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公示

望花区—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4日我局对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抚环望审[2021]7号

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经济开发区盘南路40-2号208号室,建设抚顺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抚矿集团西舍场。项目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26.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本项目为抚顺政府招商引资,总装机容量100MW,建成后并入当地电网。

主要工程为太阳能光伏列阵(组件及支架)、箱逆变一体机(26座) 、220kV升压站区、集成电路及太阳能光伏列阵下方的农作物。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不得设锅炉等热源,应采用空调取暖,无废气产生。

2、废水: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光伏组件下地表部种植植草类植被,太阳能电池板表面冲洗水水质较简单,主要为SS等,不含有清洗剂等化学成分,应直接喷洒到下方植物中;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当做植物肥料。产生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外排。

3、噪声:光伏组件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噪声,厂界噪声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光伏电池组件、废变压器油(含桶)。

生活垃圾应最终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太阳能光伏组件正常使用寿命为25年左右,应定期检查,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变压器检修时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20-08) ,应在箱逆变一体机下方设置废油集油池,经收集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5、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6、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五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标签: 项目审批 光伏发电 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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