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盐业商务综合楼EPC总承包
宁德盐业商务综合楼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FJMS【福州】2021招第0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盐业商务综合楼EPC总承包已由宁德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1]J0100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1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城区,东邻蕉城区文化馆和蕉城区图书馆、南邻郦景阳光社区,北邻宁德市区闽东中路西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86.86平方米(5.53亩),规划项目容积率不大于1.89,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24米,地下室一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规划、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报件审批、建安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使用维护、竣工验收等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具体如下,详细描述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承担建设施工审批手续:承包人为发包人代为办理建设工程相关的审批手续,内容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消防、人防、防雷、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包括网络程序报件)、施工图审查、安全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等,发包人提供自身的资料并且与承包人必须提供的资料共同报建,审批原件交发包人保管;
②工程勘察设计:指工程勘察、建筑及轻工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商务综合楼新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配套工程,本项目应有福建海盐产品展示区和新产品研发工艺的功能,项目用于年研发推广各类盐产品约30000吨,本项目涉及福建海盐技术研发,工艺行业性强,南方与北方、海盐与井矿盐的工艺均有所不同,非标设备多,建筑设计需要与工艺完美配合,在防腐、机器安装、机电一体化方面采用专有的设计,福建海盐技术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
③工程造价清单编制与EPC项目总承包造价编制: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抽钢筋计算,编制EPC项目总造价,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及EPC项目总承包结算造价;
④工程施工:施工按图纸范围施工,包括原有大楼的拆除,商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新建工程、研发技术设备安装调试、给排水管网建设、变配电及室内外配电线路、照明、防雷建设,除工程施工监理外,承包人承担包括地基承载检测及沉降观测等建设单位的委托事项,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的手续,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过程相关审批,工程内业资料完整提供给发包人;
⑤ EPC项目管理:承包人完成EPC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建安工程与海盐工艺技术,并且包括与招标人之间的配合协调。
⑥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承包人为发包人代为承办建设工程相关的专项验收手续,验收内容包括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新建工程,出具保修证书,并且承办包括涉及防雷、消防、施工图审查、规划、档案、环保、核样测量等专项验收,直至办理完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止,审批原件交发包人保管。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781.78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本项目总工期为515个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报件工期:合同签订至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工期为90个日历日。
(2)施工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至工程通过五方竣工验收为止,工期为365个日历日。
(3)工程综合验收:自工程通过五方竣工验收至取得建设工程备案表为止,工期为60个日历日。
(4)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业主要求,设计范围及深度满足要求;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行业质量标准:(1)符合盐行业、食品行业相关规范: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19828),《洁净厂设计规范》(GB50073-2013)中涉及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项目;(2)福建省地方标准:符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家庭腌制盐》(DB35/533-2004)中涉及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标准;(3)符合中国轻工联合会发布的《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T/CNIC003-2019)中涉及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标准;(4)建设工程全过程审批手续完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本企业正式在岗人员。
3.4.承包方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正式在岗人员。
3.5承包方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正式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竣工验收的工艺设计年产量不少于1万吨食用盐加工生产线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仅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10.投标人的人员要求:承包人拟派出的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全职承担项目实施,具体考核规定详见《发包人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个。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六层)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使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六层)。
7.2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R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和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fjsalt.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号
联系人:卢秀莺、王倩倩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ndfgs@fjsalt.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
联系人:林工
邮 编:350000
电子邮件:********@sina.com">/
监督单位: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
联系电话:****-********-***
联系人:宋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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