固定岗、巡逻车勤务模式,加强对柴油货车的货源地和目的地、建筑工地及主要运输线路的勤务部署。通过采取定点检查、线路巡查、缉查布控查缉、科技设备抓拍等方式,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同时充分发挥卡点的“咽喉”作用,重点对柴油货车和“冒黑烟”车,特别是运营5年以上老旧柴油车进行检查登记,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6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序号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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