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SX1000002)
阳曲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SX10000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阳曲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563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0%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50%,拟募集投资方5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通过引入业内有实力的外部投资者募集资金5630万元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本项目公示期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满足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杨兴乡99.9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
投资价值描述 | 改善阳曲风电公司的资金状况,增强资金灵活性,提高公司项目建设运营能力,推动杨兴乡99.9MW风力发电项目顺利投产发电。 |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阳曲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太原市阳曲县新阳西街中小企业局五楼 | |||||||
法定代表人 | 白恩泽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26日 | ||||||
增资企业联系人 | 屈向前 | 增资企业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 | 5630万元 | 实收资本 | 5630万元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0JRX6H90 | ||||||
股东个数 | 1 | 经营规模 | 中小微型企业 | ||||||
经营范围 | 风力建设、开发、运营;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工程配套服务;风电项目投资。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5630万元 | 100% | |||||||
主要财务指 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 | |||
2018年度 | / | / | / | 8182.998102 | 8082.548102 | 100.4500 | |||
2019年度 | / | / | / | 8000.0000 | 7899.5500 | 100.4500 | |||
2020年度 | 0 | -0.702018 | -0.702018 | 9424.464231 | 9324.716249 | 99.747982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营业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 | |||
2021年3月31日 | 0 | -2.498966 | -2.498966 | 9173.965265 | 9076.716249 | 97.249016 | |||
2021年4月22日 | 0 | -2.999736 | -2.999736 | 13444.698995 | 7818.400749 | 5626.298246 | |||
律师事务所 | 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董事会决议 | ||||||||
增资扩股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议名称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54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三、增资扩股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增资扩股的基本条件,是增资扩股协议的必备条款。意向投资方所提投资意向应当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该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增资扩股协议的组成部分。
增资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付款期限要求 | 项目成交后支付30%,剩余70%款项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于2022年4月前付清。 | |
其他条件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阳曲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投资方需签署增资协议。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账户 |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处置。 |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行为规范且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及违规行为; 3、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4、投资主体及其母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需大于400亿元,净资产需大于120亿元; 5、投资主体及其母公司在全国持有的建成风电、光伏发电站容量需大于350万千瓦,在山西地区持有风电发电站需大于40万千瓦;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其他条件。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产生意向方信息发布终结条件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终结信息披露。 |
产生意向方信息发布延期条件 | 明确延期0 个工作日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产业协同度,与融资方在业务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能够与融资方进行项目合作。 (4)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能够为融资方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具有较高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对未来公司发展方向,与融资方及控股股东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有协同性、互补性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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