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地点: 包头市阿尔丁大街51号稀土大厦
二、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1
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
环境保洁:公共保洁、办公室保洁、生活垃圾归集、室内花卉绿植租摆
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
安全管理及停车场管理
喷泉的运行与日常维护
展厅的保洁服务与日常维护
增值服务(如果有)

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6月21日 。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大厦201房间 。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及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孟雪飞
电 话:0472--*******
传 真:0472--*******
五、现场踏勘及答疑
1、本次招标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时间暂定于2013年6月24日,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场考察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失或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或债务责任。
2、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踏勘时,招标人有义务对项目情况进行答疑。
联系人:孟雪飞
电 话:0472--*******
六、投标与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8日
2、递交地点:稀土大厦
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
4、开标地点:稀土大厦二楼会议室
请务必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不论投标人因何种缘由,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电报、传真及口头投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整。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现金或银行转账。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和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招标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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