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传染病医院)招标公告

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传染病医院)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日我局对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0]41号

关于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传染病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传染病医院:

你单位《抚顺市传染病防治与检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传染病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传染病医院拟投资14310万元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呼吸道病房楼(建筑面积71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70 m2,地下建筑面积350 m2;病床74张;其中负压病房9间,ICU病房2间,手术室1间);医务人员生活隔离楼(建筑面积2596.72 m2;设置15间隔离房间);中药配药楼(建筑面积1958.4 m2;一层设置柴油发动机室);2-1#住院楼及艾滋病关爱中心(建筑面积4559.28 m2;病床72张);人民防空工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30 m2);锅炉改造(拆除原有锅炉房及燃煤锅炉,新上2台全预混低氮高效冷凝燃气锅炉,一开一备;设置在原“药剂、器械、总务楼”内)。拆除原有变电所、供应室,搬至中药楼一楼新建;拆除原有食堂,搬至医务人员生活隔离楼一楼新建;拆除车库(南);院内新铺设天然气管道。其它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原有(或新建)。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开展过程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开展项目。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新建全预混低氮高效冷凝燃气锅炉烟气经烟囱(高25m)排放。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要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70%)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约15m)排放。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表3浓度。

本项目烟囱应设置大气污染物采样平台和采样口。

2、本项目新增的病房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A/O 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待市政排水管网建成并接入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排放限值。

3、本项目的特殊排水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5.4的要求。

4、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1类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药渣及病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按性质分类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车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药渣和病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筑(装修)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污泥控制与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3的规定。

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T 421-2008)。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新建锅炉燃料为天然气,运行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本项目待市政排水管网建成并接入后方允许运行。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医院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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