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驻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通知
关于入驻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通知
各经销商、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张湾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1〕2号)要求,张湾区各财政预算单位可到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以下货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入驻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供应商入驻流程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http://zhangwan.hbdzcg.com/common/index)自上线之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商城通用货物类应商,供应商可按照《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在电子商城申请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在10日内提供如下盖章纸质资料到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十堰市公园路21号,电话:****-*******)办理入驻手续。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操作及技术问题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客服获取帮助。
1.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查看使用)、复印件;
2.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此项);
3.授权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子商城入驻协议(电子商城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5.信用承诺书(电子商城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6.开户许可证原件(现场查看使用)、复印件,若无开户许可证的可留存公司基本账户的详细信息。
三、电子商城上采购品目类型及标准
(一)通用货物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二)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家具用具(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等)。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乘用车(轿车)、客车。
3.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所指的供应商是指厂商、经销商、协议供货商,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驻后,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拥有对各供应商的管理权限和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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