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丙烯酸酯系列产品新建招标公告

(甲基)丙烯酸酯系列产品新建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3日我局拟对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酯系列产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酯系列产品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7号(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拆除厂区现有罐区、空桶棚、原料产品库房和变配电室,新建(甲基)丙烯酸酯系列单体产品生产装置及辅助配套生产设施,如生产车间(甲类)、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储罐区、灌装区、库房、控制室、配电室事故池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7000t/a甲基丙烯酸酯系列产品。项目总投资10866.17万元。
厂区现有项目《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10000吨/年(甲基)丙烯酸系列多功能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项目),于2011年11月24日取得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区分局批复(抚环东分审函[2011]14号)。2014年4月14日该项目获得抚顺市东洲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批复(东环验[2014[02号),实际产能为5000t/a。
《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系列多功能单体连续式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期项目),于2015年10月16日取得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抚环审[2015]73号)。2017年9月30日该项目获得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批复(抚环验[2017[49号)。
厂区现有工程全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通过审批。
六、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共计17个产品,产生工艺废气污染因子为甲醇、正己烷、环氧乙烷、氯甲烷、非甲烷总烃(主要包括酯类、醇类等),其中酯交换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冷+冷冻液)+光氧机+活性炭”处理经P6排气筒排放;季铵盐工艺中原材料含氯化苄的两个产品工艺废气经“一级冷凝(冷冻液)+活性炭”处理,季铵盐工艺中原材料含氯甲烷的两个产品工艺废气经“原料酯吸收处理+一级冷凝(冷冻液)+活性炭”处理,醇胺工艺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季铵盐和醇胺工艺废气处理后经P5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光氧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P4排气筒排放;甲乙丙库房废气、危废库废气和灌装间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光氧机+活性炭”装置处理由P4排气筒排放;化验楼废气收集后引至本项目酯交换装置废气处理单元经“二级冷凝(水冷+冷冻液)+光氧机+活性炭”处理由P6排放;罐区二乙胺、叔丁胺废气收集后排至醇胺废气处理系统,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氯化苄废气收集后排至季铵盐废气处理系统,经“一级冷凝(冷冻液)+活性炭”处理最后经P5排放;其他固定顶罐废气排至现有工程酯交换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二级冷凝+溶剂吸收+光氧机+活性炭”处理后由东3排气筒排放,浮顶罐废气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可行性论证
建设单位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17-20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产生环节进行如下控制:生产设施采用密闭式,并具有与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连接的部件或装置,液体物料均为密闭管道进料和输送;接收罐产生废气做到收集处理;污水站高浓废水处理环节、调节池等容易产生VOCs环节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库房、灌装间和危废库应做到密闭管理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源主要包括罐区、甲乙丙库房、危废库、灌装间、车间、污水站。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对高浓有机废水和其他废水进行分质处理。醇胺废气喷淋废水、去离子水系统排水、季铵盐设备冲洗水和化验楼排水作为高浓废水经集水井均质,再经过“芬顿”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和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经调节池均质,再经“水解酸化+A/O”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抚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洲河。
地下水主要是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预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在项目投产运行后,利用一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网点,建立完善监测制度。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为为装置配套运行的风机、物料泵等设备噪声。本项目在工程设计上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中的设计标准,并通过实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等方法。
机泵类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经过建筑物的隔声噪声会有较大程度的衰减;风机设置隔声箱进行隔声处理,空压机设置在吸声材料的隔声机房内。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建筑隔音后,到达厂界时的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釜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空压机废油、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污水站产生污泥,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拆除工程中设备、罐体、管道在排空过程中物料收集不当造成的泄漏可能会通过渗流及地表冲刷等作用造成周围土壤环境污染。要求企业设置集中拆解区、临时贮存区,应依托拆除场地的原有功能区或通过对原功能区的改造建设各个拆除作业区。拆除作业区应采取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污染扩散防控措施,杜绝拆除、拆解活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根据土壤预测评价结果,在整体评价范围内,累积30年,沉降到地面的氯甲烷增量叠加土壤本底值后,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同时还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周边社区、社会应急避险措施或采取短时间人员避险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单元均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预防火灾。配备灭火器,及时灭火,减缓火灾影响;本项目新建事故池及其导流系统供全厂使用,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消防废水,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按照预案执行相应应急措施。在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控。

标签: 审批 系列产品 丙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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