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生活饮用水日监测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2020-2021年度生活饮用水日监测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拟租用社会车辆开展生活饮用水日监测工作。我局已组成询价小组,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0-2021年度生活饮用水日监测车辆租赁项目

二、服务需求

(一)车型、数量、人员及要求

本次询价拟租用商务车2台,车辆的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车况良好,保险齐全,车辆应保证相对固定。每台车辆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和1名备用驾驶员,驾龄须在5年以上。

(二)服务时间及内容

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含节假日。其中1台车辆使用时间为8:00-12:00(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小时;另1台车辆使用时间为8:00-17:30(一天),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半天用车与全天用车的车辆应相对固定。遇到突发水质异常情况须临时调车,公司应保证有车可调,及时调到位。服务内容为生活饮用水日监测采样工作车辆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车辆保障。

(三)服务范围

租赁车辆适用范围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共5个辖区。具体地点如下:

1、1台车辆使用半天(8:00至12:00),监测西陵区、点军区共计26个采样点(1、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一水厂;2、市政府机关;3、外国语小学;4、峡州宾馆;5、市委机关;6、世纪欧洲城居民区;7、桃花岭饭店;8、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水厂;9、四○三招待所;10四○三东社区;11、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分公司;12、葛中心医院夷陵区;13、西坝滨江小学;14、葛中心医院三峡区;15、金缔华城居民小区;16、长江三峡水务(宜昌)有限公司枢纽水厂;17、西坝幸福小区;18、葛洲坝体育中心;19、天问学校初中部;20、长电葛洲坝分公司;21、点军区政府;22、点军第一中学;23、七一○微磁公司;24、点军小学;25、点军医院;26、红缆小精灵幼儿园),每天监测其中13个,总里程约为50公里;

2、1台车辆使用全天(8:00-17:30),监测伍家区、高新区、猇亭区共计20个采样点(1、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四水厂;2、深圳路小学;3、安琪集团;4、金东方学校;5、葛洲坝商品砼;6、葛洲坝中学;7、高新区管委会;8、江晖景苑居民小区;9、中茶生物公司;10、宜昌建投水务有限公司;11、市五医院;12、腊梅酒楼;13、长江中学;14、富程集团;15、猇亭区行政中心;16、桐岭新村居民小区)每天监测其中9个点与三峡机场水厂3个点(1、三峡机场水厂;2、机场候机楼;3、机场周边居民饮水处),共计12个点,总里程约为80公里。

突发水质异常情况临时用车服务范围为宜昌市城区及下辖县、市、区。

(四)其他事项

车辆提供方须保障2台车辆每日8:00以前到达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院内(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4号),司机需协助我局现场监测采样工作人员整理、搬运采样器材及其他相关工作。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辆制冷、车况等状况良好。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提供方必须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车辆,保障生活饮用水监测采样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车辆租赁公司。

(一)租车公司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租赁的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租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在5年以上。

(二)租赁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

(三)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品牌型号基本相同,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租赁公司具有提供完全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服务的能力。

四、费用结算

本项目费用月结,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供应商需提供发票及双方签字的用车凭证。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7时前(4月29日8时开始受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报价文件组成

(一)资质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二)供应商报价情况表

按照《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有关规定提供每台车半天及全天出车单价,报价高于限价标准的视为无效报价。示例如下:

车型

报价

备注

半天

一天

车辆

(三)其他材料

1、拟派往本项目的车辆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保险、年检等材料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拟派往本项目的驾驶员和备用驾驶员与原件一致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

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不管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4号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张运昱

电话:********398、139*****289

八、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符合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报价,由我局根据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0年4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监测 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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