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路(南大港湿地防火消防北通道)一期工程四标段(K6+140-K8+200)招标公告
红卫路(南大港湿地防火消防北通道)一期工程四标段(K6+140-K8+200)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卫路(南大港湿地防火消防北通道)一期工程已由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沧南发改字【2020】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路基宽: 30.0m。项目建设里程9.05km。新建中桥37.06米/2座,小桥46.12米/1座,新建钢筋混凝土盖板函71米/2道,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函268米/6道(详见清单图纸)。 2.2建设地点:南大港产业园区 2.3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1.2本项目投标人资产负债率小于1(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为准)。3.1.3近三年(2018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一条(段)壹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或路面)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3.1.4在近三年(2018年5月1日至今)不曾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合同被解除。3.1.5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三年(2018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条(段)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三年(2018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条(段)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3.2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0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13 09:00至2021-05-19 17:00,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6-0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承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大港管理区兴港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 |
邮编: | / | 邮编: | 061100 |
联系人: | 沈博元 | 联系人: | 常工 |
电话: | 电话: | 131*****930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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