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销号的公示

>>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销号的公示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2.1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

  长春序号一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督察发现,“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存在逾期风险,刘珍屯断面虽然消灭了劣五类,但是全年达标仍存在风险,水质达标压力仍然很大。流域支流、支沟污染依然严重,7月初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石头口门坝下段饮马河支流中仍有4条超标,为劣Ⅴ类水体。督察组7月2日随机检查德惠市三道沟金星大桥处水质,COD 浓度为64.0mg/L,氨氮浓度为2.59mg/L,水质为劣Ⅴ类。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制落实不到位,饮马河流域仍然存在沿河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河道侵占现象依然突出,饮马河流域雾开河、干雾海河、双阳河等支流、支沟河道侵占现象仍较为普遍,两岸均为庄稼作物,面源污染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部分河段还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饮马河流域内合流制管网占比仍然很高,雨季溢流现象仍很严重,长春市区的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市的东风污水处理厂溢流量都较大,德惠市垃圾发电厂附近三道沟截留处等部分溢流口在非雨季也存在溢流现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缓慢,农安县新农乡、前岗乡、前岗乡鲍家村、高家店镇、小城子乡、龙王乡、万金塔乡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足,尚未正常运行。德惠市建设的15座重点镇污水收集池收集转运过程缺乏系统管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饮马河流域还有15个排污口没有完成整治,部分上报已完成整治的排口在非雨天还存在溢流现象。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工作进展偏慢,长德污水处理厂因个别工业企业超标排放,进水污染物浓度过高,导致多次出现运行问题,致使下游唐杖子一社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部分劣Ⅴ类水体治理重点工程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30个工程仍未完工,九台区南部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饮马河流域养殖户粪污处置不够规范,支沟支渠畜禽粪便堆积现象多见,粪尿收集池防渗防雨措施不到位,一些地方粪污堆存点邻近河流,汛期时极易随地表径流冲入水体。个别地方还存在养殖户粪污直排、偷排现象。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到位。督察组对省级督察指出长春市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了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整改进展缓慢,仍有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农安县垃圾处理场原有积存渗滤液3万m3,目前仍积存约2.4万m3,按照整改方案时限于2020年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的难度较大。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也仍积存垃圾渗滤量约1.5万m3。二是垃圾渗滤液处理效果不佳。农安县、九台区、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存在垃圾浓缩液处理后,回灌造成污染物累积后续处理难度增大的问题。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农安县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未建成,填埋场未全部覆盖,大量雨水混合液积存,中转垃圾临时堆场露天分送,未建有防护设施,已堆存大量垃圾,垃圾分选设施未运行。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工程仍待完善,填埋场覆盖工程尚未完工,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未建成。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临时储池储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污水,但未建设防雨设施,雨季会增加转运水量,并存在溢流进入地表水体的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河长制办公室。

  责 任 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完成《榆树市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中未完工的工程建设;齐抓共管,持续改善全市国考断面水质;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基层河长责任。持续开展河道侵占及面源污染治理。切实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市区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等7项工程建设。

  2.全面强化各项污水治理工程措施,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治理力度,强化长效管理,确保水体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3.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地表水生态环境工作专班的要求,针对卡岔河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四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定期督导,实时更新。督导提升卡岔河干支流水系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4.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巡河考核机制,加强指导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巡河情况,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巡河任务。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完善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管理,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强化河道蓝桩范围内日常监督管理与保护,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结合各级河长巡河,确保辖区内所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全部摸清弄实,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5.防治农田面源污染,实施生物防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宣传普及指导,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止面源污染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6.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7.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乡镇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在永久设施建成前,因地制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议,建设临时性措施。

  8.加大对市区排水管网许可宣传力度,加强对市区各企(事)业单位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合规办理排水许可证。

  9.指导乡镇(街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粪污暂存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收集点(设施),建立辖区内畜禽粪污的收集、清理、转运台账。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乡镇(街道)引导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自行发酵还田,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做好畜禽粪污收集和综合利用。

  10.加大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市区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富田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及兴隆沟生态修复等7项工程建设。

  2.各乡镇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议完成排污口临时设施建设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工作已完成。加大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3.已按长春市地表水生态环境工作专班要求完善“四个清单”并下发至各责任单位。配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四个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问题整改。

  4.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部署制定下发巡河任务指标,每月市河长办督导各级河长巡河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统计并作出通报。严格执行《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工作,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进行详细在排查,对四乱常态化管控。

  5.对面膜进行回收。实施生物防治及农药化肥减量,持续开展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危害,提高农药利用率,开展土样采集和测试,开展田间试验、示范,建立示范区、开展粮食作物田间肥效试验点,动态监测,完善施肥知道系统,开展土壤养分和农户施肥情况动态监测。完善“土肥管家”APP和“12582”测土配方信息查询系统。

  6.于家镇、弓棚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并运行,并加强运行监管。各乡镇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议完成排污口临时设施建设工作。

  7各乡镇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议完成排污口临时设施建设工作。

  8.市区排水许可问题。加大我市城区排水管网许可宣传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办理排水许可证。因城市在不断发展、区域不断更新,此项工作将持续跟进。

  9.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发放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让广大养殖户认清主体责任,“谁污染、谁治理”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并向养殖场户及相关部门发送“三单”,同时全市新建具备三防条件的畜禽粪池暂存池40个,对距离卡岔河干流及支流、支沟500米以内的养殖户进行清理,并对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进行清理整顿,完善三防设施。对原有的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加强管理,对已发酵的粪污及时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10.加大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6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标签: 序号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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