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洛龙财购处理〔2021〕02号)
洛阳市洛龙区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洛龙财购处理〔2021〕02号)
162*****8906****-****************.jpg"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按照《关于开展洛龙区社会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检查、核实、认定,现就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一、当事人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违法违规事项
本次抽查该公司3个项目,确认问题共9类16处。具体如下:
1、资格审查项中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文件公告与发布公告不一致。
3、代理机构未有编号。
4、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5、付款方式未在招标文件注明。
6、代理公司未附签到表。
7、强制采购目录内电脑等未强制采购清单内。
8、参数中电脑处理器出现品牌限制。
9、资格审查小组组成不合法,并未见委托书。
三、处罚依据:
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4条、《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洛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逾期未反馈则视为你公司拒绝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洛龙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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