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莆田监狱办公楼饮用水招标公告

2021年莆田监狱办公楼饮用水招标公告

2021年莆田监狱办公楼饮用水采购项目公告

福建省莆田监狱现采取议价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办公楼饮用水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2021-2022年(为期1年)办公楼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为9.6万元(含税)。

三、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

(1)品种:一次性包装饮用水,每桶净容量≥10升;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或纯净水4L-5L/瓶(单位:箱)、瓶装水(天然矿泉水或纯净水)350ml /瓶以上(单位: 箱)。

(2)供货期限为壹年,结算以实际数额为准。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设备,须提交的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供文件要件。供应商将报价单(按附件统一格式)、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上述报价单和复印件均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五、货物交货要求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要求

1)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饮用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2)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成交人未开封的饮用水进行水质抽检,且此次抽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每半年须对所供应的饮用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检查报告复印件提交采购人。

(3)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清单。

2)本采购公告的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3)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应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结束10天内签订。

六、交货地点与结算:交货地为福建省莆田监狱办公楼及外围便民服务中心,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人需提供全额真实增值税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八、有关此项目的相关事宜请咨询采购办****-*******,联系人:蔡警官

福建省莆田监狱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用水 办公楼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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