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烟草额敏县局综合供应商选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塔城烟草额敏县局综合供应商选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塔城烟草额敏县局综合供应商选定项目

公开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烟草额敏县局综合供应商选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会议室(石河子大学科技园B座4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H2021-11

项目名称:塔城烟草额敏县局综合供应商选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系统查验为准);

(3)、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不得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查询截图盖章;招标人、监督人现场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特殊资质要求:

A.塔城烟草额敏县局综合供应商选定项目

a.应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人所需物资及相关售后服务且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其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食品、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肉类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等;

b.持有三证合一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c.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d.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e.服务期限三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至 2021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会议室(石河子大学科技园B座414室)

方式: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会议室(石河子大学科技园B座414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2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会议室(石河子大学科技园B座4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烟草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烟草公司        

联系方式:王启凯0993-6054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地 址:石河子大学科技园B座414室            

联系方式:闫晓婷18999336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晓婷

电 话:  1899933614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综合 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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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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