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宁德分行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宁德分行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分行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5月12日17: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2日09:00
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预算金额¥67.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古小姐****-*******

项目概况

宁德分行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ND-********12

项目名称:宁德分行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招标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1-1

宁德分行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年

675000

135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9)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交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 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复印件及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ndthzb@163.com,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邮箱:ndthzb@163.com

2、开户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帐 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联系方式:古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

电 话:  ****-*******

 

标签: 食品原材料 员工食堂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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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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