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招标公告

混凝土搅拌站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2日我局拟对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编:113001

一、项目名称

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道

三、建设单位

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购置已建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地点为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道。项目占地面积12000㎡,建筑面积270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万元。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年产混凝土10万m3/a,为集团承接的道路、桥梁及建筑等工程使用。

主要建筑为1座搅拌站(内设1套混凝土搅拌机组) 、1座原料库房(包含原料砂石储存和配料系统) 、1座办公用房及配套的水泥和粉煤灰简仓以及其他配套的共用设施和环保设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卸料粉尘、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放空口粉尘、汽车起尘、搅拌机放空口粉尘。砂、石料装卸应在料库内进行,原料库应采取全封闭措施;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顶部均应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排气口距离地面20米;厂区应进行路面硬化、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粉尘(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应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

3、噪声: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应在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降噪措施和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泥渣和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沉渣应全部回用不排放,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厂区安置的垃圾箱,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混凝土搅拌站 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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