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人应有一套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班子;厨师、小工等人员配备比例应当适度,人数应当合理,确保全年食堂始终处于优质、安全、卫生的状态;投标方必须提供人员配置和组织架构的方案,并作出说明;
2.中标人提供食堂日常服务方案,要求按照食品卫生法、时令特点和上述服务内容要求规范制定,达到预期的成本可控、食用安全、色香味形具佳的要求;
3.中标人所属从业人员须通过采购人审查,保证从业人员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及相应的技能,从业人员相对稳定,厨师等骨干人员调离应征求采购人的意见,遵守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4.食堂和厨房卫生应保证在规定时间对规定的工作餐具、用具、场地环境和个人进行清洁卫生,确保在烹饪过程中按照卫生要求操作,保证达到预期的卫生目标;
5.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的生产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具有完备有效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具有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责任人和原始记录,并接受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监管。因违章操作及引发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每月听取中标人食堂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提出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
7.采购人有权对服务方进驻人员进行审核。中标人有新的员工进驻应事先向采购人书面提供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征得采购人同意以后方可进驻,未办好健康证的员工(包括试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
8.采购人派员负责餐厅的日常采购、财务管理、仓库管理工作,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和餐具、器皿、物品;以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中标人使用不当或认为损坏除外);
9.中标人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并保存提供食品原料的验收单,重点注重副食品的质量,杜绝无证有害食品流入食堂,并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管;
10.中标人应在人员素质上对进驻人员政治、技能、健康等方面进行挑选和把关并组织正规培训;在人员结构、数量上,服务方应当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11.食物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并由专人负责留样72小时备查;
12.中标人应随时接受监督和抽查,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中标人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以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不合格的引发的一切责任均有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负责办理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件;
14.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5.中标人负责员工的保密教育,如发生泄密事件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6.因中标人管理和人员自身的责任被有关机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7.中标人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每天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垃圾处理,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
18.中标人须做好停水、停电、停气的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停水、停电、停气的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19.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制作工作服和着装上班;
20.中标人要服从采购人指挥,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1.中标人要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要求为员工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五险);
22.中标人所属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采购人有权对从业人员进行工作的检查 、督促、考核,并按《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月度考核办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不称职的从业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