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
行政区域 兵团直属公告时间2021年05月12日20: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3:30下午:15:30 至 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12日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再星
项目联系电话183*****210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220
代理机构名称昆玉市皓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昆玉市京昆大道兵地融合商业街2号楼1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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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委托,代理机构:昆玉市皓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采购编号:BTJY14CGCS*******,项目名称: 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TJY14CGCS*******

2、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名称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项目
提供60名专职调解员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调解员服务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合法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在以往劳务派遣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03月31日00点00分2021年04月07日23点30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磋商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0点30分

3、磋商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第十四师昆玉市创业孵化基地(四楼)(滨河路学府路交汇处))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第十四师昆玉市创业孵化基地(四楼)(滨河路学府路交汇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根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开标前,投标单位无故放弃已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交纳保证金)的项目,必须提交弃标函至招标代理(邮箱:********2@qq.com),以明确放弃投标项目,如若未提供弃标函,招标代理机构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交易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进行通报并加入黑名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半年内,如若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将永久不能参加兵团各类项目投标。提示:本项目现场开标,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单位视同放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

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联系方式: 189*****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昆玉市皓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昆玉市京昆大道兵地融合商业街2号楼103号

联系方式: 183*****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再星

电话: 183*****2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民调解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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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玉市皓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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