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企业采购招标公告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1-5-12 16:19:52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YCQ-2021-CG029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8日

五.更正理由:

  因项目和采购的需要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P5-6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9其他/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修正为“19其他/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或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P10第二章投标方须知11投标文件内容11.1.1第(10)条“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修正为“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或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

3、招标文件P16-17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中“7.4静磁场对数据采集的影响:将外径70mm,内径32mm,剩磁3850GS到4000GS标准磁环,放置在电子模块的不同位置并同步电子读数和机械读数,在测试流量的过程中,显示的电子读数与机械读数误差不大于1个脉冲当量,如1升发讯,则差不得大于1升。”修正为“7.4静磁场对数据采集的影响:按GB/T778.2-2018 8.16的测试方法测试,满足数据采集部分符合GB/T778.1-2018 7.2.8中规定的电子元件不受静磁场的影响。”

4、“7.6水表电子部分防水等级要求:IP68使用潜水箱,水面在水表外壳底部2米,持续试验时间至少4小时,检查外壳进水情况,要求无水进入电子模块外壳,无明显水气,并能正常工作。”修正为“7.6水表外壳防护代码IP68检查: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等级,依据GB/T4208-2017 13.4 13.6中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符合GB/T4208-2017 5.2;第二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止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依据GB/T4208-2017 14.2.8中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符合GB/T4208-2017 6。”

5、招标文件P13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中“1.2.3智能表的读取准确率≥99.9%;一次抄表成功率≥99%;年故障率<1%,每天至少上传2次数。(投标方应提供第三方水表使用客户的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修正为“1.2.3智能表的读取准确率≥99.9%;一次抄表成功率≥99%;年故障率<1%,每天至少上传2次数。(投标方应提供第三方水表使用客户的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P27第六章评标细则中“1.企业综合实力/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各省份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得1分”删除;“1.企业综合实力/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体系ISO27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25分,最高 1分。提供相关证书。”修正为“1.企业综合实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体系ISO27001,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 2分。提供相关证书。”

7、招标文件P27第六章评标细则中“1.企业综合实力/3、投标方具有省级AAA级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修正为“1.企业综合实力/3、投标方具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AAA级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

8、招标文件P29第六章评标细则中“7.配置及优化情况/投标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水表检定、校准和检测资格,可对水表进行首检并出具检定证书,提升供货进度的,得3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正为“7.配置及优化情况/投标方具有较强的水表检测能力,保证其出厂水表误差符合国家标准,并能保证供货进度的,得1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水表检定、校准和检测资格,可对水表进行首检并出具检定证书和首检承诺书的,提升供货进度,得2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该项总分3分。”

9、招标文件P29第六章评标细则中“7.配置及优化情况/所投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具有产品发明专利得2分”修正为“7.配置及优化情况/所投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得1分,具有产品发明专利2项以上得1分,该项总分2分。”

10、招标文件P28第六章评标细则中“4.投标产品质量要求/5、通信模组芯片采用高通、华为海思 、联发科、清华紫光的2分,其他得1分(须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正为“4.投标产品质量要求/通信模组中使用芯片品牌是高通、华为海思 、联发科、清华紫光的得2分,其他品牌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1、本修正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其他投标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55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9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NB-IoT无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YCQ-2021-CG029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8日

五.更正理由:

  因项目和采购的需要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P5-6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9其他/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修正为“19其他/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或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P10第二章投标方须知11投标文件内容11.1.1第(10)条“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修正为“投标产品(DN15)由国家级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或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

3、招标文件P16-17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中“7.4静磁场对数据采集的影响:将外径70mm,内径32mm,剩磁3850GS到4000GS标准磁环,放置在电子模块的不同位置并同步电子读数和机械读数,在测试流量的过程中,显示的电子读数与机械读数误差不大于1个脉冲当量,如1升发讯,则差不得大于1升。”修正为“7.4静磁场对数据采集的影响:按GB/T778.2-2018 8.16的测试方法测试,满足数据采集部分符合GB/T778.1-2018 7.2.8中规定的电子元件不受静磁场的影响。”

4、“7.6水表电子部分防水等级要求:IP68使用潜水箱,水面在水表外壳底部2米,持续试验时间至少4小时,检查外壳进水情况,要求无水进入电子模块外壳,无明显水气,并能正常工作。”修正为“7.6水表外壳防护代码IP68检查: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等级,依据GB/T4208-2017 13.4 13.6中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符合GB/T4208-2017 5.2;第二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止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依据GB/T4208-2017 14.2.8中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符合GB/T4208-2017 6。”

5、招标文件P13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中“1.2.3智能表的读取准确率≥99.9%;一次抄表成功率≥99%;年故障率<1%,每天至少上传2次数。(投标方应提供第三方水表使用客户的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修正为“1.2.3智能表的读取准确率≥99.9%;一次抄表成功率≥99%;年故障率<1%,每天至少上传2次数。(投标方应提供第三方水表使用客户的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P27第六章评标细则中“1.企业综合实力/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各省份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得1分”删除;“1.企业综合实力/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体系ISO27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25分,最高 1分。提供相关证书。”修正为“1.企业综合实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体系ISO27001,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 2分。提供相关证书。”

7、招标文件P27第六章评标细则中“1.企业综合实力/3、投标方具有省级AAA级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修正为“1.企业综合实力/3、投标方具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AAA级质量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

8、招标文件P29第六章评标细则中“7.配置及优化情况/投标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水表检定、校准和检测资格,可对水表进行首检并出具检定证书,提升供货进度的,得3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正为“7.配置及优化情况/投标方具有较强的水表检测能力,保证其出厂水表误差符合国家标准,并能保证供货进度的,得1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水表检定、校准和检测资格,可对水表进行首检并出具检定证书和首检承诺书的,提升供货进度,得2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该项总分3分。”

9、招标文件P29第六章评标细则中“7.配置及优化情况/所投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具有产品发明专利得2分”修正为“7.配置及优化情况/所投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得1分,具有产品发明专利2项以上得1分,该项总分2分。”

10、招标文件P28第六章评标细则中“4.投标产品质量要求/5、通信模组芯片采用高通、华为海思 、联发科、清华紫光的2分,其他得1分(须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正为“4.投标产品质量要求/通信模组中使用芯片品牌是高通、华为海思 、联发科、清华紫光的得2分,其他品牌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1、本修正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其他投标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55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远传水表 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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