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厕指示牌三年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厕指示牌三年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厕指示牌三年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ZZXH[CS]*******作者: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发布时间:2021-05-11 09:47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厦门龙微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H[CS]*******的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厕指示牌三年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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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厕指示牌三年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1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846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元(¥84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指示牌管养相关维修,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零星安装或调整维修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72小时。新增批量安装指示牌的于7天内完成批量制作,20天内完成路面安装及交验。常例每月完成一次全面巡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市区公厕指示牌花名册清单内容进行全面普查,且根据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实时动态的位置调整和增删牌点进行更新普查。此次招标后对量的增减不作巡查服务费的增减,服务三年期限内包干。 (2)常例每月完成一次全面巡查,不得遗漏。编辑月报表并于下月十五号前交付采购人审核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月报表内容包括每个牌点实时场景照片(必须具备巡查地点和巡查时间),标注异常状态的牌点信息以便采购人作出整改决定。 (3)罚则:巡查遗漏率 0-5%(含),扣罚当期巡查费10%; 5%-10%(含)扣罚当期巡查费20%; 超过10%以上,则全额罚没当期巡查费。 (4)采购产品详细报价以招标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附件为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标牌质量及其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更换;如两次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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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每季度支付一次,含季度内的新增安装费、存量维保费及当季的巡查服务费合并转账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万。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要求提供货物(除采购人书面同意调整的以外)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且中标人必须按时补送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的计划按时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货物时,逾期供货超过1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追偿由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1)应采购人发出的安装和调整维修指令,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零星安装或调整维修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72小时,采购人有特殊情形允许的除外。 (2)批量新增安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现场踏勘后整理的清单,于7天内完成批量制作,20天内完成路面安装及交验。 (3)罚则:零星维修部分每超期1天,扣罚履约保障金额1000元;批量安装部分每超期1天,扣罚履约保障金5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响应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响应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投标人取得中标供应资格后应成立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接到采购人关于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后,按规定时限内予以维修、更换,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采购人。 (2)凡新增新换的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牌面质保期为柒年、导向标志牌整体保修壹年,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独立砼基础和预埋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在产品交付使用期限内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中标人均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导向标志牌安装完毕后必须把施工时现场留下的渣土及其他残余垃圾清理干净并将街路面还原为原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7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乙方:厦门龙微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四层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里6号302室
单位负责人: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单位负责人:俞孝微
委托代理人:李义勇委托代理人: 罗晓萍
联系方法:********390
联系方法:158*****27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鹭江支行
账号:****************3634 账号: ****************445

签订地点: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养 指示牌 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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