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0日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0]43号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你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拟投资120万元,在石油二厂厂内,建设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区彩钢棚;清洗车间(建筑面积60m2);破碎车间(建筑面积30m2);废旧桶暂存车间(建筑面积50m2);残液罐(有效容积28m3;地埋卧式不锈钢罐);配电间及休息室(建筑面积50m2)。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石油二厂。

建设规模:年清洗废旧包装桶5万个。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桶暂存厂房设置负压式集气罩,废桶暂存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通过1根排气筒(P1#;高15m)排放;本项目清洗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清洗废气(收集效率为90%),废气除湿除雾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净化(净化效率为95%)后经1根排气筒(P2#;高15m)排放;塑料包装桶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破碎粉尘(收集效率为90%,净化效率为99%),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P3#;高15m)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本项目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应设置大气污染物采样平台和采样口。

2、本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通过沉降池(有效容积63m3)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石油二厂污水处理场(依托)。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石油二厂南、北、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

4、通过高压清洗、内外清洗、烘干后,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废旧包装桶,其中废塑料桶破碎成碎片、废铁包装桶整体压缩挤压成铁块,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为一般固废后外售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沉降池产生污泥、残液和废气净化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污泥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抽残产生残液暂存于地埋卧式残液罐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7项标准。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地埋卧式残液罐置于防渗池中,四周及其地面作防渗处理。

6、本项目运营中应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水管线设置切换阀,依托石油二厂现有应急事故池。

7、本项目不得接收清洗石油二厂厂区外的废旧包装桶,不得接收盛装酸、碱、剧毒、重金属、有辐射性物质的废旧包装桶。

8、本项目外售的破碎塑料片、挤压铁块,需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为一般固废后方可外售。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0二0年十二月九日

标签: 项目审批 清洗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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