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拟审批公示招标公告
生产加工拟审批公示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3日我局拟对抚顺至惠黑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编:113001
一、项目名称
抚顺至惠黑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肖家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至惠黑蒜加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柳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至惠黑蒜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坐落于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肖家村。占地面积2500㎡,建筑面积634㎡,厂址交通运输便利,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总投资50万元建设黑蒜、黑人参、黑柠檬生产加工项目,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一座,车间占地面积517m,黑蒜、黑柠檬、黑人参共一条生产线:原料筛选→摆盘→加温熟成→抽样检验→包装出厂。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设置1台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或石油液化气为燃烧介质,主要采用石油液化气,当石油液化气供应不上,再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设有两间加温间,加温熟成过程中会产生辛辣异味(恶臭),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风机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法收集的少量辛辣异味(恶臭)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需满足标准值。
2、废水:废水为锅炉软化装置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反冲洗废水夏天应用于晒水抑尘、冬天应桶内收集;生活污水应通过厂区建设的一座6m3防渗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及锅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全部安装在室内并加强厂房密闭性;厂内各噪声源应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并在隔离带种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为废包装、废牛皮纸、蒜皮、不合格大蒜及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统一处理。不外排。
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及加温熟成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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