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检测采样设备)三标段意见征询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检测采样设备)三标段意见征询招标公告
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检测采样设备)三标段采购项目的意见征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将于近期就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检测采样设备)三标段采购项目(CXCG********4)进行公开招标。为避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功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3年6月20日下午16时前传真或送达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同时将有关意见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cxchengxu@126.com。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陈 旭。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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