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世客东侧小游园亮化改造工程所需亮化设施购置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世客东侧小游园亮化改造工程所需亮化设施购置招标公告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世客东侧小游园亮化改造工程所需亮化设施购置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6-1341CHD04068-1
二、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世客东侧小游园亮化改造工程所需亮化设施购置项目
三、项目内容:
青岛开发区佳世客东侧小游园亮化改造工程所需庭院灯、地埋灯等量化设施采购及安装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各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特定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所投产品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就该投标授权的合法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地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3、报价产品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产品专利证明文件和产品专利拥有者允许以该专利产品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书原件;报价产品如不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报价产品不涉及专利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核实本次招标货物的外观、材质等参数,宣布成交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必须将招标文件中所招庭院灯和草坪灯样品送至甲方处验收,逾期将作废标处理,成交人承担一切后果。
2.投标人开标时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将其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谈判小组评审使用(以上所有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3.报名时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0日,每天8:00至11:00、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6月26日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八、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3年6月21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加盖公章原件形式及电子稿发送邮箱形式提交代理机构)。
九、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楼政府采购部
传真0532 -********
邮箱:guqitian@163.com lxh660128@126.com
联系人:顾启田 刘晓红 徐倩
青岛市招标中心
201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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