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二期电站改造DCS招标公告

奇峰二期电站改造DCS招标公告

奇峰二期电站改造DCS招标210511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7、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或要求产生异议,请在开标前联系招标人予以澄清,否则,开标后不予受理。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和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资金保障能力,专业制造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中间商报价。有专用的送货车辆并认可买方的付款方式。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不接受投标方其它付款方式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吉林市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厂家或品牌

货期

使用人

1

********

DCS控制系统

详见技术要求

1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招标方: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商务联系人:韩工****-********153*****372

技术联系人:宋华伟153*****351

投标报价为含税!!!

投标单位只能投唯一方案,我方不接受两个方案投标。

投标单位必须有分项报价,我方将按照投标实际型号验收,发现不符,拒收。对于影响工期进度的追究责任。

要求在2021年7月14日前到货。

投标前必须勘察现场并交流否则,否则投标无效。

吉林奇峰动力二期电站3#4#锅炉

DCS技术规范书

1.工作范围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规范书对吉林奇峰动力二期电站3#4#锅炉及除渣分散控制系统改造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要求投标方应同时提供1套DCS控制系统和其外部配套设备,将原有的3#炉锅炉的老式仪表盘及4#炉锅炉欧陆控制系统(原系统为欧陆T2550控制系统)及除渣系统新建DCS最终组成一套完整的锅炉DCS控制系统,原有3#4#锅炉系统的拆线、校线、接线调试及除渣系统的接线调试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并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及材料。

1.1.3 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DCS和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1.1.4投标方应具有于2020年1月之前在国内运行相关行业同等级组的销售业绩及改造经验(在投标书中应提供其资质及销售业绩的相关资料)。若有分包商,其分包商(在投标书中亦应提供其资质及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规范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1.1.5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1.1.6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中文是本标书法定的工作语言。若文件、资料为英文版本,应同时附中文版本,并以中文为准。

1.1.7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前后文件、协议出现矛盾时,应以最新文本为准。本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1.1.8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时,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3套及电子版本1套附在U盘内供招标方审查。

1.1.8.1本次投标中,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DCS系统是投标方最新版、最先进、最可靠、已商业化运行的成熟产品,不得使用试验性产品或元器件,招标方不接受技术落后的上一代产品。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使用业绩供货合同的扫描件(含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联系人电话及用户反馈意见。

1.1.8.2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1.1.8.3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

1.1.8.4DCS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接地系统方式及电源配置图(初步)等;

1.1.8.5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施工、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1.1.8.6 DCS电子设备的荷重及散热量资料;

1.1.8.7 偏差表,若投标方不列偏差则视为完全响应规范书要求;

1.1.8.8 DCS硬件配置图(初步)及所供设备清单和产地;

1.1.8.9提供本工程组织大纲、质量控制与计划保证及改造方案;

1.1.8.10 所提供DCS系统应有业绩清单及实现功能、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否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增补或更换,直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但不发生费用。

1.1.8.11 投标方提供规范所要求的说明、等资料外,可提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的建议及方案

1.1.8.12提供DCS硬件系统的用电负荷。

1.1.8.13投标方提供的DCS系统的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服务器、通信站、各类系统硬件、打印机站等)等均应保证提供至少5年的上门免费保修服务。所供所有电子设备质保期均为5年。

1.2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2.1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

1.2.1.1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属投标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本规范书所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

1.2.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本锅炉系统运行要求、本DCS规范书所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套完整的分散控制系统。投标方应具有逻辑设计的经验,当招标方仅提供简单连锁要求时即可完成逻辑图及组态,投标方投标前必须来现场实际考察否则按废标处理,并提供改造方案,与现场实际相符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并全面负责调试,保证对每一个设备、每一个点进行全面的模拟(操作、顺控、保护、调节系统手/自动、模拟量精度)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和记录。全面负责整套系统的安装指导,并负责原系统柜内的校线、拆线、新系统柜安装、新系统的接线及读取翻译原欧陆系统程序(所有逻辑由投标方读取并按读取内容进行变成组态)。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以及招标方仪表和DCS之间调试过程中的问题电缆的敷设更换工作(电缆由招标方提供)。

1.2.2.3按照本DCS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DCS软件的编程和调试。定义I/O功能,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最终I/O清单。

1.2.2.4应在制造厂内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本规范书对DCS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应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和仿真机。承诺在出厂验收前完成全部组态并提供招标方审查,承诺在出厂验收中全面进行DCS的功能试验,保证对每一个设备、每一个点进行全面的模拟(操作、顺控、保护、调节系统手/自动、模拟量精度)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和记录。招标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抽查。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验收测试的初步方案并在联络会上由招标方认可。

1.2.2.5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安装DCS,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进度。

1.2.2.6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招标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软件。

1.2.2.7投标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设备接地图、控制逻辑图(逻辑框图和调节框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都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应在图纸的版本栏内用英文字母(A、B、C……)表示。

1.2.2.8 根据本标书的要求,提供全部系统文件不少于4套、电子版本1套(包括硬件说明、软件说明、组态图、各项数据库等),以保证招标方能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实现安全、经济运行。

1.2.2.9 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DCS能达到DCS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100%。

1.2.2.10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DC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招标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2.11负责培训招标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DCS,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2.2.12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硬件和全部软件(包括系统平台软件、运行软件、应用软件支持并负责、接口软件等)。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系统内部之间的信号电缆、电源电缆、通讯电缆(含光缆)、接地电缆、柜间控制电缆等的整套设计、供货及现场安装连接与调试投运工作等内容(包括光纤熔接)。机组DCS网络中需长距离敷设的实时控制总线,当超过100米应采用光纤(锅炉DCS主网应采用光纤网)。投标方提供的各类控制电缆和通讯电缆均应满足屏蔽、接地、阻燃、耐高/低温(室外通信电缆与信号电缆等需耐低温)等技术要求,供货长度应满足现场实际用量的要求。

1.2.2.13DCS总接地方式及接地要求,DCS接入全厂主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由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

1.2.2.14本工程DCS系统设备在发货之前,如发现本投标系列规格的DCS软、硬件有所更新或升级,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提供新的控制系统软、硬件,并保持供货总体价格和单价不变。投标方提供的新系统的硬件配置应保持原系统的配置水平,即保持控制器数量、过程控制系统节点数量、控制回路及I/O配置数量、操作员站及服务器的配置数量与规格、标准等级等均不发生变化。

1.2.2.15

DCS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此):

(1)控制逻辑图(SCS、MCS、FSSS 等功能组、子功能组、驱动级的控制逻辑框图,MCS调节SAMA图)、所有功能组、子功能组、驱动级的组态图、DCS的设备及机柜内部安装接线图、工艺系统I/O信号分配与I/O测点表及DCS机柜端子排布置,DCS内部供电系统图和电源分配图,内部电缆及通信、接地电缆清册等。

(2)按照系统功能分类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a、 DCS系统人-机接口设计(包括操作员站、工程师站)

b、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DAS)设计

c、 模拟量控制功能(MCS)设计

d、 顺序控制功能(SCS)设计

f、 锅炉DCS与辅控DCS,以及辅机PLC通信接口设计

g、 电气厂用电源监控功能(SCS/E)设计

h、 DCS接地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对本期工程各控制机柜柜内和柜间的接地要求、各系统接地电阻要求及接地电缆截面要求等(注:DCS接地电阻须满足不大于和等于4Ω的可接受条件)。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本DCS定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

1.3 招标方的工作范围

招标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接地极。

2、提供初步的I/O清单、工艺流程及带控制点的流程图(P&ID图)。

3、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说明。

4、本期DCS系统的外部供电。

2. 工程概况、规范和标准

2.1 工程概况

2.1.1 总体介绍

二期3#4#锅炉及除渣DCS系统改造工程。

2.1.2 主要设备介绍

二期锅炉3、4#锅炉控制系统系是使用老式仪表盘和欧陆T2550控制系统,是一种用于操作和监测锅炉锅炉设备的控制系统,每台炉的主要设备如下:执行器,电动门、温度测点、变送器、电机、电接点水位计以及其他附属设备。它是一个分布式控制系统,硬件由1套欧陆T2550控制系统和一个老式仪表盘组成、欧陆控制柜内装有一套T2550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各种过程的参数变量、键盘、控制器、显示器,

系统软件Microsoft公司的WindowsXP操作系统

开发软件 Intellution FIX

编程软件Eurotherm

2.1.3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2.1.3.1 控制方式

本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2.1.3.2 集中控制室布置

本工程锅炉控制室放置锅炉3#4#炉操作员站各2台及除渣操作员站1台。电子间放置3#4#炉工程师站及历史站各2台。除渣电子间内配置1台除渣工程师站。

2.2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本DCS定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

投标方DCS应符合下列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标准,投标方的替代标准须经招标方认可:

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80

国家电气规范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8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EIA RS-485

EIA RS-422

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ITS 90

热电偶换算表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S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图表示法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18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EC255-22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IEC255-6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IEC688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针对交流采样)

国内标准(GB、DL)

DL/T655-199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8-1998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8-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GB 4208-84≈IEC529-86外壳防护等级分类。除上述标准外,投标方DCS还应符合下列组织颁布的相关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AIEE

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

ACGIH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联合会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

MSS

制造标准化协会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学会

ASNT

美国非破坏性试验学会

ASTM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

AWS

美国焊接学会

ICEA

绝缘电缆工程师协会

NEBB

美国国家环保局

NEC

美国国家电气标准

HEI

热交换协会

TCP/IP网络通讯协议


IEC

国际电工学会

电力部DCS验收规范


当上述标准前后有矛盾时,以偏高的标准为准。投标方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方确认。

3. 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 投标方提供的DCS应完成本规范书规定的要求,DCS应完成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数据采集、自动控制和联锁保护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原锅炉控制室及程控站在锅炉厂房7米。此次要求将原欧陆及老式仪表盘系统改为DCS系统两台炉两台控制机柜,每台炉锅及除渣系统分别配置一套CPU(冗余)单独控制。投标方自行考虑设计DCS系统卡件及继电器的布局。重要测点及电源回路等需分散配置。锅炉DCS系统从功能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子系统: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等整个DCS的可利用率100% 。DCS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由投标方在标书中写明。

3.1.2 DCS应有可靠、冗余的分散处理单元(DPU)或控制器、实时数据服务器、数据通讯系统和人机接口(操作员站)、电源等部分组成。DCS应通过高性能的工业控制网络及分散处理单元、过程I/O、人机接口和过程控制软件等来完成锅炉及辅助系统工艺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控制。DCS硬件应具备安全、可靠和技术先进性。

3.1.3 DC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软件应能方便地升级。

3.1.4 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3.1.5 系统的监视、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LCD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

3.1.6锅炉控制器及重要I/O卡件应按独立、冗余进行配置。仪表和控制设备考虑最大限度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在规定条件下,所有部件安全运行并达到:仪控设备投入率100%,保护及联锁投入率100%,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使用率100%。

3.1.7 投标方所提供的DCS应结合工艺系统并按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的原则进行设计,是专用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按工艺区或功能分散。3、4号锅炉系统及除渣系统的控制应由1套完整的DCS实现,各台炉操作员站均可实现对辅助车间DCS、及公用系统DCS的设备进行控制监控,同时应设有闭锁手段,防止同时在两处进行操作。辅助车间及公用系统DCS应采用硬件隔离方式进行冗余通讯。

3.1.8 DCS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以及外部系统和人员对系统的侵害。

3.1.9 当DCS系统通讯发生故障或运行操作员站和LCD全部故障时,应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停止运行,当控制器单元发生故障时,应能保证稳定负荷下安全停止运行。

3.1.10在工程设计进程中,若由于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变化,需要对控制功能及过程I/O组态进行修改,当不超过合同I/O总量15%的前提下,投标方应及时更新设计及供货而不追加任何费用。如果实际I/O点数超过合同I/O总量的15%,投标方应承诺按中标合同的单项价格提供所需增加的I/O点板卡与器件。

3.1.1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2100*800*600(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满足2.5mm2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预制电缆插件应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

3.1.12 如招标方在运行中发现投标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只有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1.13锅炉DCS网络的配置原则

3.1.13.13#4#锅炉及除渣系统为独立的控制子网,应与原1#2#5#6#炉锅炉系统浙大中控系统版本为JX-300XP以上系统进行通讯联网,所有的材料电缆软硬件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3.1.13.2DCS子网(一体化公用DCS子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锅炉其中辅机任一台处于检修情况下的各种安全预案和防错措施(包括电源的安全性故障),投标方若中标,必须按照电力行业相关最新技术标准、规定和规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DCS系统失灵的预案和措施,并按招标方要求进行实际演练,以确保相关预案措施的可行性。投标方DCS应提供可靠的切换功能,以便当一台锅炉停运时,由另一台锅炉的运行人员能对公用系统进行监控,确保当任一台锅炉DCS故障时,公用DCS子网均能正常工作,操作员站的监视和控制功能能够及时有效的切换。投标方还须保证当任一台锅炉DCS全部失电时,不对DCS公共网络造成任何影响。当电源恢复时,不对系统构成任何冲击。

3.1.13.3 DCS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尽可能短并满足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条件的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指令从操作员站发出到DCS输出应不大于500ms,从操作员站发出指令到开始执行并返回LCD显示器的反应总时间应不大于1s(1秒)

3.1.14 DCS的设计和组态应遵循以下准则:

3.1.14.1 控制器分配准则

DCS控制器应按工艺系统功能区进行配置,控制器的配置必须严格遵循机组重要保护和控制分开配置的独立原则。

(1). 控制逻辑应分别配置在不同的控制器中。

(2). 重要测点DI、AI、AO、DO等应分散配置。

(3). DCS控制器的组态应确保任何一对冗余控制器或其电源故障和故障后复位时,所有保护和控制信号的输出符合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的要求。

(4). DCS控制器应在确保以上处理周期指标的前提下,其最大负荷率应不大于50%(极端工况下),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40%。

(5).控制器I/O信号的配置应按以下故障分散的原则进行设计:

☆ 冗余的I/O信号必须分配在不同的I/O模件上、

☆ 两台互为冗余的辅机各自控制回路的I/O信号必须分配在不同的I/O模件上,多台组合辅机各自的I/O信号也应分组分散配置在几个I/O模件上,确保在一个I/O模件故障时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尽可能地小。

☆ 几个重要控制回路及保护回路的I/O信号不应放置在同一个I/O模件上。

(13) 本工程DCS控制器的主频应满足不低于400MHz, 内存至少1GB以上,采用工业专用实时操作系统。

3.1.15DCS系统的故障安全准则:

(1). 单一故障不应引起DCS系统的整体故障。无论发生任何故障,DCS系统都应将设备向安全方向动作。

(2). 单一故障不应引起锅炉及重要辅机保护系统的误动作或拒动作。

(3). 控制功能的分组划分应使得某个区域的故障将只是部分降低整个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此类控制功能的降低应能通过运行人员干预进行处理。

(4). 控制系统的构成应能反映电厂设备的冗余配置,以使控制系统内单一故障不会导致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同时不能运行。

(5). 对于投标方提供的集中式实时数据服务器的DCS网络结构,应采用提高冗余配置等增加系统可靠性措施,如按2×2冗余配置。

(6). 机组DCS系统执行部分的继电器逻辑保护回路必须有两路自动切换的可靠电源。

(7). DCS机柜内应安装电源报警装置,对两路互为冗余的电源进行监视。发生任何一路电源消失、电源电压超限、两路电源偏差大、风扇故障等故障时,控制室内电源故障声光报警信号均应正确显示。

3.1.15.1为满足上述故障安全准则,DCS控制系统应包括各种可行的自诊断手段(应达到I/O通道级故障自诊断的能力),以便内部故障能在对过程造成影响之前被检测出来。此外,保护和安全系统应具备通道冗余或测量多重化以及自检和在线试验的手段。

3.1.15.2 当采用功能子系统方式组态时,如保护子系统与模拟量调节子系统合用同一信号,该信号应首先进入保护子系统。

3.1.15.3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所供系统不得直接与厂级信息管理系统(MIS)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接口。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同时,投标方还应在DCS内设置防火墙,对DCS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网关、端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锅炉DCS应配置单独的OPC SEVER、交换机与带硬件防火墙的路由器。投标方提供的DCS系统应采用核心防护技术,具备核心防护能力。

3.2 硬件要求

3.2.1 一般要求

3.2.1.1 投标方提供的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DCS各子系统硬件均使用统一的硬件。投标方对DCS硬件设备采用原产国进口设备和DCS硬件设备采用中国产设备应分别单独报价。投标方应承诺所供DCS硬件必须是供货时的最新系列型号硬件。并在供货清单中注明所提供的各类模件及设备的生产国。低压电气,开关,继电器等均采用国际知名合资以上品牌。

3.2.1.2 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采用低发热量的固态电路,并为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2.1.3 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自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3.2.1.4 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它模件的正常工作及造成自身的损坏。

3.2.1.5 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3.2.1.6 安装于生产现场的DCS模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地工作。

3.2.1.7 机柜内的散热风扇具有DCS带电时能方便更换的功能,以保证不影响其它模件和DCS系统的正常工作。

3.2.2过程单元的处理器模件

3.2.2.1 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处理器模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分散控制单元均应是冗余配置,以保证系统的分散度和可靠性。

(2)重要的工艺设备采用不同的冗余分散控制单元,以避免其中一对分散控制单元出现故障,影响到其他生产装置的运行。

3.2.2.2 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3.2.2.3 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在线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电池失效应有报警。

3.2.2.4 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操作员站间的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

3.2.2.5 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3.2.2.6 执行控制和保护逻辑功能的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并插入系统后,系统应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3.2.2.7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3.2.2.8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应有并行的独立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的组态和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3.2.2.9 投标方提供的CPU冗余处理器模件应可以实现在任何故障及随机错误产生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控制。

3.2.2.10 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人员的任何干预。

3.2.2.11 投标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分散,各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

3.2.2.12 各控制站设计计算负荷率应小于40%,否则投标方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3 过程输入/输出(I/O)

3.2.3.1 投标方提供的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模件应能完成扫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3.2.3.2 所有的I/O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所有系统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块化结构;机柜内模块应能被带电插拨而不影响其它模块正常工作,模块的插拨应有导轨和连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块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位置所影响,模块应能在一个机柜里的任何位置都可工作,并执行其功能;在保证系统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模块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节省费用。

3.2.3.3 所有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的数字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事件顺序(SOE)输入信号的分辨力小于1 ms。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8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

3.2.3.4模拟量(温度等)输入采样周期≤200ms;开关量输入采样周期<50ms。

3.2.3.5 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ms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投标方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事件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力小于1ms。

3.2.3.6 DCS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DCS与执行机构等以模拟量信号相连接时,两端对接地或浮空等的要求应相匹配,否则应采取电隔离措施。DCS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3.2.3.7 分配控制回路I/O信号时,应保证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O通道板损坏时,对生产装置安全的影响尽可能小。投标方的I/O分配方案应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如投标方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2.3.8当控制器I/O通道板及电源故障时,应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3.2.3.9 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3.2.3.10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漂和增益的校正。

3.2.3.11 系统电源应采用双路供电。

3.2.3.12 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8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一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具体要求以导则为准)。

3.2.3.13 对于调节系统,每个模拟量输入/输出模件点数不应超过8点;对于数据采集系统,每个模拟量输入/输出模件点数不应超过8点。每一路热电阻输入应有单独的桥路。每一块开关量输入不超过8点,开关量输出继电器板最多不超过16点。此外,所有的模拟量输入通道、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

3.2.3.14 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电气系统模拟量输入信号±0.1%;模拟量输出信号±0.2%。系统设计应满足在六个月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五个精度的要求。

3.2.3.15 I/O模件的4~20mA、 1~5V、热电阻、热电偶等标准工业信号输入应可在卡件上实现单通道隔离和全配电功能。

3.2.3.16I/O类型

所有I/O模件的通道应单点隔离。

(1)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他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应≥500KΩ。

(2)模拟量输出:

4~2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850Ω的负载能力。负端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 DC的回路电源。

(3)数字量输入:

每个数字量输入要求必须具有隔离功能,DCS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24VDC)。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注明“查询”电压。

(4)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每个通道单独的隔离中间继电器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投标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继电器(带状态指示灯)或接触器要求采用进口产品。中间继电器输出接点容量为220V AC 5A;220V DC 3A。继电器应可常带电,且继电器易于更换。

(5)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制 (不需变送器)的Cu50Ω、Cu100Ω、Pt100Ω等类型的热电阻,投标方应提供热电阻桥路所需的电源。

(6)热电偶(T/C)输入:

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B、S、E、N、J、K、T和R 型热电偶信号(不需变送器),并可满足接地型热电偶要求。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及温度补偿等处理,应在I/O模件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线。热电偶温度补偿范围应可满足环境温度的要求。

3.2.3.17 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开关量输入和输出。投标方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多的屏蔽接线端子排,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的接地要求。

3.2.3.18 投标方提供的模拟量、数字量和脉冲量通道应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型式和数量要求。

3.2.3.19 投标方除提供规定的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连接点。

3.2.3.20 现场I/O信号总量由投标方按招标文件清单统计,并增加30%冗余。

3.2.3.21 每个模拟量输入点应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每个模拟量输出点应有一个单独的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应有单独的桥路。每个AI/AO卡件的通道数不应超过8点/8点;每个DI/DO模件的通道数不应超过8点;每个SOE模件的通道数不应超过8点。I/O通道分配时,对于每块模拟量卡件应至少预留2点作为备用通道,数字量卡件应至少预留2点作为备用通道。

3.2.3.22 AI信号、参与电机控制的DO、参与执行机构DO,必须采用单独的隔离模块,保证不伤害dcs卡件,4号炉的隔离柜可以进行利旧,3号炉参考4号炉配置(投标方可以现场考察,具体方案需和招标方技术人员确认)。

招标方要求:对于用于锅炉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和保护联锁功能的所有I/O模件,每类/每个模件所实际使用的通道均不应超过8点,且均应选用通道间点点隔离以及与电源隔离型AI/AO及DI/DO模件。对于同一机柜内的板卡之间应具备避免单个故障(某一块板卡外部强电引入)造成相互损毁的防范技术措施。

3.2.3.23 在每台炉相应机柜内需配置引风机、送风机、排粉电机、球磨电机电流变送器(0-5A AC变4-20mA DC)5个变送器(4-20mA DC变0-10V DC)、5个变送器(0-10V DC变4-20mA DC)。 每台炉配置一台19点电接点水位计二次表。

3.2.3.24 所有软件必须为终身免费正版授权,并提供同机器数量一致的硬件解密狗。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

1)所投标DCS系统的热电偶输入模件是否能够接受接壳式(现场端接地)热电偶测温元件远传信号的直接接入,如能接入,请具体说明采取了哪些隔离措施。

2)须明确说明:所提供的DCS热电偶信号输入模件是否能满足在75T锅炉器现场环境和温度下,对于K分度的热电偶测温元件,采用1.0mm2 截面积和规格的补偿导线进行现场毫伏信号远距离传输的直接引接的安装接线条件。在热电偶温度元件与DCS热电偶输入模件之间连接距离不大于150米条件下,其温度信号能否直接接入到DCS热电偶输入模件而不影响其测量精度和可靠性,如能直接接入,请投标方具体说明采取了哪些保证系统测量精度的措施与依据,并请提供具体工程的应用案例。

脉冲计数输入(PI):

3)应能够接受频率为1kHz~10kHz的脉冲信号或至少6600个脉冲,模件应能够累计脉冲数量,并有脉冲累计计数器溢出输出。脉冲信号的频率、宽度和信号特性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模件应提供对脉冲接点的“查询电压”。

4)时间顺序记录(SOE):

SOE输入信号的分辨率应不大于1ms。所有输入通道都应有4 ms防抖动滤波处理,但不影响1ms的分辨率。本工程优选SOE布置在不同控制器的配置方案,对于安装于不同过程控制站(DPU)中的SOE模件,投标方应有可靠的时间同步措施,以保证系统SOE的分辨率不大于1ms。此条应作具体说明。

投标方应说明所投标DCS系统的SOE功能和硬件是如何进行配置的,是否与DI模件采用同一类型的开关量输入模件。

3.2.3.22DCS一体化远程控制站与远程I/O站(简称远程站)

(1)远程站(包括中间继电器等)应能充分适应安装地点的环境温度(-15℃~60℃)、湿度(10~95% RH)、粉尘、振动、冲击等,现场的恶劣环境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56。

(2)远程站与主网之间应采用双向冗余的金属铠装光缆连接(光缆由投标方提供),通讯电缆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最少距离计算和供货。

(3)投标方应采用合理的通讯技术,在远程I/O站与主站之间应提供高速可靠的通讯速率(应提供具体数据),并确保满足过程信号采集和控制功能的正常实现。

(4)投标方应负责提供各个就地布置DCS机柜连接的所需的所有电源的电缆,电缆中间接转接线、光缆等一切材料。

其他由投标方提供的非一体化公用DCS上层网络设备(包括软硬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软硬件设备及相关设计方案。

3.2. 4本工程现场I/O信号数量预估如下(施工图尚未结束,以下I/O点变量的数量、规格仅供投标报价用):

3#4#锅炉控制DCS系统

信号类型

3号炉锅炉

4号炉锅炉

除渣系统

AI

160个

160个

50个

AO

32 个

32 个

20个

DI

140个

140个

60个

DO

180 个

180 个

60个

RTD

45 个

45 个

20个

TC

82个

82个


脉冲(PI)

2个

2个


Opc接口站

1个

1个

1个

Modbus通讯卡

1个

1个

1个

摄像头接口及软件

1套

1套

1套

投标方需破解原欧陆程序。

3.2. 4.1招标方对上述DCS I/O统计点数及DCS配置方面的补充说明:

1)上列I/O表统计数量为工艺过程点数(估算值),不包括备用点、I/O分配产生的剩余点以及控制系统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等,所有上述I/O点的数量总和即为合同I/O总量(含备用点),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方提供的I/O能力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另加提供至少30%的备用点(包括所有输入信号类型的备用点),模拟量卡件应按100% 卡件容量配置 数字量卡件应按30%备用点进行配置。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在机组DCS的 I/O总点数范围内,由于过程I/O信号及控制要求的变化,产生I/O类型的调整,投标方应承诺不发生任何费用。

3)在硬件冻结前,如实际工艺I/O数量的变化在总点数(包括15%备用量)的+15%范围之内,投标方应承诺将不涉及到商务问题,即不引起DCS系统的价格变动。如实际工艺I/O数量超出上述范围,投标方应承诺将按照DCS设备的投标单价的计价标准提供所需增加的I/O板卡及相关配套附件与设备。

4)DCS系统配套I/O点数及卡件容量应满足本整个锅炉系统所需。每台炉至少1套CPU或者DPU,I/O卡件预留量应为所需I\O卡件的30%。少于10点的卡件按照1:1.5的卡件预留,比如AO卡件单台炉为10点则应满足备用15点。每个机柜内应提供该机柜25%的继电器做备用,同时在插槽上留有扩充30% I/O的余地。每个机柜内应预留备用模件的安装位置及电源和通信电缆接口,以实现备用模件即插即用的能力。

5)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系统的电源模件、通信模件、DPU控制器及 I/O设备和附件等均按单价和总价进行分项报价,并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其供货单价不变。

6)对“三取二”的模拟量/数字量输入信号均应必须由三块不同的输入模件输入;对SOE的输入信号应充分分散输入而不影响其时差,同时用于保护动作的信号必须保证三取二从不同输入模件输入。

3.2.5外围设备

3.2.5.1 报警、记录打印机和图形打印机

1)3#4#锅炉DCS应提供一台彩色多功能激光一体机复印打印机,(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1440DPI),它应能够打印组态图、数据表、文档、彩色画面等。打印机配自动收纸盒,安放在单元控制室,外带隔音罩。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操作员站上的任一LCD画面。打印机应以至少每分钟6页的速度输出高质量的画面。打印机应配置充足的存储缓冲空间(应能1次至少保存15幅屏幕画面),以确保操作员在每次要求至少5幅画面输出时无需暂停。

2)3#4#锅炉DCS配置1台彩色激光打印机,布置在工程师站。打印出分辨率至少720DPI,打印速率不低于24页/分,打印机存储缓冲空间大于6M字节,打印机带网络接口。

3)锅炉DCS的报警、报表和图形拷贝打印功能在3号锅炉机组的相应打印机上实现。

4)本工程要求配置打印管理专用服务器。该服务器在正常运行时能自动收集所有打印信息,并分类存储,以供查询、检索、数据保存。可随时提供分类打印。存储容量应至少达到半年以上。

5)以上打印机均应按网络打印机配置,均应配供打印机工作台,由投标方配套供货。

6)需要附带一套调试设备。(万用表、工具等)

3.2.5.5 继电器、信号防爆隔离器(安全栅)

3.2.5.2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

(1)所供LCD显示器,至少应有真彩32位颜色,屏幕尺寸为24(英寸),分辨率至少为1600X1280象素,显示器应按照进口品牌选型(24英寸)。最终选型由招标方选定。

(2)每台LCD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集中控制室内的所有操作员站LCD应组态相同,可互相备用。

(3)鼠标器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

(4)锅炉机组DCS操作站

DCS 操作员站:5台

DCS工程师站:3台

历史记录存储站:2台

(5)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要求采用桌式结构,运行操作员站操作桌上放置LCD显示屏和键盘、鼠标。投标方提供的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设备的操作桌应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招标方认可。

3.2.5.3 磁盘驱动装置: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包括三种类型的磁盘驱动装置用于系统数据存储,即固定式温切斯特盘,可读写光盘机和软盘驱动器,所有磁盘驱动器均应带锁。

3.2.6 电源

3.2.6.1 投标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DCS电源分配柜及现场执行器的配电柜,招标方负责为DCS提供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至DCS电源分配柜。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继电器柜等的供电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3.2.6.2 投标方还应提供两套双电源切换装置直流电源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DCS系统和仪表所需的UPS电源装置,UPS电源容量应可在最恶劣工况下连续使用4个小时,电子间需保证一年四季温度恒定18摄氏度。

3.2.6.3 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二路冗余电源通过二极管切换回路耦合,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和影响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3.2.6.4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查询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3.2.6.5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3.2.6.6 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并有过流保护措施,任一控制模件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自动地切至手动。

3.2.7 环境及抗干扰

3.2.7.1 系统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3.2.7.2 系统设计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

3.2.7.3 在距电子设备1.2m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3.2.7.4 对安装于单元控制室或电子设备间内的电子设备及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

3.2.7.5 系统抗干扰能力

(1)共模电压不小于500V;

(2)共模抑制比不小于120dB,50Hz;

(3)差模电压不小于60V;

(4)差模抑制比不小于60 dB;50Hz。

3.2.8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2.8.1 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控制室内应为IP55。

3.2.8.2 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3.2.8.3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电缆接线应采用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而非将电缆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

3.2.8.4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均应易于更换。风扇故障应有报警。

3.2.8.5 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

3.2.8.6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3.2.8.7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3.2.8.8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低烟无卤”型材料制造。

3.2.8.9 投标方提供的机柜、控制台以及其它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插件)应由投标方提供。这些电缆应是低烟无卤阻燃型。

3.2.8.10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卡件端子排,I/O模件与卡件端子排应分开单独布置。卡件和卡件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卡件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

3.2.8.11 投标方在提供的机柜和柜内组件应具备防火消防的要求。

3.2.9 系统扩展

3.2.9.1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1)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30%的备用量。

(2)每个机柜内应有3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该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3)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40%,操作员站及数据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

(4)处理器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5)50%电源负荷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5%的回路备用量。

(6)以太网通讯总线的负荷率不大于20%,令牌网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40%。

3.2.9.2 投标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

3.3 软件要求

3.3.1 投标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和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3.3.2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用户正版专用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软件包等,并提供上述软件备份;所有软件包必须是汉化了的,全汉字图形组态;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招标方认可。

3.3.3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重新装载。修改组态并保存后,关机或断电重新开机时不需要重装,系统就能自动地按修改后的组态正常运行。

3.3.4 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和程序开发工具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所提供的组态工具软件作出详细的说明。

3.3.5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控制用I/O的采样周期应与上述周期相协调。

3.3.6 对需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为50ms执行一次。

3.3.7 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联接,直接采用FBD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FBD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3.3.8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并要求具有在线下装功能。工程师站趋势曲线应可按用户要求以任意变量为横、纵坐标进行显示和打印。工程师站还应有对于控制逻辑的强制执行功能,该功能应可按要求复位至初始状态。对操作员站的操作进行授权和限权。

3.3.9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3.3.10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3.3.11 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顺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LCD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视。

3.3.12 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由软件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3.3.13 对运行操作记录、SOE记录、跳闸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应提供人工清除的手段。

3.3.14 程序控制逻辑应采用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3.3.15 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够诊断至通道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辩别和解决各种问题。投标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3.3.16 投标方应将系统设计为一般的技术人员不需具备机器语言或编程的知识即可完成系统的组态。

3.4 人机接口

投标方提供的人机接口应包括操作员站、工程师工作站。要求人机接口显示界面全面汉化,包括信号报警系统。

3.4.1 操作员站

3.4.1.1 操作员站采用桌式结构。操作员站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并适应机组的运行组织,便于运行人员监控机组。

3.4.1.2 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和操作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对机组的运行进行监视和控制。系统应有防止操作员站对于控制程序进行修改的措施。

3.4.1.3 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1)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2)显示并确认报警

(3)显示操作指导

(4)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5)控制驱动装置

(6)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7)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3.4.1.4 人—机接口应按照工业级产品供货。主机配置应不低于:英特尔I7处理器、8GB 内存、1000GB 固态硬盘(历史站需2T)、视频接口工程师站需配置独立DDR6 4GB显存示适配器、DVD可读写光驱。推荐:HP、dell、联想等一线品牌。

3.4.1.5 投标方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操作台及椅子等操作站的附属设备。

3.4.1.6 每一个操作员站主机都应是冗余数据高速公路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主机均应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数据总线相连。

3.4.1.7 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

3.4.1.8 任何LCD画面均应能在小于1s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数据应每秒更新一次。

3.4.1.9 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一次。

3.4.1.10 运行人员监视的流程图和报警内容应采用汉字显示。同时,既要保证DCS的响应速度,又要保证系统可靠和稳定地运行。

3.4.2工程师站

3.4.2.1 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在线加载到操作员站。同时也能在线对操作员站进行操作限权和授权。

3.4.2.2 工程师站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数据,还可使招标方人员将组态的数据从工程师站在线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3.4.2.3 工程师站应包括站用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及能容纳系统内所有数据库、各种显示和组态程序所需的主存贮器和外存设备。还应提供系统趋势显示所需的历史趋势缓冲器。

3.4.2.4 工程师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提供支撑工程师站的所有辅助设备,如编程面板、可读写光驱、打印机等。

3.5 数据通讯系统

3.5.1 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并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所采用的通讯方式如何满足系统对速率和安全的要求。

3.5.2 数据通讯系统应采用多层网络。

3.5.3 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它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任何站与通讯总线之间的接口应是无源的并是电气隔离的。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分散控制单元不能工作。

3.5.4 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的高速公路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投标方应说明其通讯速度和通讯总线上最多可挂多少个站以及二个站之间的最大距离。

3.5.5 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通讯总线发送数据。

3.5.6 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通讯方式不应超过40%;以太网不应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

3.5.7数据通讯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s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无论是否经过网关)。投标方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s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3.5.8 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

3.5.9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 信息寻址、传输方向、数据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并提交招标方确认。

3.5.10 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换至冗余的装置,或切除故障设备等并在LCD报警,由打印机打印。

3.5.11 投标方应说明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误差和干扰的方法,以及在数据通讯总线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3.5.12 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

3.6 系统功能要求

3.6.1 显示功能

3.6.1.1 总貌画面

1)应提供整个生产工段及其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的总貌,显示出主设备的状态、参数和包括在总貌画面中的与每一个控制回路有关的过程变量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应允许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若任何一个控制回路出现报警,用改变显示的颜色来提示。

2)每一幅总貌画面应可容纳100个以上的过程变量,并且应提供满足用户要求的总貌显示画面。

3.6.1.2 分组画面

以模拟仪表的表盘形式按事先设定的分组,同时显示几个回路的信息:如过程参数变量的测量值、调节器的设定值、输出值、控制方式等。变量值每秒更新一次,分组可任意进行,操作员可从分组画面调出任一变量(模拟量或离散量)的详细信息。

对模拟回路可以手动改变设定值、输出值、控制方式等;对离散量可以手动操作设备的开启和停止,画面显示出指令状态和实际状态。

3.6.1.3单点画面

显示一个参数、控制点的全部信息以及实时趋势和历史趋势。从单点画面也可以直接对模拟回路进行设定、调整操作。

3.6.1.4趋势画面

系统具有显示高速公路上任何数据点趋势的能力,并在同一座标轴上显示至少八个变量的趋势记录曲线,有可供用户自由选择的参数变量、不同颜色和不同的时间间隔,也可以对数据轴进行任意放大显示。

3.6.1.5报警画面

显示当前所有正在进行的过程参数报警和系统硬件故障报警,并按报警的时间顺序从最新发生的报警开始排起,报警优先级别和状态用不同的颜色来区别,未经确认的报警处于闪烁状态。

报警内容包括:

---- 报警时间

---- 过程变量名

---- 过程变量说明

---- 过程变量的当前值

---- 报警设定值

---- 过程变量的工程单位

---- 报警优先级别

3.6.1.6 图形画面

生产装置的图片、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单线图等都可以在LCD上显示出来,每个画面都包括字母数字字符和图形符号,通常采用可变化的颜色、图形、闪烁表示过程变量的不同状态,所有过程变量的数值和状态每秒动态刷新。操作员在此画面对有关过程变量实施操作和调整。

3.6.1.7 棒图

棒图可以表示过程变量的变化,如棒图表示塔的液位,棒图能以水平或垂直方式显示,每屏至少能显示40点水平棒图或64点垂直棒图。

3.6.2 报表功能

DCS按照预先定义的格式打印报表,报表数据的收集和打印是按照用户定义的时间间隔自动进行,报表打印通常采用事件驱动方式或操作员命令方式,报表软件将自动产生所有的标题和表头。

报表类型:

1)有格式报表

2)无格式报表

3)事件顺序报告

4)诊断报告

5)设备操作报告

6)过程变量趋势

3.6.3历史数据存储功能

DCS应对报警、联锁、操作指令的变化等事件及其日期、时间作为历史数据加以储存。应有足够的能记录半年以上历史数据的磁介质存储空间,并具有可扩充至外部存储设备如磁带机、光盘等。当发生数据丢失及磁介质剩下10% 空间时应有报警。

3.6.4 控制功能

3.6.4.1 基本要求

1)控制系统应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子系统设计应遵守“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持数据通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

2)控制的基本方法是直接并快速地响应代表负荷或能量指令的前馈信号,并通过闭环反馈控制和其它先进策略,对该信号进行静态精确度和动态补偿的调整。

3)在自动控制范围内,控制系统应能处于自动方式而不需任何性质的人工干预例如:锅炉给水自动控制;炉膛负压自动控制;锅炉吹灰自动控制等,不仅限于此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控制要求。

4)控制系统应满足生产装置安全启、停及运行的要求,在启动过程到满负荷变动范围内应保证被控参数不超出允许值,对于某些负荷变化的整个范围内都要求控制的参数,投标方应考虑能够全程控制,以减少运行人员的干预。

5)与设定值或预定比率的偏差极限保证值。PID控制回路应有可调整的上、下限起控范围,以防被调量在给定值附近频繁变化引起执行机构过热而失控。

6)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控制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

7)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是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应平滑进行,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运行人员的修正。

8)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尽量提高可靠性,采用控制功能充分分散和单个回路完整性的原则,使发生故障时涉及的范围最小,所需处理时间最短。

9)在使用变送器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均应有报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10)在控制电源全部或部分故障时,被控装置应保持原位。

11) 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和输出信号和控制阀门位置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3.6.4.2具体功能及要求在投标方中标后由招标方提供

4. 工程服务

4.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安装、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5.2 工程设计

5.2.1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投标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提供给招标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5.2.2 投标方还应按照要求向招标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招标方能顺利开展工作。

5.2.3 投标方提交的系统结构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5.2.4 投标方应负责向海外制造商取得所需的资料。

5.2.5 DCS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投标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5.3 现场服务

5.3.1 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DCS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投标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以提供相应的工程服务。

5.3.2 投标方派出的专业人员,还应负责对招标方的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5.3.3 投标方还应负责将DCS投入运行。

5.4人员培训

5.4.1由投标方负责培训方案,培训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5.4.2人员培训分工程师、维护人员。

6

6.1 总则

6.1.1 投标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6.1.2 招标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6.1.3 此外,还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招标方参加投标方工厂验收实验。

6.1.4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或软件,投标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投标方承担。

6.1.5 投标方应将所有的试验报告提交给招标方。

6.2 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程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投标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招标方满意的工厂验收和演示。

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查。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投标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

6.2.1 试验步骤

6.2.1.1 试验应包括对所有可联网并已装载软件的设备进行适当的运行。

6.2.1.2 采用仿真机构成DCS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一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

6.2.1.3 完成工厂试验后,招标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投标方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试验设备和专业人员,以便招标方能检验和评估整个系统。在工厂试验中,至少应有一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时间,投标方应无偿满足要求。

6.2.2 日程安排

投标方在试验前应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前三周向招标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招标方认可后,所有的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

6.2.3 设备

投标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招标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和仿真机。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招标方在需要时应能得到这些数据。

6.2.4 试验失败

投标方应负责修改试验过程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做试验,则应进行由招标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示,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

6.3 现场试验

6.3.1 初步检查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投标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受电。投标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

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招标方的施工人员按投标方图纸负责接线。。

6.3.3 现场设备在线验收测试

6.3.3.1 现场设备在线验收测试是在生产装置已稳定连续运行,分散控制系统已随生产装置连续运行后需供双方共同所进行的工作。通过对分散控制系统的在线验收测试,以检验分散控制系统中所有硬件、软件的功能、性能、系统精度、实时性、抗干扰能力及系统的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技术、性能指标。分散控制系统只有在通过了在线验收测试,方能被招标方所接受。

6.3.3.2 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工作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参与全过程的配合工作。验收测试结果不合格项按需、供双方责任范围进行整改,直至测试结果合格为止。在线验收测试结果经由招标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标志着分散控制系统通过了现场在线验收测试。

7. 包装、发运和仓储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运输和搬运仓储的指导书。

7.1设备范围(表格如下)

投标方应按此表格形式提供清单(填写顺序要与报价表中的顺序一致。不限于此,不足部分应加以补充):

供货清单(不限于此,不足部分由投标方详细补足)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位

3#锅炉DCS

4#锅炉DCS

除渣系统

制造厂

总数

备用

产地

人机接口设备










1

操作员站









1.1

操作员用计算机









1.2

彩色LCD显示器









1.3

鼠标/键盘









1.4

冗余网络通讯适配器









2

工程师站









2.1

操作员用计算机









2.2

彩色LCD显示器









2.3

鼠标/键盘









2.4

冗余网络通讯适配器









2.5

可读写光驱









3

历史数据记录站









3.1

历史站计算机









3.2

冗余网络通讯控制器









4

MIS接口工作站









4.1

接口站计算机









4.2

冗余网络通讯控制器









网络通讯设备










1

网络交换机









2

网络交换机









3

通讯网络和预制电缆









4

光纤通讯设备









5

与其它系统通讯接口机









打印机










3.1

黑白激光打印机A3









3.2

彩色激光打印机A3









过程控制站










1

过程控制站









1.1

冗余处理器









1.2

冗余通讯适配器









1.3

冗余现场总线适配器









1.4

冗余电源及切换装置









2

I/O子系统










2.1

模拟量输入模件









2.2

RTD输入模件









2.3

模拟量输出控制模件









2.4

开关量输入模件









2.5

SOE模件









2.6

开关量输出模件









2.7

脉冲量输入模件









2.8

现场总线通讯接口模块









2.9

中间继电器




















1

电源分配柜









2

控制机柜









3

交换机柜









4

MFT继电器柜









5

紧急停机按钮









6

工程师台









7

打印机台









8

操作台









9

24吋液晶显示器









10

防爆系统安全隔离栅










工程师台









1

运行员站支撑软件









2

工程师站软件









3

历史站/计算站软件









4

DPU支撑软件









5

系统应用软件









6

接口工作站软件









7

系统优化软件









其它配套设备与材料










1

通信光缆


Km








2

通信电缆


Km








3

信号电缆


Km








4

接地电缆


Km








5

光纤熔接箱









6

总/分接地箱









7

其它




















注:表中公用DCS(辅助车间DCS)为非一体化DCS方案,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设备和系统特点对上表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

软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进口件清单(投标方应详细填写并细化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制造厂及产地

备注

































注:以上产品应选用进口知名品牌,由投标方提供三家及以上供招标方确定。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分项列出)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备注

1

操作员站主机(包括薄模键盘、鼠标)





2

DCS与其它系统通讯的接口模件




每种规格

3

控制器与数据高速公路通讯接口模件





6

处理器模件(CP)





7

I/O接口模件





8

模拟量输入模件AI





9

模拟量输出模件AO





10

数字量输入模件DI





11

数字量输出模件DO





12

热电阻/热电偶输入模件





13

脉冲量输入模件





14

SOE模件





15

控制柜内其它模件(不包括上述模件)





16

处理器电源





17

I/O模件电源





18

查询电源





19

中间继电器





20

数据高速公路电缆





21

控制柜内模件之间通讯连接专用电缆





22

网络交换机





23

打印机硒鼓





24

机柜风扇





25

正版系统及工具软件(可安装的复制件)




光盘及U盘

26

保险




每种容量

27

DCS远程I/O模件





28

继电器及特殊、大功率继电器等





24

信号隔离安全栅





27

其它





7.1.1 投标方应分别列出易耗品、一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及三年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并单独报价,表格如下:

易耗品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一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三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7.1.2要求在2021年7月14日前到货。

7.2专用工具

7.2.1随机专用工具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明确,并应提供推荐的专用工具目录。

7.2.2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DC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专用测试设备

(2)便携式调试通讯设备

(3)专用工具、夹具、卡具

7.2.3 除专用工具外,投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

7.2.4投标方应按锅炉与辅控网各用一套专用工具考虑。

专用工具清单(由投标方推荐,并详细列出):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备注

1

防静电手带





2

信号发生器

18B

1

Fluke


3

便携式信号发生器

可输出电压、电阻、电流、脉冲等常规型号

1



4

移动硬盘

2T

1

希捷


5

机柜安装工具

25件个

1

世达


6

安装接线专用工具设备


1

世达


7

压线钳、便携式线路检测仪


1



8

调试用对讲机





9

卡件拆装工具





10

电子指针式温湿度计





11

网线钳子


1

AMP


12

便携式通讯调试设备


1



注:投标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推荐标准工具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8. 数据和文件

8.1 总则

8.1.1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0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招标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招标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8.1.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0天内提出一份给设计院做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图纸、文件清单,清单应包括图纸文件名称、图纸文件内容、各版次提交时间以及最终版提交时间。该清单应由设计院确认。图纸文件项目和提交时间应能满足招标方施工图设计进度和深度的要求。

8.1.3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8.2 硬件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

8.3 软件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足以使招标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

8.4 用户手册

投标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

8.6I/O清单

投标方应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 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报警限值、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

8.7 资料交换内容

8.7.1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交资料清单

8.7.1.1 工艺流程图

8.7.1.2 初步I/O清单

8.7.1.3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8.7.1.4 初步的集控室布置及盘台布置图

8.7.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资料清单及要求

8.7.2.1 DCS配置图

8.7.2.2 DCS设备清单及设备资料

8.7.2.3 DCS设备安装图

8.7.2.4 电源配置及接线图

8.7.2.5 带地址码的I/O清单及接线图(另外还须有电子版)

8.7.2.6 数据采集功能图、控制逻辑图、开关量顺序控制(SCS)控制逻辑图

8.7.2.7 工程画面

8.7.2.8 报表

8.7.2.9 最终系统组态软盘

8.7.2.10 系统投运后的竣工图

8.7.2.11 接地系统图及要求

8.7.2.12机柜端子排出线图(需供双方设备的接口在投标方DCS设备的端子排上)

8.7.2.13 系统散热量要求

8.7.2.14 控制软件说明手册

8.7.2.15 招标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现场调试、运行、维护时所需的其它资料。

DCS补充说明:

1、服务人员和调试人员必须熟知75T前置立式液态排渣旋风煤粉炉锅炉器的控制原理,并保证满足甲方的控制要求(自动控制及连锁等)。

2、调试人员必须为3年以上调试同等锅炉及熟练掌握三冲量水位自动控制工程师人员(附厂家人员调试业绩)

3,厂家服务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来厂调试,招标方如果需要投标方进场施工必须随叫随到。

4,报价必须各产品分项报价,人工及施工费用也应分项报价。

5,为保证工程准确性,必须投标前必须考察现场否则,否则投标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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