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拟订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组建考核小组,于2021年1月7日至1月20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年度考核(2020年度)。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2019年3月31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文〔2019〕23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内设机构政府采购交易股负责集采目录内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目前,政府采购交易股由一名副主任分管,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存在的问题:1、关于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我市集采机构的政府采购执行职责由内设机构政府采购交易股负责,明显有违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建设并提供交易服务的市场平台,而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实施代理采购,是交易方。作为政府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两者的服务职责各不相同。
2、关于人员。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这是政府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要求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代理的“国家队”,更应模范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因岗设人,相互监督。制订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等专职工作,一两名工作人员难以应付,也不便于分工协作而又相互制约。
(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廉洁自律规定、档案管理制度等二十五个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存在的问题:没有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全年组织采购活动46次,中标(成交)金额7324.547532万元,严格按采购计划、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
(四)采购文件编制及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情况
考核小组抽查了汉川市第二中学智能班牌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等5个项目档案资料,从书面审查的情况看,采购文件编制及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让人疑问,出现一些不专业、文件违规、程序违规问题。
1、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乙方可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明显违反“非营利事业法人”规定。
2、在资格审查中设“投标文件完整性”条款,在评审中设置“文件编制”指标作为商务评分项,违反《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0年版)》规定,也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相悖。
3、采购人代表没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和更正公告发布期限没有达到法定期限。
5、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程序违规。
6、评审因素的设置没有相对应的量化指标。
7、评标报告出现有采购人代表未签字的情况,中标结果出现没有采购人盖章确认的情况。
(五)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全年接到供应商质疑5宗,答复4宗,未答复1宗。质疑答复文档没有归档到相关的项目档案中。
(六)采购效率效益、服务质量等事项及有关基础工作
我局就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效率效益、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及收费情况,向汉川市实验高中等4家采购人的有关人员征询了意见,也分别电话访问了青岛伟云教育集团等6家供应商(其中中标成交3家,未中标成交3家)的委托代理人,他们的总体评价是一般,有的供应商还反映收费过高问题。关于收费及资金管理情况,市政府采购中心拒不向考核小组提供。
二、考核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及《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市政府采购中心理顺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整改,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集采机构政府采购执行职责。
2、建议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因为这涉及到涉企收费,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形象及营商环境建设;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采购代理费等由供应商支付的支出可列入报价中,不该收的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转嫁到了采购成本上,变相增加了财政支出。
汉川市财政局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