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招标公告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招标公告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

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内容

新建总建筑面积4099m2,包括钢结构标准厂房3000m2,综合楼900m2,值班室116m2,公共厕所83m2。

建设性质

改新建

总投资(万元)

1000

土建投资(万元)

383.36

占地面积(hm2)

永久

1.4

临时

0.43

动工时间

2021年4月

完工时间

2021年12月

土石方(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0.28

2.75

2.47

0.00

取土(石、砂)场

不设取土(石、砂)场

弃土(石、渣)场

本项目无弃土,不设置永久弃渣场

项目区概况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不涉及

地貌类型

草原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300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无不良地质灾害,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选址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t)

42.38

防治责任范围(hm2)

1.73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防治标准等级

建筑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治理度(%)

8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8

渣土防护率(%)

87

表土保护率(%)

90

林草植被恢复率(%)

95

林草覆盖率(%)

16

水土保持

措施

主体工程区

DN300排水管400m,撒播草籽0.12hm,临时措施:防雨布苫盖4400 m2,整地1.2hm2,植草砖10*10,共500 m2,排水沟130m3,表土剥离1500 m3,表土回铺1500 m3,植草砖20*20*80 m2

生产生活区

整地0.14h m3,表土剥离400m3,表土回铺400m3,撒播草籽0.14h m2,防雨布苫盖800 m2,排水沟40.21 m2,沉砂池1座

临时堆土区

整地0.4h m3,表土剥离950m3,表土回铺950m3,撒播草籽0.4hm2,防雨布苫盖3400 m2,排水沟40.21 m2,沉砂池1座

水土保持

投资估算

(万元)

工程措施

4.65

植物措施

3.13

临时措施

18.87

水土保持补偿费

2.26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0.51

水土保持监理费

2.1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3.2

设计费

5.00

基本预备费

2.87

总投资

42.59

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及电话


法人代表及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注:1、附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设计总体各一份。

2、本表一式三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本单位(或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3、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内容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4、凡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用附件表述。


目录

********">1 综合说明 1

********">1.1 项目简况 1

********">1.2 编制依据 4

********">1.3 设计水平年 6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6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7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7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7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8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9

********">1.11 结论和建议 9

********">2 项目概况 10

********">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设 10

********">2.2 施工组织及工艺 13

********">2.3 工程占地 16

********">2.4 土石方平衡 16

********">2.5 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18

********">2.6 施工进度安排 18

********">2.7 自然概况 19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23

********">3.1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23

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25

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29

4.1 水土流失现状 29

4.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30

4.3 土壤流失量预测 30

4.4 预测结果 31

4.5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32

4.6 指导性意见 32

5 水土保持措施 34

5.1 防治分区划分 34

5.2 分区措施布设 35

5.3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37

5.4 施工要求 38

6 水土保持监测 41

6.1 监测范围 41

6.2 内容和方法 41

6.3 点位布设 43

6.4 实施条件和成果 44

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47

7.1 投资估算 47

7.2 效益分析 53

8 水土保持管理 57

8.1 组织管理 57

8.2 后续设计 57

8.3 水土保持监测 57

8.4 水土保持监理 57

8.5 水土保持施工 58

8.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8


现场照片:

1、现场照片(一);

2、现场照片(二);

3、现场照片(三);

附件:

1、方案编制委托书;

2、可研的批复;

3、用地预审复函;

4、专家审查意见。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3、项目区水系图;

4、项目总体布置图;

5、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含监测点位);

6、管道工程区水土保持典型设计图;

7、沉沙池典型设计图;

8、临时道路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图;

9、施工临时设施场地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图。


1 综合说明1.1 项目简况1.1.1 建设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四川省及阿坝州产业和民生政策的需要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出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为支撑,推行绿色管理和认证,加强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四川省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藏区产业园区布局: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高原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矿产资源深加工基地以及全国重点的藏药产业化基地和文化旅游产品基地。《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脱贫方案,加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帮扶力度,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发展致富能力,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化。

本项目建设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属于绿色产业和产业扶贫项目,符合国家及四川省产业和民生政策中有关发展绿色产业和产业扶贫的要求。

(二)是提升红原县绿色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红原县绿色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红原县涵养着号称“地球之肾”的高原湿地,因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同时成为两条江河的发源地,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加快全县绿色发展,红原县正大力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中藏药研发、新型能源开发三大绿色生态主导产业,将红原建设成为川西北绿色产业集聚重地,打响红原草原经济特色品牌。

本项目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红原县绿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的需求,促进红原地区畜牧业加工、中藏药研发、新型能源开发等绿色产业发展,有利于实现藏区产业园区布局,增强红原县绿色产业的竞争力。

(三)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成后直接吸纳就业人数16人,可覆盖贫困村13个,直接带动受益牧户290户、580人,实现贫困人口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项目达产后可增加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可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文化、旅游、包装运输、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商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1.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阿坝州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区西部,距红原县城1公里左右;

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4099m2,包括钢结构标准厂房3000m2,综合楼900m2,值班室116m2,公共厕所83m2。

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8.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93万元,预备费47.62万元。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4月开工,于2021年12月完工,工期为9个月。

根据设计资料结合现场调查,经水土保持分析后,工程占地面积1.4hm2。

经土石方平衡分析,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28万m3(自然方,下同),主体工程回填2.75万m3,无弃方。

1.1.3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月取得了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用地预审批复, 年完成了《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1年月取得了相应批复。

2020年9月,项目业主委托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查看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完成了《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1.1.4 自然概况

红原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地形地貌具有山地向高原过渡的典型特征。县境中部的查真梁子,将该县天然地分为南北两大地貌区城。北部是浅丘浑园、地势平坦的丘状高原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 80%;南部为山高坡陡、河谷深切的高山峡谷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全县平均海拔高度在 3500m以上,最高 峰位于西南部(海拔 4857m),最低点在南端梭磨河谷(海拔 3210m),县城邛溪镇海拔为3500m左右。

本项目线路经过场地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层(Q4),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上统杂谷脑组(T3z)变质岩类,主要为一套薄层~中厚层状板岩组成,夹泥质灰岩,泥钙质胶结,岩性较均一,力学性质变化不大,属于硬质岩类。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 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45s,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因此规划区域构造相对稳定性较好。

红原县属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主要特征:寒冷、四级难以明显划分,春秋短促,长冬无夏,热量低;干雨季节分明,雨热同季;日照长,太阳辐射强烈,灾害性天气多。一月为冷月,平均气温-10.3℃,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10.9℃;极端最低气温-36℃,最高25.6℃,年平均日照2417时;年平均降水为764.6mm,80%降水集中于5~10月,5年一遇1h、6h、24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22mm、40mm、44.6mm;10年一遇1h、6h、24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24.4mm、40mm、45.1mm;20年一遇1h、6h、24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24.4mm,40mm、45.1mm;年均蒸发量为1247.4mm,年均积雪期为76天,长达3个月,短则2个月左右。以偏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2.2m/s。年平均冻土深度1.01m,最大冻土深度1.2m。

红原县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针叶林区;由于受海拔高度和自然气候影响,红原县以高寒草甸和亚高山草甸为主,其次是高寒沼泽化草甸、高寒沼泽草地、亚高山林缘草甸,高寒灌木草地;项目区主要位于城镇区域,一般为人工种植植被,受城镇及道路建设影响,项目区整体林草覆盖率约为15%。

根据区域土壤类型分布。结合对工程区土壤类型的调查,在工程区范围内,分布的主要土壤类型有暗棕壤土。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工程所在区属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地方水保部门的统计资料及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以面蚀为主,项目区背景侵蚀模数为300t/km2.a,区域容许水土流失量为500t/km2.a,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

1.2 编制依据1.2.1 任务来源

202年月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1。

1.2.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通过,2012年9月20日修订,2012年12月1日施行);

1.2.3 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版)(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令修订版);

(4)《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2017年12月22日)。

1.2.4 规范性文件

(1)《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09]15号);

(3)《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11]26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7)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查若干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函(川水函[2014]1723号);

(8)《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

(9)《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1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1.2.5 技术规范与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3)《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

(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5)《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 342-2006);

(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8)《防洪标准》(GB50201-2014);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

(10)《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1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1.2.6 技术资料

(1)《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2)《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方案设计图纸》;

(3)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4)项目区土壤侵蚀分布图;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1.3 设计水平年

项目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工期为9个月。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由此确定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第一年,即2022年,届时各项水保措施及目标应按本报告书内容完成并初步发挥效益。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根据对建设区自然环境和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布置的分析,结合本建设项目的特点,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因此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征占地范围,即1.4hm2,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1.5.1 执行标准等级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地处红原县邛溪镇城内,项目区属于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1.5.2 防治目标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对各项指标进行修正,经修正后,各项指标值详见表1.5-1。


表1.5-1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表

项目

一级标准

调整指标

采用标准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干旱程度

侵蚀强度

地形

城区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水土流失治理度(%)

-

85





-

85

土壤流失控制比

-

0.80


≮1.0



-

1.0

渣土防护率(%)

85

87





85

87

表土保护率(%)

90

90





90

90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

95

林草覆盖率(%)*

-

16





-

16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项目区地质构造简单,场地内无不良地质现象。建设区内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无专项水土保持设施。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2.1条第1、2、3款之规定。项目选址及建设根据区域土地利用及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红原县区城发展规划。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主体工程占地、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弃渣处置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占用的面积较大,对原地表扰动大,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有建设期基础开挖及场地回填存在大量的土石方挖填,如施工不当将产生较严重水土流失。因此,防治建设期土石方开挖、场地回填及平整期间的水土流失是非常重要的。为满足主体工程安全和景观要求,主体设计对管线区、道路区及临时设施区等区域采取了排水措施措施、绿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属于主体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主体设计中未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本方案将予以补充和完善,以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根据各种工程单元的预测时段、水土流失面积、地形条件及土壤侵蚀模数,预测出本项目的建设将产生土壤侵蚀总量42.3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62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占土壤流失总量的74.61%,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建设区。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根据本项目主体工程组成、各工程的施工组织特点等分区依据,本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建设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和施工道路区三个防治分区。

根据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特点、危害程度和防治目标,依据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布局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考虑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水保方案中进行补充完善,针对各个防治区的不同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土石方开挖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等。

2、监测时段:建设期及自然恢复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

3、监测方法及频次

监测方法:采取实地量测结合调查监测方法对本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频次:根据《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必须全程开展监测;施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背景监测;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土壤流失面积监测每季度1次;土石方开挖情况至少每月天监测记录1次;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防治效果至少每月监测记录1次;其余监测指标至少每季度监测记录1次;自然恢复期每季度监测1次。遇暴雨(12h降雨量≥50mm)情况应及时加测。

4、监测点位

选择有代表性的供热管网区及施工道路区,共布设2个水土保持监测点进行监测。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1、水土保持投资

经估算,本方案水土保持静态投资42.5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4.97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37.62万元。水保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7.44万元,植物措施0.13万元,监测措施费用3.00万元,临时措施30.91万元,独立费用10.81万元,基本预备费2.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6万元。

2、效益分析成果

按本方案的措施设计进行有效治理后,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可达到1.0;渣土防护率98.6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18.86%。各项防治指标实现值均达到防治目标值,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2hm2,林草植被面积0.40hm2。

1.11 结论和建议

项目区内地质构造相对稳定,无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条件好。建设区内无专项水土保持设施,没有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施工组织和工艺设计基本合理,沟槽开挖回填、基础施工等土建工程施工工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较为完善,主体设计部分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建议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完工后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项目概况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设2.1.1 项目规模与特性

项目名称: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

工程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4000m2(合36亩),其中预留用地12098m2(约18亩),新建总建筑面积4099m2,包括钢结构标准厂房3000m2,综合楼900m2,值班室116m2,公共厕所83m2。项目建设地上停车场420m2,设地上停车位25个。。

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8.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93万元,预备费47.62万元。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4月开工,于2021年12月完工,工期为9个月。项目主要特性表见2.1-1。

表2.1-1 项目主要特性表

一、项目特性

工程名称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

所属流域

黄河流域

工程性质

改扩建

建设单位

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占地

2.22hm2

工期

9个月

工程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3.36万元,

2.1.2 地理位置

红原县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四川省西北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部,东邻松潘、黑水两县,西毗阿坝县,南连马尔康、理县两县,北接若尔盖县,地理坐标为北纬31°50′~33°22′、东经101°51′~103°23′。红原县幅员面积8295.67km2,南北长165km,东西宽140km;县城距成都445km,距州府马尔康190km。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项目区周边有道路通过,交通方便。工程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2.1.3 项目组成及布置2.1.3.1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及土石方工程、绿化、园区道路硬质铺装、运动场、停车场、水电气等设施的建设。

表3-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指标

备注

技术指标

1

总用地面积

m2

24000

36亩,预留用地18亩

2

总建筑面积

m2

4099


2.1

标准厂房

m2

3000


2.2

综合楼

m2

900


2.3

值班室

m2

116


2.4

公共厕所

m2

83


3

计容建筑面积

m2

4099


4

容积率


0.34


5

建筑占地面积

m2

3874


6

建筑密度

%

32.55


7

绿地面积

m2

4528


8

绿地率

%

38.04


9

运动场

m2

1027


10

停车场

m2

420

25个地上停车位

2.2 施工组织及工艺2.2.1 施工机构

成立项目部及专职的监理部,以便对工程施工计划、财务、外购材料、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技术及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2.2 施工组织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选择资质条件优良的施工队伍,保证了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严格的合同管理也有利于工程的实施。各施工单位进行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精良的施工队伍,配备先进的机械设备,采购充足的材料,加强各项工程施工的衔接与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2.3 施工条件2.2.3.1 交通运输

(1)对外交通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项目区有现状道路,市政交通网完善,交通方便,能够满足项目施工交通要求。

(2)场内交通

场内交通为新建临时道路,建成场内公路系统,分别连接到进场道路、工区各施工辅助企业、生活区、管线沿线等。拟定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等级、路面标准、路面宽度为:单车道,路面宽度3.0m,就地取材,路面铺筑泥结碎石,共计0.45km。

2.2.3.2 原材料来源

本项目位于红原县,区域沙砾石等地方材料丰富,区内市政路网密集,材料来源比较方便。所有建筑材料均可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由材料供应商负责承担相应的水土保持责任。

2.2.3.3 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已有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电及通讯系统,供电、供水均能满足施工需要。

2.2.4 施工区

管道线路通过地带大多为城镇区域,工程施工总布置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施工临时设施尽可能与永久设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由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不大,因此本项目施工集中布置1个工区,工区布置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工区内主要布置有相应的水电及通讯工程、综合加工厂、砼拌和站、仓库及金属结构拼装厂、施工机械停放场、简易机械设备修理厂、办公生活设施等,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①办公生活设施:设置临时休息所及材料库房共计100m2。

②砼拌合站:砼拌合采用移动式0.4m3拌和机。混凝土拌合系统应尽量靠近临时集中堆料场。

③修配加工:设置简易机械设备修理厂和临时油库,主要承担工程施工机械的小修保养任务。

④综合加工场

综合加工场包括钢筋、木材加工场等,本工程各种材料加工数量较小,且供应较分散。

2.2.5 施工工艺

(一)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合理布置车间设备、理顺工艺流程、区划生产区域,使物流便捷,有效降低生产中不必要的能耗和费用。

(二)在设备选用上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

2.3 工程占地

工程占地面积1.4hm2。根据红原县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占地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及绿化用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适用于水土保持的分类,项目现状占地类型交通运输用地1.02hm2,绿化用地0.38hm2。

2.4 土石方平衡

本项目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表土剥离、沟槽开挖与回填。

2.4.1 表土剥离及利用

本项目施工作业范围内部分区域可剥离少量表土,经分析剥离表土约0.08万m3,后期绿化表土0.08万m3。

2.4.2 土石方平衡

经土石方平衡,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28万m3(自然方,下同),主体工程回填2.75万m3,无弃方。


2.5 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涉及部分道路恢复。

2.5.0.1 道路恢复施工方案

1)路基填料路基回填宜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作为填料,用不同材料填筑路基时,应分层填筑,每一水平层均应采用同类填料。

路基CBR值要求如下:填方及换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0~30厘米深度范围内 CBR 值≥8%,30~80厘米深度范围内CBR值≥5%,80~150厘米深度范围内 CBR 值≥4%,150厘米以下深度范围内CBR值≥3%;零填及路堑路段路槽底面以下0~30厘米深度范围内CBR值≥8%,30~80厘米深度范围内CBR值≥5%。

2)路基压实城市次干路,压实度要求如下:填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0~80厘米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5%,80~150厘米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4%, 150厘米以下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2%,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0~80厘米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5%。城市支路,压实度要求如下:填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0~80厘米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4%,80~150 厘米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3%, 150厘米以下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0%,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 0~80厘米深度范围内压实度≥95%。

3、路面结构红原县市政道路现状为:车行道均采用了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人行道均采用青石材面层;而小区路面,则均采用水泥混凝土作为面层。本工程路面恢复,原则上采用原路面同质材料及相同结构层进行。

人行道结构组合为:青石材面砖(尺寸与原设计同)厚6cm,1:5 水泥中砂干拌厚2cm,C15水泥稳定碎石厚15cm,;路基压实(压实度≥93%)。

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无障碍设施、绿化等,均按照相关规范和原设计方案,予以恢复。

2.6 施工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4月开工,于2021年12月完工,工期为9个月。

表2.6-1 项目建设进度一览表

序号

时间项目

2021年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前期准备










1

可研、审批










2

工程设计










3

工程招标










4

施工准备










土建施工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










竣工验收










2.7 自然概况2.7.1 地形地貌

红原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地形地貌具有山地向高原过渡的典型特征。县境中 部的查真梁子,将该县天然地分为南北两大地貌区城。北部是浅丘浑园、地势平坦的丘 状高原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80%;南部为山高坡陡、河谷深切的高山峡谷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全县平均海拔高度在3500m以上,最高峰位于西南部(海拔4857m),最低点在南端梭磨河谷(海拔3210m),县城邛溪镇海拔为3500m左右。

2.7.2 地质构造及地层岩性

1、地质概况

(1)地质构造

项目区在大地构造部位上隶属于秦岭东西向构造带的西秦岭南部印支褶皱带内,北以临潭-宕昌断裂带与西秦岭北部华力西褶皱带分界,南以玛曲-石坊-岸门口-略阳断裂带与松潘-甘孜地槽系毗邻。区内构造形迹以大型的紧闭线状褶皱和大规模的压性-压扭性断裂为基本特征。构造线总体呈NWW向及NW向展布,并构成区内基本构造格架。

(2)地层分布

红原县境内地层发育基本齐全,除中生代侏罗系、白垩系缺失外,既有元古界、震旦系的沉积岩出露,又有新生界地层地零星分布。古生界、中生界地层广布全区,且具有多变特征。

2、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地下水按赋存条件分为孔隙水潜水和基岩裂隙水两种类型。

(1)松散堆积物孔隙潜水: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广泛发育,受大气降水补给,埋藏于崩坡残积块碎石土与冲洪积堆积之砂卵(块)砾(碎)石层中,排泄于沟谷及河床。

(2)基岩裂隙水:基岩裂隙水受构造影响,岩体存在地下水赋存空间,受大气降水与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及地表水补给,赋存于基岩裂隙中,排泄于河谷。

按照临近工区取样水质分析表明:裂隙潜水(钻孔水)、河水均属于低矿化度重碳酸钙型水,PH值等于7,CO2含量小于规定指标,侵蚀性CO2含量为0,钙、镁、硫酸根离子、总矿化度含量均低于标准。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判定,地表水、地下水对任何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均无腐蚀性。

3、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 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45s,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因此规划区域构造相对稳定性较好。

2.7.3 气象条件

红原县平均海拔3600m,空气稀薄,气候寒冷,属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长冬无夏、春秋短促、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干雨季分明,灾害性天气较多,呈全年分布。

多年日平均气温1.2℃,月平均气温在0℃以下的时间长达5月之久,降雪日数112.8天,年平均冻土深度1.01m,最大冻土深度1.2m。年均降雨量为764.6mm,年均蒸发量为1247.4mm。(数据来源:红原气象站1980年~2009年资料)。

多年平均气温1.2℃,月气温最高为7~8月,平均气温17.5℃,最低为1月,平均气温-10.2℃,年温差37.2℃;极端最高气温是1987年,为26℃;极端最低气温是1991年为-33.9℃。平均年日照时间2384.7h。

多年平均降雨量764.6mm,最大年降水量为996.3mm(1983年),最小年降水量为611.8mm(1997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雨季),10月~翌年4为旱季,日最大降雨量为58.4mm;5年一遇1h、6h、24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22mm、40mm、44.6mm;10年一遇1h、6h、24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24.4mm、40mm、45.1mm;20年一遇1h、6h、24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24.4mm,40mm、45.1mm;年均积雪期为76天,长达3个月,短则2个月左右。年平均冻土深度1.01m,最大冻土深度1.2m。

多年平均蒸发量1247.4mm,最大年蒸发量1399.1mm(1998年),最小年蒸发量1079.8mm(1989年);全年最多风向为偏东北风,其频率为8%。多在4月~10月盛行,11月~次年3月为西南风和偏西南风,平均风速为2.2m/s。

2.7.4 河流水系

红原县有两大水系:黄河水系和长江水系,以查针梁子为县境两大水系分水岭,北部为黄河流域白河、黑河水系,占全县面积的79%,东南为长江流域大渡河青衣江水系,占全县面积的21%。

黄河流域的白河发源于查针梁子的北坡,流经龙日坝、瓦切到若尔盖县的唐克附近注入黄河,包括麦哇镇、色地镇、瓦切乡、邛溪镇、阿木乡、安曲镇、龙日乡的全部,江茸乡的部分区域,流域面积6553.58km2。白河境内流长200km,黑河境内流长88km。本项目地处瓦切镇境内,属于黄河流域的白河水系。

白河流经区域植被好,降雨多而雨强小,流域内有大片沼泽和草滩调节,洪水过程涨落缓慢,含沙量较小。与黄河中下游支流相比,流量变差小,年际间径流相对比较稳定。

洪水主要由降雨和融雪产生,洪峰一般不同期。流域内融雪发生在3~5月,产生融雪洪水;6~9月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且多连续降雨,受地形影响,降雨量不大。由于汛期降雨频繁,连绵不断,降雨变差大,因此洪水具有洪峰相对较高,一次洪水过程尖瘦,洪水历时较长。年径流深的分布与降水量的分布有同一的增长趋势。

2.7.5 植被

红原县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针叶林区;由于受海拔高度和自然气候影响,红原县以高寒草甸和亚高山草甸为主,其次是高寒沼泽化草甸、高寒沼泽草地、亚高山林缘草甸,高寒灌木草地;常见植被有羊茅(Festuca ovina L.)、四川蒿草(KobresiasetchwanensisHand.–Mazz)、垂穗披碱草(Elymus nutans Griseb)、木里苔草(Carex muliensis)和西藏蒿草(Korbresiatibetica)等,此外,在山地的阴坡和沟谷的两侧还分布有灌丛植被、环绕丘状高原的山原地带有片状针叶植被。

项目区主要位于城镇区域,一般为人工种植植被,受城镇及道路建设影响,项目区整体林草覆盖率约为15%。

2.7.6 土壤

红原县土壤分为8个土类、16个亚土类,27个土属,土壤类型以呈垂直带谱分布亚高山草甸土和高山草甸土为主,土壤水平地带性不明显。土壤总特征为土层松厚、深厚;由于有机质分解缓慢,土层中积累大量粗腐殖质,其腐殖层厚达30cm以上,土壤潜在肥力高,并呈中性至酸性反应。

8个土类分别是草甸土、暗棕壤、亚高山草甸土、高山草甸土、高山寒漠土、沼泽土、石灰岩土、风沙土。工程区土壤类型主要为暗棕壤土,项目所在场地地表5cm左右有可剥离表土资源。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3.1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3.1.1 与水土保持法的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1-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3.1-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条文

本项目的情况

相符性

分析

1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位于红原县,属于国家级及省级两区,根据规范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符合

2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满足本条要求。

符合

3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本工程无弃方

符合

4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本项目不在干旱缺水地区。

符合

5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方案审批后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符合

3.1.2 与水保[2007]184号文有关规定相符性分析

依据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进行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3.1-2。


表3.1-2 本项目与水保〔2007〕184号审批条件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水保[2007]184号文的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符合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

本工程不属于农林开发项目。

符合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开发建设项目

本工程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

符合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

本工程不属于“水工程”。

符合

5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开发建设项目

本工程已取得有关批复。

符合

6

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

本项目不属于分期建设项目。

符合

7

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

本项目建设单位不涉及所述情况。

符合

8

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

本工程不涉及所述区域。

符合

9

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

本工程不属于上述区域。

符合

3.1.3 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相符性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结合本项目建设特征和区域现状,本项目与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1-3。

表3.1-3本项目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表(与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序号

项目

约束性规定

本工程执行情况

规定符合性

1

工程选址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本项目无法避让重点预防区,拟采用水保一级标准防护。

工程选址能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2

取料场

选址

1、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砂)场;

2、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

3、在河道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4、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本工程不设取料场,砂石料外购商品料。

/

3

弃渣场

选址

1、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和治导线的规定,不得设置在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内;

3、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宜避开风口;

4、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

5、应综合考虑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本工程不设弃渣场。

/

项目区地层岩性好,地质稳定,无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适宜建筑。场址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在生态脆弱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项目选址避开了国家级及省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也不涉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项目选址未征占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已建的水土保持重点试验区、监测站点。

综上所述,经本方案复核,主体工程选址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18)的强制约束性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3.2.1 建设方案评价

本项目建设方案唯一,无比选方案。

3.2.2 工程占地评价

工程占地面积1.4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及绿化用地。扰动区域后期进行硬化和绿化恢复,减少扰动后产生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本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扰动面积。

综上,本项目占地合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2.3 土石方平衡评价

经土石方平衡,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28万m3(自然方,下同),主体工程回填2.75万m3,无弃方。

本项目在施工中通过优化施工时序,采取分区分段交叉施工的方案,优化调配土石方,土石方尽量场内综合利用,无弃方产生,因此,本项目土石方平衡及调配基本合理。

3.2.4 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不设料场,建筑材料均在红原县或邛溪镇购买,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运料过程中的防护工作。

3.2.5 弃土场设置评价

经土石方平衡分析,本工程开挖土石方0.28万m3(自然方,下同),主体工程回填2.75万m3(其中借方2.49),无弃土方,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

3.2.6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1)场地平整

工程施工前沿工程占地红线修筑围墙或挡板,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地平整降低场地坡度,延长汇流入渗时间,有利于降低汇水冲刷强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水土保持。

(2)管线施工

管道敷设是最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主体工程设计采取管道直埋敷设,管沟的挖方量、填方量都较小,且分段施工,即管沟开挖一段,安装一段,回填一段,地貌植被恢复一段,能有效地减少管沟和临时堆土裸露时间,该施工工艺有利于水土保持。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在管道敷设中,当管道通过陡坎、陡坡、冲沟等复杂地段时,须分别采取放坡、护坡,堡坎、排水、分段设置挡土墙及锚固等措施,这些措施有利于边坡的稳定,管线工程的安全,也有利于坡面水土流失的防治,是可行的,需要的。

3.2.7 施工组织评价

1)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在施工时序上,在大规模开挖土石方过程中,未避开了项目区的雨季施工,从水土保持角度上看施工时需避开雨日,做好开挖面的临时防护。

2)在主体工程的生产生活区布置方面,尽可能采用租用地方已有资源,减少辅助设施的建设,从节约投资及扰动地表面积方面也是合理的。

3)从工程管理方面,建设单位设置有专职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将会贯穿整个项目建设及生产的全过程,有利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进行。

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施工方法、工艺及时序基本合理,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

3.2.8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3.2.8.1 界定原则

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2.8.2 拦挡工程

管线工程横坡及纵坡设置的挡土墙主要是保证管道运行的安全性,如果没有此类挡土墙的存在,管道上层覆土流失,造成管道露空,从而影响管道安全运营,因此在横坡及纵坡设置的挡土墙界定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 ,但不计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道路工程的路堤、路堑挡土墙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3.2.8.3 排水工程

管线工程区、道路工程及施工临时设施区等区域点设置的截排水措施全部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有道路工程等建设区域内设置的排水沟,截水沟措施。

3.2.8.4 地面硬化工程

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的硬化措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3.2.8.5 土地整治工程

在管线工程区、道路及临时设施绿化面积范围内及管道作业带全线等工程区域采用的土地整治措施全部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3.2.9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汇总3.2.9.1 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

通过以上界定原则,本项目主体设计涉及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见下表。

表3.2-1 具有水保功能措施工程量汇总

项目

工程类型

单位

工程量

投资万元

管网工程




6.97

1

土袋临时拦挡

m3

208

4.07

2

挡土墙

m3

36

1.41

3

排水沟

m

230

1.49

合计




6.97

3.2.10 水土保持综合评价

根据以上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主体设计中采取的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充分体现了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根据同类项目施工现场调查结合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主体工程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仍不够完善,要达到全面防治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的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建设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不够完善,建议增加临时防护措施。

(2)主体工程设计未提及施工临时设施区、临时堆土区的排水沉沙等措施。

(3)施工管理要求等,为形成完善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在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中将着重进行补充和完善。

3.2.11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选址于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根据红原县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红原县经济发展规划,选址符合红原县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主体工程占地、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土石方调配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主体工程设计较为重视水土流失防治,对供热管网区采取排水措施等,对绿化区采取了绿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属于主体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有利于水土保持。同时,施工期施工单位还采取了以下临时措施:排水沉砂措施、车辆冲洗设施等。通过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期临时措施相结合,有效控制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根据对主体工程的分析,主体工程未提及施工临时设施区及临时堆土等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存在水土流失风险,本方案将补充完善施工期临时遮盖、临时防护、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以杜绝水土流失风险,同时提出绿化植物措施的后期抚育管理要求,形成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4.1 水土流失现状4.1.1 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该项目地处红原县,根据区域水土流失遥感资料分析及水土流失现状调查,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尤其以面蚀、溅蚀等类型为主。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区域为场平土方开挖及回填、地下管线沟槽土石方施工、道路硬化及绿化区土石方回填等工程,流失形式以面蚀及溅蚀为主,流失主要发生在土石方开挖、土石回填、临时堆土、地表扰动后受降雨或风力作用的过程。

4.1.2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力侵蚀是指以地表水为主要侵蚀营力的土壤侵蚀类型,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它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项目区夏季降雨集中,主要集中于5~9月,雨季降雨强度较大,易发生水蚀,其水蚀有面蚀、细沟侵蚀、切沟侵蚀和冲沟侵蚀等。

根据《红原县水土流失现状图》及相关数据,项目区所在的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区域属于西南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m2·a。

(2)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红原县有水土流失面积5445.32km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2522.93km2,占全县幅员面积的46.33%。风力侵蚀面积2094.26km2,占该县流失面积的38.46%,侵蚀强度以轻度和中度为主。冻融侵蚀面积828.13km2,占该县流失面积的15.21%。

表4.1-1本工程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类型

强 度

面积(km2)

占水土流失面积百分百(%)

水力侵蚀

轻度水力侵蚀

997.1877

20.85

中度水力侵蚀

874.9213

24.73

强度水力侵蚀

142.1166

2.77

极强度水力侵蚀

36.8359

0.93

剧烈水力侵蚀

23.1255

0.62

风力侵蚀

微度风力侵蚀

77.617

1.21

轻度风力侵蚀

1039.6944

18.84

中度风力侵蚀

1033.0388

18.41

冻融侵蚀

微度冻融侵蚀

90.2037

8.17

轻度冻融侵蚀

79.8502

2.65

中度冻融侵蚀

93.9974

4.21

强度冻融侵蚀

9.2535

0.17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所在的红原县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红原县地处青藏高原区,项目区以水力侵蚀为主,其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4.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开挖施工将会破坏现有区域地表土体结构,导致地表裸露、固土防冲能力丧失,加剧区域土壤流失。施工临时设施区占压土地将破坏地表土壤结构,如不加以防护,将加剧因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

4.3 土壤流失量预测4.3.1 预测单元

按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的物质组成、气象特征等相近的原则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划分为三个预测单元,与防治分区相对应,分别为:供热管网区、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区和施工道路区。

4.3.2 预测时段

红原县绿色产业园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为建设类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0月,工期为7个月。预测时段应分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是工程建设地面扰动、弃渣等产生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时段,根据工期安排项目施工期跨越雨季,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按一年进行预测,不跨雨季的按实际所占雨季比例进行预测。

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土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因本项目位于红原,降雨量较集中,取2年。

表4.3-1水土流失预测单元和预测时段一览表

序号

水土流失分析计算分区

面积(hm2)

分析计算时段(a)

备注

施工期

2.12



1

供热管网区

2.00

1

按该分区实际施工时间,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按1年进行预测。

2

临时道路区

0.10

1

3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1

按该分区实际施工时间,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按1年进行预测。

自然恢复期

0.40



1

供热管网区

0.32

2

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根据规范自然恢复按2年考虑。

2

临时道路区

0.06

2

3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2

4.3.2.1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背景值

据调查分析,项目占地区主要为绿化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参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结合《四川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查若干技术问题暂行规定》(川水函[2014]1723号)规定,最终确定项目区各个工程单元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下的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项目建设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658t/km2.a。

4.3.3 土壤侵蚀模数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的要求,对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量进行预测,预测(调查)采用的经验公式如下:

式中:W——土壤流失量(t);

j ——预测时段,j=1,2,即指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

i ——预测单元,i=1,2,3,……,n-1,n;

F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M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T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预测时段长(a)。

1、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的确定

根据4.3.2.1节分析,该项目区扰动前原地貌平均侵蚀模数为658t/km2·a。

2、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值的确定

本方案在对项目区自然条件和工程情况及临近项目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本项目原地貌、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的土壤平均侵蚀模数。

4.4 预测结果

根据各种工程单元的预测时段、水土流失面积、地形条件及土壤侵蚀模数,计算出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将产生土壤侵蚀总量42.3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62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占土壤流失总量的74.61%,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供热管网区。

4.5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沟槽开挖、硬化区场平回填、综合管线管沟开挖,施工道路施工地表扰动等,在建设期间会给建设区的地表带来较大的扰动,占用和损坏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如果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盲目施工将会造成以下危害:

1、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4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及绿化用地。在永久性工程建成前,施工活动将破坏原有地貌,并损坏或压埋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其结果是在一定时间内使其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完全丧失,从而产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2、本工程的施工开挖、填筑、平整等,地表破坏面积大,使原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地表自然稳定状态受到破坏,防冲刷、抗蚀能力下降,增大了水土流失量。

3、水土流失於塞市政雨水管网,影响市政雨水管网排洪能力。

4、水土流失於塞下游河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

4.6 指导性意见

根据以上对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可知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基础开挖、管沟挖填、土石方临时堆存等工程单元的人为施工活动,在未防护的情况下,将会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其中项目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为1.4hm2;损坏和占压水土保持功能面积为1.4hm2。由于本项目的建设扰动,如果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将产生土壤侵蚀总量42.38 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62t。

通过对各工程单元不同阶段水土流失的预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项目对原有地表的扰动,项目区预测时段内水土流失总量42.38 t,因此应加强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防治。

(2)本项目建设区预测新增流失量为31.62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产生在施工期的建筑基础挖填、硬化工程场平及回填、绿化工程区挖填等工程施工环节,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集中在供热管网区及绿化区,因此本方案将供热管网区及绿化区定为水土流失的重点防治区域,补充完善后续施工的水土保持措施。

(3)根据拟建项目水土流失的变化情况,施工期应加强临时遮盖等防护措施,植物措施在建设区土石方工程结束后要尽早实施。

(4)根据预测结果,本方案后续建设产生水土流失主要产生在施工期的沟槽土石方开挖、硬化工程及绿化工程挖填等工程施工环节,因此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时段应为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为供热管网区。

(5)工程在投入使用后水土流失将逐步稳定,待到林草植被恢复并发挥作用后,水土流失将得到有效控制,并能恢复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使建设区的水土流失达到轻度以下水平。随着植被的生长恢复,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可基本控制在微度水平(土壤侵蚀模数≤500/km2·a)。

同时,为防止项目建设新增大量的水土流失,控制和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应加强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将挖、填方施工作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


5 水土保持措施5.1 防治分区划分5.1.1 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和管辖的区域。本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共计1.4hm2。

5.1.2 防治分区

本项目为点型工程,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貌区,根据工程组成特点,将本项目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包括供热管网区、施工道路区及施工临时设施区,详见下表。

表5.1-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览表

防治分区

防治分区(hm2)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合计

供热管网区

0.05

1.95

2.00

临时道路区


0.10

0.10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0.02

合计

0.05

2.07

2.12

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总体防治思路,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本项目其工程防护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均已包含,在水保方案中补充现设计阶段未考虑的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见下表。

表5.1-2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一览表

防治分区

防治时段

防治措施

措施类型

供热管网区

施工期

临时排水沟、临时草袋护土*、编织布覆盖

临时措施

表土剥离、覆表土、土地整治

工程措施

种草

植物措施

运行期

人工植被抚育管理

植物措施

施工道路区

施工期

表土剥离、覆表土、排水沟、土地整治

工程措施

临时排水沟、临时编织布覆盖

临时措施

种草

植物措施

运行期

人工植被抚育管理

植物措施

施工临时设施区

施工期

排水沟、土地整治

工程措施

种草

植物措施

运行期

人工植被抚育管理

植物措施

注:*为主体设计。

5.2 分区措施布设5.2.1 供热管网区5.2.1.1 施工期的水土保持要求

供热管网区施工期场地平整、管线沟槽开挖及回填产生新增水土流失往往是最严重的,针对该分区施工及水土流失特点提出以下水土保持要求:

(1)本项目建设跨越雨季,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大面积土石方挖填施工,无法避开的应加强管线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临时堆土及裸露地表的的防护。

(2)控制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周期,做好挖填分段施工,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法,尽可能减少松散土的裸露时间,减少雨水及径流冲刷。管沟施工开挖的临时堆存的土石方应加强挡护、遮盖措施,避免降雨及地表径流直接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临时堆置土石方在回填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回填,避免长时间堆存。沟槽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安装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缩短凉沟时间,缩短临时堆土时间。

(3)土石方合理调配,随运随填,不得随意堆放,避免流失后再治理的现象发生。

(4)具备道路铺装恢复条件的应尽快进行地面铺装,不能及时铺装的区域需进行临时遮盖。

5.2.1.2 临时措施

在管线爬坡地段,为防止作业带地表冲刷,分段设置临时排水沟对雨水进行拦截,考虑其排水的临时性与过渡性,排水沟多采用土沟形式,断面为梯形,顶宽0.5m,底宽0.3m,深0.4m,排水沟长度650m。

在坡面上为防止开挖堆放的松散土石方流失,将堆渣边坡夯实,在堆体坡脚采用填土草袋进行临时围护,填土草袋堆砌宽度为1m,堆砌高不大于1m,土袋拦挡工程量为340 m3。

5.2.1.3 工程措施

管线工程占地区占地面积为2.00hm2,工程开挖前必须对管沟开挖面破坏的表层熟土进行剥离保护,可以采用草袋或编织袋对其进行装填对表土进行拦护。表土剥离厚度为0.15m左右,本线路工程可剥离表土量为700m3,剥离表土根据微地形沿管线集中堆放,在坡面地带则用编织草袋集中防护,草袋防护量为200m3。

管道工程在地面坡度大于25°地段开挖管沟时,由于此类地形已无法在管沟开挖面堆放临时挖方,且主体工程考虑采用的措施为浆砌条石连续覆盖护管或者浆砌块石护坡的措施,因此,对于开挖后无法回填的土石方采用坡脚整治的措施进行拦挡装填利用。在坡地的基脚处,根据实地情况,采用浆砌块石砌筑挡土墙,并对准备堆砌的土地进行表土剥离,将开挖产生的不可回填土石方,收集堆填于挡土墙内,工程结束后在挡土墙与坡脚之间形成一块台面,一般高1~2.5m,宽度为10~12m左右,进深5~7m不等,将剥离的表土覆盖在上,后侧布设坡面排水系统。

5.2.1.4 植物措施

1)设计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对造林种草地类进行立地条件分析,布置合适的林草种类,并重点作好原为绿化用地的工程建设区的植被恢复工作;

择优选择原则。主要选择优良的乡土树种和已经适生的引进树草种等;

绿化美化与水土流失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管道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管道保护有关条例,管道中心线左右5m范围内不得种植深根性树种。

2) 植物措施设计

管道工程区绿化不能选择深根系植物,因此管道敷设区域主要考虑草本绿化,两侧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则进行播草方式绿化。

草本种植一般采用如下方式进行:

a种植方式:栽植、埋植或直播。直播有条播、撒播和混播几种方式。鉴于项目区水热条件好,本项目主要采取撒播方式种草。

b 林地、荒草地及工程扰动地表草被恢复:草种应生长迅速、枝叶繁茂、根系发达、能较快形成地面覆盖;草种应适应性强的耐热、耐湿、耐瘠薄;繁殖容易、管理方便的当地适生草种。草种推荐选择当地的垂穗披碱草,播种量为,60kg/hm2。

c种草技术:首先进行整地,覆土20cm左右,清除土层中的碎石等杂物,以形成一个疏松、透气、透水适于草种生长的苗床。种子处理去杂、精选,保证种子质量,播种前将精选的草种浸泡24小时,有利虫芽。宜在春末夏初或夏季播种。适当施有机肥或N、P、K复合肥。及时浇水、灌肥。

5.2.2 施工临时设施区

1、工程措施

本项目施工设置1处施工临时设施区,占地面积为0.02hm2,使用完毕后拆除临时建筑物后清理场地,采取绿化植草进行恢复。整地面积0.02hm2。

2、临时措施

为防止地表径流冲刷施工临时设施区以及保证场内排水通畅,主体工程已在施工临时设施区周边布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措施,排水沟采用矩形断面0.35m×0.3m,沟壁及沟底采用20cm厚浆砌块石砌筑,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一座1.5m(长)×1.0m(宽)×1.05m(深),池壁及池底采用20cm厚浆砌块石砌筑。经调查,施工临时设施区总计需布置排水沟42m,沉砂池1座。

施工完毕后拆除临时建筑后,清理场地,场地裸露,不能及时绿化恢复的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避免地表裸露受降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或受风力作用扬尘容易污染空气,考虑全部遮盖,需防雨布遮盖200m2。

3、植物措施

对于施工临时设施影响区域考虑到水土保持及景观需求考虑播草方式绿化。草本种植垂穗披碱草,播种量为60kg/hm2,绿化面积为0.02hm2。

5.2.3 施工道路区

1、工程措施

施工前对绿化区表土进行剥离,经分析可剥离表土100m3。绿化前对场地进行场地平整及整治。

2、植物措施

对于施工道路影响区域考虑到水土保持及景观需求考虑播草方式绿化。草本种植垂穗披碱草,播种量为60kg/hm2,绿化面积为0.06hm2。

3、临时措施

表土临时堆存时间较短,且堆存量较小,考虑采用防雨布进行遮盖,大约需遮盖500m2。遮盖物注意回收重复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5.3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临时措施,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详见表5.3-1、表5.3-2。

表5.3-1 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项目

工程类型

单位

工程量

管网工程




1

土袋临时拦挡

m3

208

2

挡土墙

m3

36

3

排水沟

m

230


表5.3-2 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措施类型

措施名称

单位

工程量

供热管线区

施工临时设施区

施工道路区

合计

工程措施

剥离表土

m3

700


100

800

覆土

m3

700


100

800

整地

hm2

0.32

0.02

0.06

0.40

植物措施

植草绿化

hm2

0.32

0.02

0.06

0.40

临时措施

排水沟

m

650

42


692

土袋

m3

540



540

沉砂池


1


1

临时遮盖

m2


200

500

700

5.4 施工要求5.4.1 方案实施及进度安排原则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应的进度安排;

(2)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

(3)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4)弃土(石、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

(5)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6)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合、协调的原则,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水、电、交通等施工条件,减少水保施工辅助设施工程量和投资。

(7)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及时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8)施工进度安排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

5.4.2 施工安全及管理要求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施工场地进行打围,避免随意对周边进行扰动。

施工场地的入口设置了公示牌,写明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热线电话和联系人,以便周边群众受到施工影响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得到妥善解决。

施工时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施工设置的储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应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

(1)严格施工管理,禁止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及时清除排水沟的淤积物,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

(2)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场地。

(3)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严格遵守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程安全实施,主要安全防护措施有:

①进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⑦防火防爆措施。

5.4.3 施工条件

(1) 交通条件

水土保持工程基本位于主体工程施工区内,交通条件与主体工程基本一致,能满足水保工程施工要求。

(2) 施工辅助设施

水土保持工程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施工场地布置与主体工程施工一致。

由于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在整个工程区内,其工程措施量相对主体工程而言较小,可依据和利用主体工程施工条件,主体设计中已有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合同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均纳入主体工程统一施工。

(3)施工材料

施工用电、水泥、汽油及柴油的供应与主体工程施工一致,工程所需的砂砾石料和块石料可由主体工程就地解决;同时可利用主体工程的部分临时设施。

植物措施的苗木和灌草种可在工程所在地购买;植物措施整地覆土直接利用外购表土。

可见,本水保方案措施的施工条件满足工程要求。

5.4.4 施工方法5.4.4.1 工程措施

土石方挖填:因水保工程土石方开挖量不大,一般采用人工开挖、回填挑运,就近堆放,一部分堆放于外侧用于回填,其余部分直接用于场区其他部位回填利用。

排水管网安装:人工辅以机械挖土,机械吊运,人工校正,先用人工回填,后用机械回填。

浆砌砖:胶轮车运输,人工安砌,0.4m3搅拌机拌和砂浆。

5.4.4.2 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在具备条件后尽快实施,在造林前进行场地平整、覆土、施基肥,促进生土熟化,从而获得较高的造林成活率和初期生长量,整地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规格进行,清理地表杂物,改善立地条件和土壤理化性质,保证土壤的墒情。幼林抚育自林木栽植后至第3年,每年进行1次,主要是补植、浇水、施肥、松土、除草、修剪整形等。

5.4.4.3 施工临时工程

防雨布遮盖:人工场内运输,人工遮盖。

临时排水沟开挖及衬砌:人工场内运输,人工开槽及衬砌。

5.4.5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

水土保持工程的进度是建立在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的基础上的,主体工程计划于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2月竣工,工期为9个月。

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进度安排:排水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措施安排上先实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可考虑稍后安排。在主体工程结束时,基本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量;竣工时,完成剩余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


6 水土保持监测6.1 监测范围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确定,因此本方案的监测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1.1 监测时段

根据建设类项目建设特点,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完工后,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的各种因素逐渐消失,随时间推移,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日益得到发挥,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并最终达到新的平衡。但在运行初期水土保持措施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仍有水土流失发生。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因此确定本工程监测时段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1)建设期(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土建施工期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因此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定本工程施工期监测时段为9个月。

(2)自然恢复期:由于区域降水量丰富,结合方案设计水平年,自然恢复期监测时段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共12个月。

6.2 内容和方法6.2.1 监测内容6.2.1.1 监测内容指标

根据《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1)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

包括背景值的监测、建设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等。

(2)水土流失量及造成的危害

包括监测点年流失量、侵蚀模数值、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对周边自然水系或市政雨水管网的危害程度及趋势。

(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

包括各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存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等。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通过测算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方面产生的保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效益和作用。

6.2.1.2 监测频次

工程区的降雨量集中在5~9月,因此以5~9月为监测重点时段。

根据《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必须全程开展监测;施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背景监测;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土壤流失面积监测每季度1次;土石方开挖情况至少每月天监测记录1次;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防治效果至少每月监测记录1次;其余监测指标至少每季度监测记录1次;自然恢复期每季度监测1次。遇暴雨(12h降雨量≥50mm)情况应及时加测。

6.2.2 监测方法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对各布设点采取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量定点监测方法主要为现场测量法,调查的水土流失量,由面状流失加上侵蚀沟流失得出总流失量;地表植被恢复状况主要采用调查观测。

6.2.2.1 监测方法选择原则

(1)采取资料收集、实地调查监测和场地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2)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的监测应采用地面监测法;

(3)扰动面积、弃渣量、地表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项目的监测应采取调查法和实测法;

(4)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影响较小的地段,可进行调查监测;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地段,应进行调查巡查及地面观测;

(5)施工过程中时空变化多、定位监测困难的项目可采用场地巡查法监测,用于扩大监测覆盖面。

6.2.2.2 定点监测

对于气象条件,特别降雨观测应尽量利用周边气象站台的气象监测质量,对于缺乏气象站资料的地区可采用自记雨量计、人工观测雨量筒观测降雨总量及其过程,每遇暴雨应对水土流失进行加测,特别是利用自记雨量计掌握暴雨特征值,掌握降雨侵蚀力。

6.2.2.3 调查监测

对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情况、工程挖方、填方数量,弃土弃渣数量及堆放面积等项目的监测采用实地调查结合设计资料分析的方法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区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水土流失危害的评价采用实地调查结合实地量测等方法进行;对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及各项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等项目监测采用实地样方调查结合量测、计算的方法进行。

(1)植被状况监测:在水保方案实施前和实施期末各观测一次。主要监测指标包括植物种类、植被类型、林草生长量、林草植被覆盖度等。

(2)防护措施效果及稳定性监测: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2008)规定进行测算。扰动土地面积及治理情况、减少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治理情况、渣土防护率、林草措施的覆盖度等效益通过调查监测法进行。

(3)巡查监测

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变化,场地水土流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监测中总有死角存在,尤其是线状开发建设项目,常采用巡查的方法进行全面调查。所谓巡查,简而言之就是巡视调查,按照一定的频率,对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的角角落落进行查看,调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其存在问题,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提供技术数据和建议。

表6.2-1 监测内容及方法一览表

序号

监 测 内 容

监测方法

1

扰动地表面积

GPS调查、测量、资料收集

2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3

土石方工程量及平衡

4

项目区水土流失监测

巡查、调查

5

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及质量

普查、GPS调查、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样地调查、巡查

6

绿化区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7

各项防治措施实施后的蓄水保土效果

6.3 点位布设6.3.1 布设原则

(1)应在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环境特征、工程特点和可行性的原则下,选取代表性点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以点带线(面)、点线(面)结合,有效、完整地反映监测范围内水土流失状况、危害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效果。

(2)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方便性、少受干扰的原则。

6.3.2 监测计划

根据上述原则及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情况,选定以下代表性工程单元进行水土流失情况监测,监测点的布设及监测方法见表6.3-1和监测布点图见附图。

监测区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管网工程

管沟开挖、临时堆渣及回填工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和恢复状况

调查监测法

雨季5~9月,每月监测1次。R24h≥50mm时,加测1次。雨季前和雨季后各监测1次

施工道路

道路开挖及填方边坡水土流失状况

调查监测法,简易坡面面蚀测量法、沉沙池法等

表6.3-1 水土保持监测点、监测方法及频次一览表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情况和新增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选择有代表性的供热管网区及施工道路共布设2个水土保持监测点进行监测。

6.4 实施条件和成果6.4.1 实施条件6.4.1.1 监测机构及人员

(1)水土保持监测由业主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承担,其监测步骤和要求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监测设备必须正常运行。

(2)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操作监测仪器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能对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

(3)根据本项目监测内容及监测工作量,拟派监测工程师1名。

6.4.1.2 监测设备设施工程量

水土保持监测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水土流失的监测必须具备专门的观测和检验设施。除野外观测场外还需要其它仪器设备,需要购买自计雨量计、手持式GPS、电子天平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详见表6.4-1。


表6.4-1 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1

计算机

1

2

数码照相机

1

3

手持式GPS

1

4

全站仪

1

5

便携式浊度仪

1

6

干燥箱

1

7

电子天平

2

8

激光测距仪

2

9

旋转式多路集沙仪

1

10

打印机

1

11

50m皮尺

10

12

测绳

10

13

水桶

5

14

铁铲

5

15

1000ml量筒

30

16

雨量筒

30

17

漏斗

20

18

滤纸

若干

6.4.2 监测成果

根据相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阶段性报告、有关监测表格、图件及影像资料。

(1)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后者主要内容有:

①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概况。包括:项目建设概况、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和监测工作实施概况。

②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包括: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③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包括:工程措施实施情况及实施进度、植物措施实施情况及实施进度、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及实施进度。

④土壤流失量分析。包括: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

⑤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植被覆盖率。

⑥结论。包括: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水土保持措施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综合结论。

(2)监测表格:作为监测成果报告的附表。

(3)监测图件:作为监测成果报告的附图,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图、水体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工程建设前项目区水体流失状况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工程竣工后项目区水体流失状况图、监测分区及监测点位布设图等。

(4)影像资料:摄取项目实施过程各防治分区,重点施工过程的图片及视频资料。


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7.1 投资估算7.1.1 编制原则及依据7.1.1.1 编制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有关规定;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文);

(3)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价格水平年以2020年第2季度计算。

7.1.1.2 编制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15〕9号);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8]27号);

(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6)《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6号)。

7.1.2 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7.1.2.1 工程单价1、基础价格

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和主要工程单价等均与主体工程一致,不足部分参考相关规定。

2、人工预算单价

本项目位于红原县,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8]27号)。

表7.1-1 人工单价表

序号

名称

人工预算单价

备注

(元/工日)

(元/工时)

1

工程(临时)措施

133

16.62

技工

2

植物措施

110

13.75

普工

3、主要材料单价

本方案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包装费、材料运杂费、材料运输保险费及采购保管费组成,参照主体工程同种材料计算单价。

对于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所需苗木、草皮的单价,以现场调查实际价格为准。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见表7.1-1。

表7.1-1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材料预算单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预算价格

预算基价

价差

1

块石

元/m3

318.68

70.00

248.68

2

水泥

元/t

365.97

260.00

105.97

3

中砂

元/m3

133.64

70.00

63.64

4

柴油0#

元/t

6748.82

3000.00

3748.82

5

汽油90#

元/t

7144.60

3100.00

4044.60

6

草皮

元/m2

31.24

10.00

21.24

7

灌木

元/株

15.22

15.00

0.22

8

乔木

元/株

733.87

15.00

718.87

9

M7.5商品混凝土(砂浆)

元/m3

248.11

200.00

48.11

10

M10商品混凝土(砂浆)

元/m3

264.12

200.00

64.12

11

防雨布

元/m2

1.55



12

编织带

元/个

0.51



13

元/m3

3.20



14

元/kw.h

0.85



15

元/m3

0.12



4、工程单价及费率

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相应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1)直接工程费

包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1)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时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计取税金,税金税率为9%。

(5)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水保工程单价费率、植物措施费率参考主体工程设计及本水土保持工程实际情况取值,具体见表7.1-2。

表7.1-2 工程措施单价费率表

序号

费率名称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1

其他直接费

3.5

3.0

2

间接费

4.4

3.3

3

企业利润

7

7

4

税金

9

9

7.1.2.2 投资估算编制

本方案费用估算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措施;第二部分植物措施;第三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第四部分独立费用;第五部分基本预备费;第六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3、施工临时工程

临时防护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其他临时工程费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监测措施费用之和的2%计算。

4、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费+经济技术咨询费。

(1)工程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工程估算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措施费之和的2.0%计算。

(2)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编制费:根据选项目实际情况计列。

(4)科研勘查设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列。

(5)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列。

(6)经济技术咨询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列。

5、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目前正进行可研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按可研阶段要求编制,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监测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五部分投资合计的10%~12%计算,本项目基本预备费费率取下限10%。

6、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征占地面积×补偿标准单价。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1.3元/m2计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为1.3元/m2×2.12hm2=2.756万元。

7.1.2.3 项目投资估算成果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和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两大部分。

经估算,本方案水土保持静态投资64.8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6.97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57.84万元。水保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7.44万元,植物措施0.13万元,监测措施费用3.00万元,临时措施30.91万元,独立费用8.59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00万元),基本预备费5.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6万元。详细投资估算见表7.1-3-~7.1-4。


表7.1-3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施投资

项目

工程类型

单位

工程量

投资万元

管网工程




6.97

1

土袋临时拦挡

m3

208

4.07

2

挡土墙

m3

36

1.41

3

排水沟

m

230

1.49

合计




6.97

7.1-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方案新增水保投资

主体已列

水保投资

合计

项目区

建安工程费

植物措施费

独立费

小计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7.44



7.44

6.97

14.41

供暖管线区

6.49



6.49


6.49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0.02


0.02

施工道路区

0.94



0.94


0.94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0.13


0.13

0.00

0.13

供暖管线区


0.11


0.11


0.11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1


0.01


0.01

施工道路区


0.02


0.02


0.02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3.00



3.00


3.00

设备及耗材费用

0.50



0.50


0.50

安装费

0.50



0.50


0.50

建设期观测运行费

2.00



2.00


2.00

第四部分 临时措施

30.91



30.91

0.00

30.91

供暖管线区

28.09



28.09


28.09

施工临时设施区

1.53



1.53


1.53

施工道路区

0.84



0.84


0.84

其他临时工程

0.46



0.46


0.46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41.35

0.13

0.00

41.48

6.97

48.45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0.00

8.59


8.59

1

建设管理费



0.00

0.09


0.09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0.00

1.00


1.00

3

科研勘测设计费



0.00

5.00


5.00

4

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费



0.00

2.00


2.00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0.00

0.00


0.00

6

经济技术咨询费



0.00

0.50


0.50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41.35

0.13

0.00

50.07

6.97

57.04

基本预备费




5.01


5.01

水土保持补偿费




2.76


2.76


静态总投资(Ⅰ+Ⅱ+Ⅲ)




57.84

6.97

64.81

1、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主要包括监测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独立费用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5.79万元,其中分部投资估算、独立费用及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见表7.1-5~表7.1-7。

表7.1-5 分部工程投资总估算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价

工程量

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74445

一、供暖管线区




64868

1

剥离表土

m3

35.02

700

24514

2

覆表土

m3

53.52

700

37464

3

整地

hm2

9031.81

0.32

2890

二、施工临时设施区




181

1

整地

hm2

9031.81

0.02

181

三、施工道路区




9396

1

剥离表土

m3

35.02

100

3502

2

覆表土

m3

53.52

100

5352

3

整地

hm2

9031.81

0.06

542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1314

三、供暖管线区




1051

1

植草

hm2

3284.46

0.32

1051

二、施工临时设施区




66

1

植草

hm2

3284.46

0.02

66

三、施工道路区




197

1

植草

hm2

3284.46

0.06

197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30000

建设期观测运行费




30000

1

系统运行材料费

5000

1

5000

2

维护检修费

5000

1

5000

3

常规观测费

20000

1

20000

第四部分临时措施




309142

一、供暖管线区




280895

1

排水沟

m

269

650

174850

2

土袋

m3

196.38

540

106045

二、施工临时设施区




15328

1

排水沟

m

269

42

11298

2

防雨布遮盖

m2

16.7

200

3340

3

沉砂池

689.98

1

690

三、施工道路区




8350

1

防雨布遮盖

m2

16.7

500

8350

四、其他临时工程

%

1.5

304573

4569

表7.1-6 独立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计

(万元)

备注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

2

4.52

0.09

按新增水保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监测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用之和2%计

工程建设监理费




1.00

根据川水发[2015]9号计算,结合市场情况调整

科研勘测设计费




5.00

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费




2.00

招标代理服务费




0.00

主体已计列,本方案不重复计算

经济技术咨询费




0.50

不计列


一至六项合计




8.59


表7.1-7 新增水保投资分年度投资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合计

2021年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7.44

7.44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0.13

0.13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3.00

3.00

第四部分

临时措施

30.91

30.91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8.59

8.59

第六部分

基本预备费

5.01

5.01

第七部分

水土保持补偿费

2.76

2.76

第八部分

工程总投资

57.84

57.84

2、水土保持工程单价汇总表

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单价汇总和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详见表7.1-8和表7.1-9。

表7.1-8 措施单价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1

铺防雨布遮盖

m2

16.7

2

覆盖表土

m3

53.52

3

整地

hm2

9031.81

4

播撒草籽

hm2

3284.46

表7.1-9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台时费

其中

折旧费

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安装拆卸费

人工费

动力燃料费

1

胶轮架子车

0.82

0.23

0.59




2

砂浆搅拌机0.4 m3

36.02

2.91

4.90

0.98

19.83

7.31

3

推土机59kw

83.79

9.56

11.94

0.49

36.60

25.2

7.2 效益分析7.2.1 水土保持基础效益

依据第4章“水土流失分析及预测”结果分析,本工程项目建设区共占压、扰动和影响的面积为2.12hm2,在不采取任何措施情况下,在预测时段内还将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78.22t,其中背景流失量19.21t,工程建设新增流失量为59.01t。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能有效地控制因工程建设带来的新增水土流失,防治土壤被雨水、径流冲刷,保护了水土资源。工程建成后随着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运行逐步稳定,植物措施作用逐步发挥,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区域水土流失将可以达到微度以下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和改善了当地的水土流失现状。至设计水平年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与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详见表10.2-1。

(1)水土流失治理度

治理度=(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100%,计算见表7.2-1。

表7.2-1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表

项 目

水土流失总面积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水土流失治理度

植物措施

工程措施

建筑物占压面积

合计

hm2

hm2

hm2

hm2

hm2

%

供热管网区

2.00

0.32

/

1.68

2.00

100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0.02

/

/

0.02

100

施工道路区

0.10

0.06

/

0.04

0.10

100

合计

2.12

0.40

/

1.72

2.12

100

(2)土壤流失控制比

控制比=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治理后土壤侵蚀强度,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m2.a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量(或临时堆土量)/永久弃渣量(或临时堆土量)]×100%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上述四项统计结果见表7.2-2。

表7.2-2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计算表

项目

项目建设区总面积

植物措施面积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土壤侵蚀模数

控制比

hm2

%

t/km2.a


供热管网区

2.00

0.32

0.32

100

16

500

500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0.02

0.02

100

100

500

500

施工道路区

0.10

0.06

0.06

100

60

500

500

合计

2.12

40

0.40

100

18.86

500

1.0


表7.2-3 表土保护率、渣土防护率计算表

项目

项目建设区总面积

临时堆土量

实际防护临时堆土量

渣土防护率

可剥离表土量

表土剥离保护量

表土保护率

hm2

万m3

%

万m3

%

供热管网区

2.00

2.07

2.04

98.55

0.07

0.07

100

施工临时设施区

0.02

/

/

/

/

/

/

施工道路区

0.10

0.08

0.08

100

0.01

0.01

100

合计

2.12

2.15

2.12

98.60

0.08

0.08

100

本项目土石方内部平衡综合利用,无弃渣,渣土防护率主要计算临时堆土的防护率,经与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相比较,整个施工区实施水保措施后,除不涉及渣土防护率外,其余各项防治指标实现值均达到防治目标值。各项指标值对照情况见表7.2-4。

表7.2-4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表

水土流失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水土流失

控制比

渣土防护率

表土保护率

林草植被

恢复率

林草植被

覆盖率

%

%

%

%

%

方案目标值

85

1.0

87

90

95

16

实现值

100

1.0

98.60

100

100

18.86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7.2.2 效益评价

(1)保土效益

各防治分区经落实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及新增水保措施的防护后,流失的土壤得到有效的控制。

根据本方案的措施设计进行有效治理后,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可下降到500t/km2.a,项目区水土流失将得到很好的治理,达到了方案目标的要求。

(2)生态效益

通过在工程建设区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灌草乔木种植绿化、土地整治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能够有效减少或基本抑制工程建设区的新增水土流失,可使防治责任区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的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植被建设面积0.40hm2。

(3)社会效益

通过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规,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监测检查督促等措施,使项目施工期、林草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保障项目区河道及市政管网排洪能力。项目实施以后为城市发展增强了后劲,促进红原县基础服务设施的建立与完善。

(4)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减少、避免项目建设可能给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危害,从而保障了项目发挥最佳的投资效益,这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2.3 效益分析结论

通过效益分析可知,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带来的综合效益较明显,基础效益能够满足方案设定的目标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对于防治项目区水土流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是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


8 水土保持管理8.1 组织管理

在工程筹建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立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领导管理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红原县的水土保持部门密切配合,接受地方水土保持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检查、验收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保证水土保持方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按进度计划进行。

8.2 后续设计

在工程施工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应进行相应的施工设计;设计人员在必要时进入现场进行指导,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图纸)进行;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加强生产期监测和巡视,并及时反馈和完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8.3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编制。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因本方案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对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8.4 水土保持监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m3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m3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本项目征占地面积小于20hm2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20万m3,项目可由主体监理单位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水保方案的实施和效果,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施水保方案措施,使水土保持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土流失得以防治。

8.5 水土保持施工

(1)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建设也应与主体工程一样:采取“三制”(即实行项目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质量保证措施等来委托给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发包标书中必须明确水土保持要求。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并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在其占用的土地上发生不必要的水土流失,尽量避免其对占用地范围外土地的侵占及植被资源的损坏,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机械的运行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并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的安全。

(4)施工期间,应对工程区排水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证其排水效果和通畅,防止工程施工开挖料和其他土石方在沟道淤积。

(5)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设备安装等全部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及时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以确保工程安全和治理效果。

(6)植物措施实施时应注意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及时测定每道工序,不合要求的及时整改,同时,还需加强乔、灌、草栽植后的抚育管理工作,做好养护,确保其成活率和保存率,以求尽快发挥植物措施的保土保水功能。

(7)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主动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需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按相关程序要求实施变更或补充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计划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成立专业的技术监督队伍,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8.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取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只需向审批部门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孵化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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