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副楼及主楼会议室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西副楼及主楼会议室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新建综合信息服务保障中心东、西副楼及主楼会议室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AHP-NMG-2013-ZB-016-01)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新建综合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内发改基础字【2012】990号文批准建设。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工程指挥部作为项目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东、西副楼及主楼会议室等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新建综合信息服务保障中心东、西副楼及主楼会议室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招标;

2、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990平方米(含地下室工程)。主楼地上设置9层、地下设置2层,东副楼、西副楼。

3、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白塔机场空港服务区空港大道以南、国航机务维修区及空管用地以东的机场综合楼地块内;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自治区补贴资金;

5、工 期:计划2013年7月20日开工,2013年10月10日竣工。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

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三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寒冷地区施工的类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验不少于3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 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天和公寓15046房间。

四、报名时请将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的dehuigongcheng@126.com。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提供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9、能证明业绩的原始证明及证书;

10、投标回执。

五、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24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呼市大学东路104号)。

审查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上述5.1—5.9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六、招标文件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8日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到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天和公寓15046房间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标书款可电汇至如下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150*****5067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张佳伟先生 杨德伟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

公 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5号恒祥大厦528室

本项目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天和公寓15046房间

联 系 人:邢晓光先生、李连珍女士、史 炜先生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E-mail: dehuigongcheng@126.com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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