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辽宁省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零部件的加工和维修服务项目审批公示

东洲区—辽宁省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零部件的加工和维修服务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3日我局对辽宁省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零部件的加工和维修服务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关于辽宁省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零部件的加工和维修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省战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拟总投资700万元建设的零部件的加工和维修服务项目。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阜宁路,租用既有的辽宁发电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机械厂房和加工设备,利用闲置的生产车间、办公楼和加工设备等,新建排水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从事各类机械零部件加工、设计、维修等工作。建设规模:年加工2000件零部件、维修1500件零部件。环保投资26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报批版)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防止大气污染要设置1台独立的移动式切割烟尘净化器,净化切割烟尘、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等;设置2台独立的移动式焊接净化器,净化焊接烟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要经新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再进入章党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车床、钻床、磨床、铣床、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要布置在车间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定期收集处理。在运营中产生废机油,要置于密闭的废机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须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0039吨/年、氨氮为0.0004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审批 维修 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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