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外热式炭化炉焚烧炉、余热锅炉系统(第二批)设备采购再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1】59 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焚烧炉 18台
余热锅炉 6台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3 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及安装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
3.3 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同类产品的测试报告;
3.4投标人须取得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及锅炉安装及维修许可证;
3.5投标人应具有尾气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的制造业绩,并对所投产品提供至少一套近二年的业绩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 (所供业绩技术规格才有效);并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3年6月2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到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4)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及锅炉安装及维修许可证(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章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8)近二年一套以上(含一套)且正常运行的业绩合同(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9)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0)其他相关资质,如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同类产品的测试(检测)报告等(原件及盖单位章复印件);
(11)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6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7月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大同、南郊区、泉落路南
邮 编:037001
联 系 人:刘宝山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dthxtzh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C 座3单元1802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刘松林 王君宁
电 话:0351-
*******/
******* 传 真:0351-
******* 电子邮件:cncccsx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